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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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进一步优化人才梯队结构,做好学科梯队的建设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从医院发展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在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中,要引入激励机制,提倡公平竞争,坚持严格考核,实行优先培养,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是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在本院工龄连续满3年以上,在临床第一线工作。(二)优秀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做出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或对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

2、省、市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者;或掌握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并对医院学术地位的提高做出突出贡献者。(三)申请者必须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为医院做贡献的奉献精神。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曾经或正在承担市、县级及以上重点课题的负责人; 2、获得市、县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曾经或正在承担市、县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者; 4、某项医疗技术处于市、县内领先水平的医疗技术人员; 5、其他特别优秀的学科人才。(四)医疗、医技系列申报者一般应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系列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

3、业技术职称。若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历者优先考虑。 三、申报与评审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每年申报评选一次。 (二)医院人事科受理申请,由医务科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最后经医院审核批准后,正式列入医院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四、管理与考核 (一)列入医院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人员医院每年将对其临床科研给予经费支持,按年度拨款,专款专用;获得资助者由医院与受资助者签订合同,由医院人事科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二)受资助者必须认真开展科研工作,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及总结报告;所在科室有支持并督促受资助者认真开展科研工作,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及总结报告的权力与职责;终期考核时必须有1-2篇SCI论文发表或获得市部级科技成果奖。 (三)医院人事科负责制定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进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 (四)对违反科学道德、学术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培养对象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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