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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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首诊负责制度1、病员首先求治的医院是首诊医院,挂分科号后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的医务人员为首诊医师,院外请求出诊会诊抢救等,医务科或院值班人员安排相应(科室)医务人员承担者亦属首诊(科室)医师。 2、首诊(急诊)医务人员,要有良好的医德,热忱的服务态度,不允许让病员退号,严禁互相推诿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严格按照医疗规章制度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3、经检诊后,如认为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对病员负责处理,必须书写简要病史,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诊断和处理,病历书写和签名必须清晰,如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4、遇有明显的他科情况或为首科无关的病员,亦不得令病人退号

2、重挂,应在书写病历和查体后(包括必要的辅助检查)办理会诊手续,请有关科室负责会诊的医师会诊,在会诊科未接收病员前,仍应由首科医师负责.遇有交班情况,如未将病人交班,前班医生应负全部责任。 5、遇有会诊双方科室对病情有争论时,首诊科医师应主动报请本科上级医师检查病人,或邀请有关科室上级医师共同会诊。对诊断已明确或诊断不清,但病情多属某科情况时,某科应主动接受观察收治病人,不得敌意刁难首诊科室医师。 6、遇有多种情况,经多科上级医师共同研究后仍不能决定时,由首科负责医师报请门诊值班主任或院值班,院领导裁决。 7、遇有危重病人,首科医师可立即邀请专科医师协同抢救,被邀请的医师如无特殊情况,应积极协助,不得拒绝。 8、来院就诊的病人,不论病情如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之院外,尤其是急症危重病人。简化急诊病员的就诊手续,首先抢救然后补办各种手续. 9、对急诊病员来院就诊,做到有接诊时间记录,有病历,有必要的检查,生命体征有异常者,经抢救完毕后,要有完整的记录。 10、重危病员经抢救病情稳定,送入病房前,应先电话通知有关科室作好接待准备,病员必须安排有关护理人员或工人护送。 11、为了保证急诊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科室均应积极配合,凡在处方和各种申请检查单上注明有“急”或“抢救”标志的,均应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置.若因配合不及时影响抢救治疗工作,造成了不良后果,应追究有关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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