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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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制度目录附件一: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2附件二: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4附件三: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8附件四: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2附件五: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15附件六: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24附件七: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28附件八:成品保护制度 30附件九: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31附件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34附件十一: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36附件十二: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9附件十三: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40附件十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制度 42附件十五: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制度附件十六:试验管理制

2、度附件一:施工测量复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适应集团公司实体经理部的管理要求,满足客专线试验段施 工需要,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度。第 2 条 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 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2. 1. 施工复测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实施。2. 2. 复测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 桩加密应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涵洞、墩台定位(中心桩撅)宜在复测中 完成,以便在正式灌注混凝土基础(或衬砌)时引用其成果。2. 3. 复测成果应系统地整理成文,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及时发至 作业层技术部门据以引用,同

3、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2. 4. 各类桩撅要妥善保护,根据情况加固,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 以防误用; 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桩要钉设护桩或外移桩, 绘制护桩示意图; 定期检查桩撅是否移动、下沉,发现后应采用可靠方法重新补设定位,重 新测量。第 3 条 测量复核制是质量控制的核心,测量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 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第 4 条 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 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2. 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 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4、。3.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 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 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 后补记、 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 不合格时, 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必须用铅笔书 写,禁止使用易洇水的圆珠笔或钢笔。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 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 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施作人签字。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

5、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 并附有相应结论。5.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内业工作应 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在申报集团公司 复测时,必须同时报送内业测量资料。&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 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7. 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方法。 在使用全站仪等数字 化测量仪器时,必须有误差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 能力。8. 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采用 不同方法分别进行计算, 并报请分部总工程师审核、 签认后执行。 重要工程、 控制工程、贯

6、通测量等测量必须有测量成果书,报请分部总工程师签认。测 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 计算准确, 文整清楚, 签字齐全。 测量成果资料 (书) 为受控资料,应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9. 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 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10. 施工技术人员暂离岗位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内容包 括:施工桩撅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 ;测量记录、 测量成果书等。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移交工作由同级总工程 师负责组织,办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第 5 条 对测量复核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各单位负 责人实行

7、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的,比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责任追究。附件二:施工图核对制度第 1 条 施工图核对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全面创优的重要技术环节。 通 过审核可使工程技术人员加深对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的认识, 深入地理解 设计意图,进一步熟练地掌握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通过核对进一步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差、错、碰、漏” ,使存在的问题消 除在施工之前,结合施工技术调查和本阶段技术工作,提出改善设计、变更 设计的建议,使设计趋于更合理。审核的同时比选施工方案,为优化施工组 织设计创造条件。第 2 条 核对工作应与施工技术调查、施工复测相结合,

8、通过对书面文 件的全面阅读并与现场校对,把握其准确性、完整性。第 3 条 核对工作应在开工前系统、全面地进行。施工过程中随着掌握 情况的深入可再对其中重点重新审核。未经核对的图纸禁止使用。第 4 条 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指导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的核对。 工程部和 分部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第 5 条 工作方法:先整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先分专业后沟通衔 接。分部总工程师应着重界面管理,处理好各专业的衔接。本单位和外单位 的界面衔接由经理部总工程师联系建设单位协调处理。第 6 条 核对工作完成后应对施工图进行标识,加盖“已审核”章,确 认有效性。不存在问题只需审核人签字、标注日期。对发现的问题还

9、应在图 上简要表明情况并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 (附后),为保证准确性应由 第二人复核确认。联系建设、设计单位后,确认的修改一定要在原设计图上 用红笔修改, 加盖“订正”章作相应标识,如有新图代替, 原图加盖“作废” 章。第 7 条 工程部、分部应建立设计文件审核台帐。工程部定期(一般 3 个月)对施工图核对的内容和审核台帐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纳入 业务评比范畴之中。第 8 条 施工图核对意见由工程部及时汇总,分类处理:一般性“差、 错、碰、漏”问题函报设计单位,抄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予以确认,凡影 响建筑物质量和安全的问题未确认前暂时停工;需改变设计的建议按设计 变更制度办理。确

10、认的修正意见,必须以文件形式转发各施工作业层据以 施工。第 9 条 相关标准图:凡设计文件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 及相关规范都应全部收集,与施工图对照阅读。第 10 条 平面图:各部坐标(里程) 、直曲线要素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 采用的技术条件;里程、曲线半径、曲线长度、夹直线长度、长短链和建筑 物之间的关系;平面图数据与交桩资料、专业图核对,结合纵、横断面及专 业图、查看有无改善设计的条件。第 11 条 纵断面图: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条件,设计标高与建筑 物之间关系,设计标高和水位标高的关系。第 12 条 横断面图:设计路肩标高与纵断面图对照;设计边坡的稳定 性;断面尺寸;排水沟水

11、位标高与排水系统图对照;挡护、桥等建筑物之间 的位置关系;断面数量。第 13 条 地亩、拆迁图:设计地界和平、纵、横断面对照,注意桥涵 入口、基础扩大开挖及附属建筑增扩部分;改移道路及河道与实地对照;拆 迁工程范围和数量的变化。第 14 条 排水系统图:与横断面对照是否恰当、是否漏项;排水口位 置、沟头尾衔接是否合理。第 15 条 设计土石方调配:土石成分,取弃土场位置和运距、运输条件和实际对照,对环境的影响第 16 条 设计图要求的施工方法、工艺: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是否是成熟技术,是否需要进行攻关试验或中间扩大试验;施工方法是 否恰当。第 17 条 结构物设计图:结构类型与地质、

12、水文、地形条件的相符性, 结构尺寸及所用建筑材料的合理性,位置、标高与平、纵断面图对照,基础 类型的合理性;设计参数是否齐全、合理;是否满足抗震、防洪规定;结构 细部尺寸逐项核定。第 18 条 既有铁路改造等工程设计图:新建和既有建筑物空间位置关 系;过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是否有优化方案;施工方案的安全保障措 施;过渡工程不形成具体的建筑及拆除工程是否漏项。第 19 条 工程数量:对设计图全面复合,汇总后与概(预)算资料所 纳入的数量对照,作变更设计、调概索赔的根据。分为三类,主要有:1. 为工程开创工作条件发生的数量:征地、拆迁工程数量; 大临工程项目及数量; 改移道路及改沟、 改河等。

13、2. 工程实体数量: 土石方(含挖基)及其土石成分、运距;排水系统各类沟渠基础的开挖 和圬工;结构圬工和钢材;特殊材料和设备(如锚具等) ;防排水结构;铁 路轨道工程;地基处理等。3. 形成工程实体过程中消耗的数量; 各类围堰;排水工程;临时支护;基坑支护;截桩;线路加固;防洪措 施;环保措施;施工过渡工程等。附:施工图核对流程图领回图纸组织图纸审核审核意见反馈设计院监理确认设计院确认交底施工附件三技术交底制度第 1 条 技术交底在使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过程中起媒介和保 障作用。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者(基层管理人员、领工员、班组长、工人) 掌握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了解技术标准,按交底的几何

14、尺寸将工程付诸实 施,完成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第 2 条 经理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各分部的总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 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对施工调查和设计文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设 计单位解决。第 3 条 经理部和分部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向其他生产、 管理 部门工作人员和作业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综合性技术交底。 交底前应作充分准备,以会议宣讲和书面形式交清设计意图和主要标准、施 工安排、技术措施、工程的特点和特殊要求。第 4 条 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长期反复进行交底工作,在 其工作量中占有很大比例的份额,是技术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技术交底的 偶然疏漏就有可能

15、造成极大的损失,技术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仔细核对交底 内容,技术交底执行技术复核制。第 5 条 技术交底要求:1、重点工程,必要时由上一级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共同参加。2 、经理部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应组织对作业层 (项目队、 工区) 进行综合性技术交底。综合性技术交底的内容:工程主要技术条件、设计标 准;工程部位及组成;主要的施工方法及施工步骤,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准备工作;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使用部位;混凝 土的强度等级、使用部位及配合比;劳力组织;创优计划、主要质量措施; 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科研项目和实施计划;新工艺、新材料、 新技术、新设备等。3 、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单项技术交底。第 6 条 现场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资料, 交底书内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 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且有编制、审核、接受人签字,并标注日期。第 7 条 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复核制。1、综合性技术交底由经理部工程部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复核, 总工程师签发。2 、作业层技术交底由分部技术人员编制,分部技术负责人复核。3 、各级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确保技术交底正确无误。第 8 条 各级技术人员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施组文件等不加标注 和修订简单复印分发,必须对原图和资料进行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 对可能疏忽的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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