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题之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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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题(12)之案例分析题 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本部分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67赵某,男,1998年12月出生。2011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解析:(1)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

2、引起的关系。本案例中赵某客观上用手向湖里推船的危害行为,引起女孩受惊落水溺死的危害结果,正是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表现。(2)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赵某只是想向湖内推船,以此惊吓女孩,对于女孩的死亡,赵某并非积极追求这样的结果发生。但是赵某应当知晓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在主观上应当预见女孩落水的可能,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因此赵某的主观罪过形式为疏忽大意的过失。(3)不应当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案例中赵某实施违去行为时年龄尚不足l4周岁。依据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因此不应当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68孙某经人介绍与田某相识,此后二人经常合作做生意。某日,田某声称有大生意要做

3、,急需用钱,请孙某帮助解决。孙某起初不想借钱给田某,但田某以高息相许,并答应以其在某商场摊位作抵押。后田某如愿以偿,从孙某处借了30万元人民币,田某给孙某写了借据,并将自己的身份证、摊位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交给孙某.之后田某便不知去向。孙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附具借据及田某的身份证。经人民法院查证,田桌的身份证是假的。人民法院遂要求孙某在3日内将被告的详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否则将裁定不予受理。问:人民法院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解析:起诉是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扰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起

4、诉条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包括:必须提交起诉状;必须缴纳诉讼费用。实质要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理诉讼人民法院管辖。以上4个条件,原告在起诉时必须同时就本案而言,由于原告提交的被告的身份证是伪造的,这不符合起诉要件, 使得本案成为“无头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原告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明确提供被告真实姓名及住所等详细情况,人民法院将认为本诉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因此,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在三日内将被告的详细情况告知法院是合理的。69为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提出的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河南省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并确保将扩大教育投入、优先发展教育的各项措施逐一落到实处。更多事业单位信息请关注:贵州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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