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率经历了五次大的起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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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1、1952年毛泽东提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1956年周恩来主持,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3、1963年五项规定: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4、2002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综合治理)。5、2010年7月19日通知:三个坚持:检查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2、6、1999年5月1日建筑施工检查评分标准更名为建筑施工检查标准7、2004年2月1日通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8、2004年1月7好通过安全许可证条例并于1月13日正式颁布。9、 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率经历了五次大的起伏。在“一五”期间,建筑行业万人死亡率在1.67左右,在“二五哦”期间万人死亡率高达5.6左右,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万人死亡率达到了高峰,为7.53。.改革开放后,万人死亡率回落到2.3以下。10、2005年12月22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9月10日国家建设部印发绿色施工导则11、管理理念的发展:从宿命论到本质论;从就事论事到系统防范

3、;从安全常识到安全科学;从劳动保护工作到现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预控;从应急检查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12、安全理论的发展:4个阶段:劳动保护和工伤事故理论阶段;事故致因与事故预防理论阶段;安全科学理论的初级阶段;安全科学理论的发展阶段。13、安全科学在1992年获得一级学科地位。安全生产管理中介机构包括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以及专业从事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的社会法人组织。1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机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和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机构等三个行业实施行业确认和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实行“三自”的方针即、企业自愿申报、自主决定、行业自律。15、安全的第一理念,“安全第一”“我永

4、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严格执行各种技术规范、规程和安全措施,这是最适用最有效的管理办法。17、 安全生产的概念: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我们要从理论、政治、经济、伦理和社会影响等不同角度理解安全。17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

5、在的安全与健康。16、 管理的概念:是指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管理包括四个基本要素:(1)管理的主体即是管理者;(2)管理的客体即是被管理的对象;(3)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方式方法;(4)管理的目的。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2)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3)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18、安全生产的管理的概念:安全生产管理通常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

6、的目标。19、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20、2010年7月19日通知: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21、企业全面负责,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成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新思路。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职和

7、义务主要有以下内容:(13项)(1) 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2)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只有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职;(3) 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5) 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化;(6) 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7)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8) 从法律上保证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9) 危险物品的特别管理;(10) 危险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11) 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2) 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包、出租事项的禁止和承包、承租的规范;(13)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与事故报告制度

8、。23、 五大高危行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24、 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是一级管理,其余的均实行部省二级管理。25、 人本原理其核心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级原理。26、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a)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b)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c) “三同时”原则,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d)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原则,是指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含高级管理层、农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每年一度的教育培训以及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等。e) “三同步”原则,是指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实施,同时运作投产。f) “三不伤害”原则,是指教育广大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教育广大职工做到“三不伤害”时,首先要强调是不伤害自己。g)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

10、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h) “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防止危险因素应坚持的11项原则:(1)消灭潜在危险的原则;(2)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3)距离防护原则;(4)时间防护原则;(5)坚持屏蔽原则;(6)坚固原则;(7)利用薄弱环节原则;(8)闭锁原则;(9)坚持不接近原则;(10)取代操作人员原则;(11)使用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危险性控制原则的13原则:(1)消除原则;(2)预防原则;(3)减弱原则;(4)隔离原则;(5)连锁

11、原则;(6)薄弱环节原则;(7)减少暴露原则;(8)合理布局原则;(9)加强原则;(10)替代原则;(11)坈余原则;(12)警告原则;(13)个体防护原则。27、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措施:(三大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教育措施 (3)安全管理措施28、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的最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情况。29、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3)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30、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4)能

13、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能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6)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31、法律责任 (1)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一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 (2)狭义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14、责任。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5、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3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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