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德州电厂企业标准-标准化标准汇编(完整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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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德州电厂企业标准-标准化标准汇编(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华能德州电厂 发布2009-05-01实施2009-04-30发布标准化管理标准Q/HNDZ 202.022021代替Q/HNDZ 202.02-2005Q/HNDZ华能德州电厂企业标准GL 020202-2021目 次前言I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4.1 职能24.2 职责与权限2 标准化委员会职责2 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职责2 标准化专业管理部门34.3 企业标准制定的原则34.4 标准编写的分工、审定、会签和审批3 编写标准的准备工作3 编写标准的分工3 编写标

2、准草案及征求意见3 标准的会签(审核)、审定与审批3 管理标准4 工作标准4 技术标准4 标准的发布与修订4 标准的编号44.5 企业标准体系的构成55 标准的结构55.1 技术标准的结构55.2 管理标准的结构55.3 工作标准的结构65.4 标准层次的描述和编号6 章7 条7 段7 列项7 附录76 标准的起草76.1 资料性概述要素7 封面7 目次8 前言8 引言86.2 规范性一般要素9 标准名称9 范围9 规范性引用文件96.3 规范性技术要素9 术语和定义9 符号和缩略语9 管理职能(职责与权限)9 职能9 职责9 权限10 管理内容与要求10 工作内容与要求10 报告和记录10

3、检查与考核106.4 资料性补充要素107 标准的编排格式127.1 通则127.2 封面127.3 目次137.4 前言和引言137.5 正文首页137.6 章、条、段137.7 列项137.8 规范性引用文件137.9 术语和定义137.10 示例137.11 公式137.12 附录147.13 参考文献和索引147.14 标准的书眉和终结线147.15 单数页、双数页和封底147.16 标准的字号、字体、页码及版面行数147.17 标准的幅面要求148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14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DL/T 600-2001

4、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结合本厂具体情况修订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完全一致。本标准是在我厂2005年颁布的标准化管理标准Q/HNDZ 202.02-2005基础上再次修订的,本次修订与Q/HNDZ 202.02-2005标准化管理标准相比基本一致,主要变化是:对标准编写分工进行了细化(见4.4.2条);对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修订时间进行明确(见条);对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的审核、审定、审批程序进行完善(见4.4.4条)。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同时代替Q/HNDZ 202.02-2005标准化管理标准。本标准由华能德州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行政部归口管理。本标准修编部门:行政部。本标准主要修编人:程继平。 刘 泉。 审 定:刘 泉。 李庆义。本标准于1993年7月1日首次发布,1999年12月第2次修订;2001年10月第3次修订;2002年12月第4次修订;2005年12月第5次修订;本次为第6次修订。标准化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德州电厂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标准条文的构成、条文的编排及幅面要求,规定了该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德州电厂技术标准、管理

6、标准、工作标准的编制及印刷。各经济实体亦应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DL/T800-2003 电力行业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的一般规定GB/T15834-1995 标点符号用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内部控制手册华能山

7、东发电制度修订程序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规范性要素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分为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3.2资料性要素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为概述要素和补充要素。概述要素表示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及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补充要素 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既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3.3 必备要素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3.4 可选要素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3.5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对企业技术方面的重复性事物所做的统一规定。技术标准中绝

8、大部分是以物为对象制定的标准。它主要包括产品标准、设备性能及参数标准,检修工艺标准、检验、试验、化验、测量标准,工艺装备标准,原材料标准,以及以事物为对象所制定的有关指导性技术文件等。3.6 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对企业重复性管理业务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内容、管理质量、管理程序、管理要求等方面的标准,使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3.7 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是对重复性出现的管理业务、现场作业及考核工作达到的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它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方法、作业标准和工作程序。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作业达到程序化和规范化。4 总则4

9、.1 职能 在厂长领导下,厂成立标准化委员会,主任由厂长但任,副主任由分管厂领导但任,有关部室负责人及标准化负责人任成员。 行政部是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也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挂靠部门。 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应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专责人员,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有关部门是标准化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4.2 职责与权限4.2.1 标准化委员会职责a) 宣传、贯彻上级标准和标准化方针、政策、规定;b) 审批我厂各类标准和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c) 审议决策本厂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d) 负责监督我厂各项标准的贯彻执行;e) 对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或过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4.2.2

10、 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职责a) 提出和建议贯彻执行标准化方针、规定的具体措施和方案,组织宣传贯彻有关标准;b) 组织制定我厂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c)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的管理;d) 对各职能部室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其贯彻执行;e) 编制和修改标准体系表,对标准进行规范化审查;f) 负责对本厂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g) 参加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化活动,承担上述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4.2.3 标准化专业管理部门a) 组织起草部门主管工作范围内的标准;b) 组织本部门主管工作范围内标准的贯彻实施与修订;c) 组织贯彻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标准。4.

11、3 企业标准制定的原则 标准应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法规。 标准内容应达到简化、优化、统一化、规范化。 标准应有可查性,各项工作的量、质、期,力求数据化、定量化。 标准与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文字表达准确,概念清楚,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或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4.4 标准编写的分工、审定、会签和审批4.4.1 编写标准的准备工作.1 根据标准化工作计划要求,明确制定标准的目的及其使用范围,确定标准名称和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必要时成立起草小组,并提出工作计划。.2 带有基础性的标准或涉及面广的重大标

12、准,由标准化管理部门组织专业职能部门起草。4.4.2 编写标准的分工.1 技术标准由策划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起草或修编。.2 管理标准由行政部负责,各职能部门配合起草或修编。.3 工作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起草或修编。4.4.3 编写标准草案及征求意见.1 各部门按本规定及有关规定编写标准草案,经起草部门对草案审查讨论后,应由有关人员签字。.2 起草部门将标准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有关专业经管部门及有关人员征求意见。.3 起草部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将标准草稿修改后,形成送审稿。4.4.4 标准的会签(审核)、审定与审批4.4.4.1 管理标准.1.1 管理标准的审核由标准归口部

13、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1.2 管理标准的审定由标准所属部门分管厂领导负责。若标准涉及面较广或是修订后的标准对现行机制有重要变化的标准,可召集有关部室或有关管理人员开会进行讨论审核,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送有关领导或部门签字。.1.3 审定后的管理标准送厂长批准后颁布执行。4.4.4.2 工作标准.2.1 一般干部(或工人)岗位工作标准由本部门分管副职审核、正职审定、分管厂级领导审批。.2.2 部门副职工作标准由正职审核、分管厂领导审定、厂长或党委书记审批。部门正职工作标准由分管厂领导审核、审定、厂长或党委书记审批。.2.3 副厂长(或厂长助理)工作标准由厂长审批;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工作

14、标准由党委书记审批;厂长、党委书记工作标准应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审定。4.4.4.3 技术标准.3.1 各项技术标准的修编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检修或运行部门技术人员写出初稿。检修方面的标准初稿送交策划部专业工程师审核,运行方面的标准初稿由运行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核。.3.2 审核后的技术标准,由策划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4.4.5 标准的发布与修订.1 标准经批准后,由行政部登记后进行统一编号、发布实施。经厂审批发布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均属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各生产、管理部门和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标准,对违犯者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理。.2 企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随着企业的深化改革,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以及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内容应及时修订,由厂部批准发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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