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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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试点的通知(川价费 200411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 进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川教2004165号文)精神,经省 教育厅川教外事函2006108号、省物价局(川价函2006190号和川费00005510 文件核准同意,并结合学院实际,对川商院(2008) 159号文件中的学费结算方式 进行修订,从2008级开始实行以下学分收费管理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实行统一收费学分学费和分类收费学分学费 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学分性质一收费学分分类

2、收费学分课程类别全院公选、公共必修、课外学分(公共)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外学分(专业)学分学费标准81元/学分见以下21、统一学分收费不分专业,全部按照 81元/学分计算,统一学分收费总额=81元/学分X统一收费课程学分总数2、分类收费学分学费标准=(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统一学分 收费总额)/该专业学生毕业应修的分类收费学分总数。分类收费金额=分类收费学 分学费标准(元/学分)X专业学生毕业应修的分类收费学分总数;3、学生应缴学费总额=统一学分U费金额”类学分收费金额收费标准:专业类别物价核定学费学院执行收费学收费标费标准准艺术类影视动画(08、09级学生)8000.0080

3、00.007500.00影视动画(2010级起学生)8000.00艺术设计6000.006000.00IT类网络管理、软件技术6000.006000.00软件技术理工类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信息 管理、软件服务外包、烹饪4100.004100.00网络管理、应用电子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服务 外包、烹饪网络管理、软件技术、应 用电子技术、计算机信息管 理、软件服务外包、烹饪财经类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会计、 外贸会计、连锁经营、电子 商务、物流管理、国际贸易 实务、涉外文秘、商务英语、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3700.003700.00三 、 学费结算方式收费方式均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注册前按

4、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毕业时按规定学分进行总结算,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未在学年第一学期内缴纳学费的,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所修学分不予承认,并按未获得学分予以相应的学籍处理。至下一轮选课前仍未缴纳学费的,不能再继续选课。四 、在学分制收费情况下,学籍异动休学、入伍等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执行就读届收费标准。无法复学的按实际已修学分结算。退学、开除、转学、出国等的学生,若休学批准日期发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则本学期所选学分费可免缴;若休学批准日期发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二个月,则本学期学分费应按实际所选学分费的50%缴纳;若发生在第三个月,则本学期学分费应按实际

5、所选学分费的75%缴纳;若发生在第四个月,则本学期学分费应按实际所选学分费的100%缴纳。在学年制收费下,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财务资产管理处按照学生 “离校通知单”上的退学时间,计算出本学年该生的实际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对于休学的学生,财务资产管理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休复学时间,办理学费结算手续,具体结算办法:若休学批准日期发生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则本学期学费可免缴;若休学批准日期发生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则本学期学费应全部缴纳。同时,学生复学后应按照复学所在年级当年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五、缓交学费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交清学费

6、可以申请缓交。缓交学费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部初审、院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确定缓交额度,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六、关于免修、免考、替代学分、课程置换等,一律按获取的学分交纳学费。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执行同一学分收费标准。同时,严格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五年制高职生各专业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不执行按学分收费。七、重修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重新交纳 50%的学分学费才能取得重修资格;若重修再不及格者,必须再按相应的学分重新交纳50%的学分学费才能再次取得重修资格。学年制收费学生参照执行。八、成人本专科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成人函授、业余半脱产按上述标准的试行。九、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十、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此办法有不相符的执行本办法。50%十一、此办法由财务资产管理处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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