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X、γ射线探伤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62294534 上传时间:2023-05-21 格式:DOCX 页数:155 大小:1.0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X、γ射线探伤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5页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X、γ射线探伤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5页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X、γ射线探伤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5页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X、γ射线探伤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5页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X、γ射线探伤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X、γ射线探伤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X、γ射线探伤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15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目 录1 项目概况12 总论23 射线装置164 探伤原理和探伤流程185 污染源分析246 辐射环境影响分析267 污染防治措施、辐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518 环评告知579 从事辐射活动能力要求5810 结论与建议60附图 1:厂区、探伤室周围环境示意图及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 2:探伤室及贮源室平面布置图附图 3:探伤室立面图附件 1 营业执照附件 2 委托书附件 3 告知书附件 4 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 5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浙环辐2007367 号附件 6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浙环辐201048 号附件 7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文件,盐环建2015 145 号附件 8 变更材料说明附件

2、9:关于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 X 射线与射线探伤机室内探伤项目(扩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浙环辐验2015 118 号1 项目概况单位名称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 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地 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 环城南路 125 号法人代表电 话邮 编314300联 系 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X 、射线探伤项目(迁扩建)项目地点海盐县秦山核电关 联产业区探伤室室内探伤及现场探伤项目用途无损检测项目依据总 投 资200 万元整个项目的总投资,来源于整个项目的立项。核 技 术 项目投资100 万元设备和防护等总投资。核技术项目 环保投资10 万元应 用 类 型放射性同位素应

3、用密封源射线装置其 它-类仅写本次评价内容;写清楚具体类别。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的目的和任务: 小四,宋体,加黑,1.5倍行距。公司原名叫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公 司现改名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公司改名后办公地点不 变,但公司生产车间由原来的浙江省海盐县中核二三公司方家山项目部迁到浙江省 海盐县秦山核电关联产业区,并拟在新厂区新建 1 间探伤室,将原厂区的设备迁建 于新厂区内主要利用其开展核电管道容器和特种设备管道容器缝焊接后的无损探伤,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与生产的安全。12 总论2.1 任务由来小四,宋体,加黑。每章第一节标题段前0.5

4、行。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原名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 司第三工程公司,是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大型 核工业综合安装企业。公司在老厂区(浙江省海盐县中核二三公司方家山项目部)有 探伤室 2 间(现在用 1 间探伤室,1 间已拆除),并配置有 X 射线探伤机 3 台, 192Ir 移动式射线探伤机 5 台(含活度为 3.71012Bq 的 192Ir 放射源各 1 枚,以下简称为一 期项目)。该项目已于 2007 年 10 月前委托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完成 现状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浙环 辐2

5、007367 号,见附件 5)。2009 年 8 月 18 日获得由浙江省环保厅颁发的辐射安全 许可证(浙环辐证00640,有效期至 2013 年 3 月 27 日, 许可内容: 使用 II 类放射 源,使用 II 类射线装置)。2015 年 2 月 3 日向浙江省环保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 证(浙环辐证F0005(000640),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6 日,许可内容: 使用 II 类放射源,使用 II 类射线装置)。2010 年该公司因探伤业务增加,在原有射线探伤室新增 6 台 192Ir 射线探伤机 用于室内探伤和现场探伤(扩建,以下简称为二期项目),于 2010 年 11 月

6、通过浙江 省环保厅对该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浙环辐201048 号,见附件 6)。2015 年 9 月 11 日,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委托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 站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验收规模为 4 台射线探伤机和 1 台 X 射线 探伤机(扩建,含活度 100Ci 的 192Ir 放射源 4 枚,X 射线探伤机型号为一期项目中的 理学/300EG-S3 一并移入原有射线探伤室内开展探伤作业),并已取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批文(浙环辐验2015118 号,见附件 9)。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现将厂区迁至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关联产业区,办公 地点不变。为保证

7、产品的质量与生产的安全,公司拟在新厂区新建 1 间探伤室,并将 原公司老厂区的 X 射线探伤机及移动式射线探伤机搬迁至新厂区,老厂区的探伤室在通过一系列环保审批手续后将拆除不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公司此探伤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并向环保部门申请换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2015 年 6月 10 日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正式委托浙江国辐环保科技2中心为其编制该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与建设单位核实及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公司 5 年内辐射活动规模:新建 1 间探 伤室,并将原厂区已配备的 1 台 X 射线探伤机及 4 台 192I

8、r 移动式射线探伤机(含活 度为 3.71012Bq 的 192Ir 放射源各 1 枚)搬迁至新厂区,同时新增 2 台 X 射线探伤机、 1 台 192Ir 移动式射线探伤机(含活度为 3.71012Bq 的 192Ir 放射源 1 枚)、75Se射线 探伤机 1 台(含活度为 3.71012Bq 的 75Se 放射源 1 枚),所有探伤作业均需承担室内 探伤及现场探伤的任务,承接全国的移动探伤业务。且 2 台探伤机不同时在同一个探伤室内使用,也不同时在同一个现场探伤地点使用。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9、)。2.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年 10 月;(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998 年;(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 2005 年12 月;(6)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2 号,2009年 9 月 14 日;(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 2015年 6 月;(8)关于印发关于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

10、求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8 号,2007 年 1 月 15 日;(9)关于进一步加强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 号;(10)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 2008 年 12 月;(1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2011 年 5 月;3(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88 号,2011 年 12 月;(13)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89 号, 2012 年 2 月。2.3 项目相关文件支撑性材料不要出现“附件”字样。除

11、立项文件可放入报告后面外,一般情况下支撑性材料单独成册独立装订。(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 1;(2)环评委托书,见附件 2;(3)告知书,见附件 3;(4)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F0005(00640)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 年2 月 3 日,见附件 4;(5)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浙环辐2007367 号,见附件 5;(6)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浙环辐201048 号,见附件 6;(7)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文件盐环建2015145 号,见附件 7;(8)变更登记情况,见附件 8;(9)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浙环辐验2015118 号,见附件 9。2.4 引用导则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

12、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 10.11995 国家环境保护局。2.5 评价标准引用的标准原文用楷体以区别于报告正文。(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4.3.3 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4.3.3.1 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 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B1 剂量限值B1.1 职业照射B1.1.1 剂量限值B

13、 1.1.1.1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4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 5mSv 作为管理限值。B1.2 公众照射B1.2.1 剂量限值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年有效剂量, 1mSv。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 0.25mSv 作为管理限值。(2)密封放射源及密封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及密封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 3.7 1043.7 1

14、016Bq(1Ci1MCi)量级密封源。5 密封放射源容器的放射防护要求5.8 距离装有活度为 3.7 1010Bq 以上的密封放射源容器外表面 100cm 处任一点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超过 0.2mGy/h。7 密封源贮存的放射防护要求7.1 使用单位应有密封源的帐目,设立领存登记,状态核查,定期清点,钥匙管理等防护措施。7.2 使用密封源类型、数量及总活度,应分别设计安全可靠的贮源室、贮源柜、贮源箱等相应的专用贮源设备。7.3 贮源室应符合防护屏蔽设计要求,确保周围环境安全,贮源室应双人双锁管理。7.4 有些贮源室应建造贮源坑,根据存放密封源的最大设计容量确定贮源坑的防护设施,贮源坑应保持干燥。7.5 贮源室应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7.6 贮源室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便于密封源存取;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7.7 贮源室及贮源柜、箱等均应有防火、防水、防爆、防腐蚀与防盗等安全设施。7.8 无使用价值或不继续使用的退役密封源应退回生产厂家。 8 密封源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8.1 密封源操作和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有关放射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