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纳税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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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业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

2、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证券业 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l、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 2、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 3、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帐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4203号 期货经纪 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

3、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4203号 融资租赁业 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财税200316号 劳务输出业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

4、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交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国税函20021095号 对经批准专业从事代理外派劳务输出的单位,其向应聘录用的劳务人员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收入,可扣除其中支付的公证费、签证费、就其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本规定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

5、行,上述扣除项目一律凭付款发票计算扣除。 沪地税一199986号 运输业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其一项货物运输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国税发2

6、007101号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按交通运输业3%) 国税发2003121号 试点物流企业 (一)交通运输业务1.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

7、征收营业税。 2.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3.试点企业适用国税发2003121号文规定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二)仓储业务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

8、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或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出具的公证证明。 以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国税发2005208号 试点企业开展的物流业务必须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营业税应税收入,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沪地税流20065号 旅游(考察)业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从事为境外人

9、员来国内考察提供代理服务,可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交通费、门票费和伙食费后的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 沪地税流2002536号 对企事业单位组团出境商务考察活动向其他参团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境外考察费用,按实际取得的全部组团收入,扣除支付的境外(包括出境、入境)交通费、食宿费、会务费、参展费或支付给境外接团单位的商务、旅游费用,就其余额征收营业税。 沪税流2001408号 物业管理业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行为 单位和个人销

10、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会展业 一、对主办(组织)、承办会展业务的单位,其直接向参展商、参会方等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其他单位)承办会展业务的,可按扣除支付承办单位(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

11、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对承办单位(其他单位),可按向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上述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是指统一代理支付的团体费用。四、凡需按本规定实行差额征税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备案。 五、对按本规定实行差额征税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其他单位,应在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当月,提供与开展会展业务相关的书证(如合同、开具给第三方的支付凭证、第三方开具的发票等)。 六、以上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沪地税流200849号

12、 对本市单位组织国内参展商出国举办(或参加)展览业务,国内主办者(或组织者)向参展商收取的费用,可扣除支付给国外主办者的参展费用或境外场租费、广告费和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沪地税200099号 本市企事业单位在经营业务中有代办会务服务项目,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代办会务收入扣除代办住宿费、餐费(凭付款发票)后的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沪地税一199774号 具有鉴证职能事务所(公司)之间的协作项目 一、对本市有鉴证职能的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工程造价、专利代理等七类具有鉴证职能事务所(公司)之间开展协作项目,视同代理业务

13、,可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相关费用后余额征收营业税。 上述有鉴证职能的事务所(公司)是指经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专业服务机构。协作项目是指以自有鉴证资质业务为主的项目。 二、除第一条以外的本市具有鉴证职能的事务所(公司)之间、具有鉴证职能的事务所(公司)与其他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之间开展的业务,应按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营业税。 三、凡需执行本规定第一条的事务所(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备案。并提供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批文。 四、对开展协作项目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在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当月,提供与开展协作项目相关的书证(如协作方鉴证职能资质、

14、合同、开具给协作方的支付凭证、协作方开具的发票等)。 五、对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事务所(公司),应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营业税的申报。 六、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沪地税流200848号 建筑业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勘察设计单位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国税函20061245号 电讯业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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