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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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要点一、安全管理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定期进行考核。3、制定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4、明确安全管理目的,并对责任目的进行分解,按规定认真进行考核。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全面、有针对性,审批手续完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建部规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规定组织专家论证。6、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有针对性,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7、对危险源进行辩识,重点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控制

2、、检查、验收及应急解决工作。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公示制度。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有记录,检查出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期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告知书所列项目必须如期完毕整改。9、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及时认真的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充足运用农民工学校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二、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隔离。2、施工围挡连续。建筑施工现场面临重要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不低于1.8米,全封闭设立;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等硬质材料,并做到坚固、平稳、整洁。3、门楼美观整洁。工地主出入口应设立大门和值班室,门楼上标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3、名称和公司标志;工地大门应规整,设有人行通道,没有车辆出入时处在关闭状态;值班室内有值班人员和值班制度,配备值班登记表和安全帽,主入口道路必须所有硬化。4、图牌规范齐全。工地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五牌一图”,图牌要鲜亮、醒目、整洁。5、生活环境卫生。施工现场门前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有污水外溢,发现墙面“牛皮癣”要及时清除、同色覆盖,工地材料不得占道堆放。6、现场管理严格。工地内重要道路应硬化解决,垃圾清除应及时;施工、生活用水有组织排放,保持通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建筑材料分类、有序堆放,标记清楚、准确。7、宣传氛围浓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醒目位置,应设立安全标志和“文明创建”宣传标语、标牌,标语、

4、标牌要保持整齐美观,发现破损立即更换。8、生活区内应配备给职工集中住宿、食堂、学习、厕所、淋浴房及盥洗处等场合,且设施齐全布局规定合理,并贯彻专人负责管理。9、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生熟食分开,“三纱”齐全,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10、现场灭火剂、消防水源、消防沙箱、消防栓箱等防火设施按照规定设立、配备到位。三、脚手架1、施工方案可以指导施工,审批手续或专家论证程序符合规定。2、落地式脚手架基础硬化解决,排水畅通,垫板符合规定,无下沉现象。3、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规格、安装等符合设计规定,一次悬挑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0M, 一根悬挑梁承受一跨荷载;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设立高度不低于10cm的

5、短肢,保证脚手架不发生滑移;悬挑层架体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应使用木板封闭严实,防止物体坠落。4、连墙件拉结坚固,且按规定规定设立。5、脚手架外侧张挂密目式安全网,网间严密;架体隔层满铺脚手板,并且梆扎牢固。6、架体防护高度符合规定,架体离墙间隙过大处防护措施到位。7、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规定,架体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等构造措施符合规范规定,不得出现单立杆及纵向水平杆未连续设立现象。8、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立横向斜撑,并逐层设立连墙件。9、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接。10、外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11、卸料平台的

6、制作、安装、安全防护措施及斜拉钢丝绳、吊环规格型号等符合规定规定。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必须通过专项培训。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通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使用前应向本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与其资质证书所载明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名称和型号不一致产品,不得有出借,出租资质证书、转包行为。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应完善,且经专家论证可行。对一些建筑结构外立面突出构件较多、形式复杂的住宅工程,尽量避免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7、。4、附着升降脚手架首层组装的安装平台,其水平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规定,平台防护措施到位。5、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结构;附着支承结构的穿墙螺栓应加垫板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或采用特制的穿墙螺栓锚固;阳台等处的加长板式支承结构,应设立定型化的斜拉杆件加强;穿墙螺栓的预留孔应准确,混凝土梁处预留孔离梁下边沿的尺寸应满足规定,不得对混凝土结构导致破坏。6、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件、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杆件、导轨等构件不得出现严重锈蚀、弯曲、变形;竖向主框架、导轨垂直度,水平梁架水平度符合规定;钢丝绳不得扭曲、打结或断股;连接销轴、开

8、口销等设立到位。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大于五倍楼层高度,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且应不大于设计或鉴定的尺寸。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8、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规定规定,悬挑处应对称设立斜拉杆;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9、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每榀竖向主框架上必须设立防坠落装置,防坠装置与提高设备必须分别设立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且有防砸、防尘等措施。10、任何工况下竖向主框架与结构附着点不少于三处,升降脚手架应设立防倾装置,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

9、构或工程结构可靠连接。11、架体底层应设立牢固的可折起的翻板构造,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附着升降脚手架相邻提高单元之间,其架体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加设防护栏杆;架体离墙间隙过大处应有防护措施,操作层与架体之间应设一道定型加工的安全平网。 12、架体构造措施应符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规定,架体在塔吊附着处、施工电梯接料台处、平面转角处及升降机构设立处等均应采用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13、架体上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构配件及杂物;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架体连接。14、附着升降脚手架应有消防、照明及防雷措施。15、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每次升降前均应严格检查,并下达书

10、面提高(下降)令,升降后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升降过程应明确分工及岗位职责,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设专人负责操作,严禁其别人员操作。五、模板工程1、施工方案可以指导施工,审核审批手续或专家论证程序符合规定。2、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规定,当层间高度大于5米时不宜采用木立柱支模;严禁钢木混搭现象。3、当底层模板支架高度超过8米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规定,应先施工地面工程,浇筑混凝土垫层,达成强度后方可支模。4、立杆底部应设垫板,间距符合设计规定,梁和板的立杆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以便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可以通长连续设立。5、钢管立

11、杆使用可调U型支托,其螺杆伸出钢管端不得大于20CM,使用木立杆的应设支撑头,木立杆如需对接的应规范、牢固。6、钢管立杆接长严禁搭接,严禁将上段钢管立杆与下段钢管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7、按规定设立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扫地杆。8、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支设立杆的地基应平整坚实,排水畅通,立杆底部设不小于12#槽钢或厚度不小于5CM的木垫板,设立长度不小于2跨;立杆步距不应超过1.5M,间距不超过0.8M;支撑系统外侧周圈应由下至上设立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每隔10M由下至上设立竖向连续式剪刀撑,水平方向除在顶部、扫地杆处设立水平剪刀撑外,应视支模高度增设立一道或多道水平剪刀撑;支撑系统四周

12、与既有建筑构件应形成可靠连接;应合理安排混凝土浇筑程序。9、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外架连接;大模板的存放应有放倾倒措施,其支拆模或吊运不得运用外架作支撑。10、2M以上的支拆模应有可靠立足点,电梯井内支拆模应有可靠的作业平台。11、模板拆除混凝土强度应达成规定规定,且应经批准;拆除区域设警戒线且专人监护;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六、基坑支护1、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应及时告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并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与相关单位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协议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文献等有关文献。2、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选定不少于五名专家对方案进行论

13、证评审。3、基础开挖应分层进行,规范放坡或及时支护。4、机械开挖时,挖土机作业位置应牢固、安全,作业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员进入。5、基坑施工应设立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础采用坑外降水的,应有防止临近建筑沉降措施。基础底部平整,深基础坡顶硬化解决,且均无积水现象。6、基坑四周规范设防护栏杆、坑底设人员上下专用通道。7、基坑边不得堆放料具、杂物,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的坑边。8、坑槽边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及红灯示警。9、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的变形监测。10、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组织相关单位,并告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深基坑工程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

14、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七、施工用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2、施工现场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等,与外电线路小于安全距离的,防护措施必须到位。 3、施工现场总配电房搭设高度、面积应符合规定,配电柜安装位置便于平常操作和维修;配电房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房内内应分别设立正常工作照明和应急照明,室内无杂物,“五防一通”到位;配电房应有明显的标记、警示标志,室内小悬挂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用电平面布置图和接线系统图等;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悬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4、总配电

15、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5、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任何情况下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施工现场合有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6、施工现场用电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分派电箱)和末端处(开关箱或设备)做反复接地,且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保护零线和反复接地线必须使用绝缘多股黄绿双色线,且截面符合规定规定。7、施

16、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规范规定的标准电箱。电箱内应分设N线和PE线端子板,N线和PE线进出线必须分别通过端子板连接,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等电器的型号、参数符合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电箱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规定,四周不得堆放材料及杂物,无积水,道路畅通;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电箱门、锁完好,防雨措施到位,配电线路标记清楚、准确。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开关箱,严禁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设备,即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10、用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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