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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租赁方(甲方):出租方(乙方):钢制大模板租赁合同(最新修改版)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合同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 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拼装式全钢大模板系列产品以完成以下工程主 体结构的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项目名称:1.2工程地点:1.3结构形式:第二条租赁物的基本情况2.1 租赁物的基本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品清单。2.2 乙方应将租赁物所需的配件及专用工具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列明,该等配件及专 用工具应随租赁物一并交付给甲方。2.3乙方交付的租赁物应符合规范
2、名称及本合同的约定,保证租赁物满足甲方正常使用和工程现场安全需要。2.4 乙方保证任何第三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就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2.5 乙方保证已经获得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业务必须具备的许可,并承诺本合同 项下租赁物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同时向甲方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6 租赁物名称、规格、数量、租赁单价、金额、起租期限等信息详见下表(其中 数量为估算数额,具体以实际结算确定的数量为准)。表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日租金(单价)预计数量起租天数租金合计(元)备注模板、角模及堵板包括支腿、挑架、穿墙栓 及各种连接器小挂架套楼梯踏步步合计金额大写(:元)第三
3、条租彳赁期限及计算方式:3.1双方约定,租赁期限暂定为个月,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租赁物退清双方租赁费结算完毕为止。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增加租赁期限,租金计算标准不作调整。3.2、 春节放假期间共计日;时间从: _年月日至_年月日, 不计入租赁期限,亦不计算租金。3.3、双方同意,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或更换租 赁物的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限,亦不计算租金。34、双方同意,非因甲方主观原因造成连续停工日或累计停工日,工程停工期间,租赁物租金按本合同约定之日租金的%计算。第四条、租赁金计算方式4.1、以各种型号的租赁物及配件进入甲方施工场地的时间随进随计租费,以各种型 号的租赁
4、物及配件退回乙方工厂的时间随退随减租费,但单栋楼第一批模板到场至最后 一批模板及配件全部进入甲方工地间隔时间不超过4天,否则按最晚到场时间计算,并 按照逾期交货时间向甲方负责赔偿。4.2、租赁期限不足表1列明的起租期限的,将起租期限视为租赁期限;超出起租期 限的,每超租三十天租赁单价在表1的单价基础上降低01元/平米天,但最低不低于: 元/平米。4.3、本工程变层产品没有另外说明单价的,均按模板起租天数计租。 44、甲方所支付的租金中已包括使用租赁物所必需的配件、专用工具的费用等。甲、乙双方确认,租金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就履 行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45、租金结算应当以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发货单是双方租金结算的依据;收、 发货单结算单上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人员均代表甲乙双方意志,具有法律效力。46、本合同项下所有模板数量均按照满外尺寸面积计算,开洞(豁)产品按照未开 洞(豁)的面积计算。47、每月25日为双方确定的结算日,乙方在结算日按照上述原则计算向甲方提供 租赁物结算单,双方确认当月租赁费用。4.8、甲方应于全部租赁物退场后日内办理完毕最终结算事宜。4.9、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按照表1及4.2确定的价格乘以4.5条确定的数量及租赁期 限计算得出。4.10、收货当日计算租赁费,退租当日不计算租赁费。第五条 租赁物的技术要求及验收:5.1
6、 乙方制作模板以甲方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报告为加工依据,乙方在加工过程 中因对图纸有疑问需书面与甲方进行沟通,得到甲方的确认。5.2 乙方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图纸制定租赁物的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经甲方签字 确认后成为租赁物交付的技术依据,乙方对设计方案负全部责任,不因甲方的签字确认 而免除乙方设计方案的错误。因乙方未及时制订设计方案,租赁物交付日期不予变更。5.3 设计方案按照上述约定确认后,若乙方已经开始投入生产,甲方如果提出设计 变更要求时,甲方应对乙方已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变更部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4 在租赁物送到工地现场验收时,若租赁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授权代 表应当对租
7、赁物现状填写验货清单并签字确认,若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修理、更换或无条件退货,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5.5 双方当场对租赁物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承担 的责任。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及返还交付方式:6.1、甲方确定发送租赁物的时间为年月日,如需延期发货,甲方应于 实际进场日期前二十日书面通知具体进场时间及进场产品的批次,除甲方书面明确表示 交货日期推迟外,乙方不得迟于本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否则因乙方逾期交货,影响甲方 施工的,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按15.3执行。6.2、乙方租赁物全部加工完成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间,并在乙方加工场地进
8、 行初验,如因甲方原因工期延后,需延期进场时,应书面通知进场时间,但最晚进场日 期不应迟于6.1 条款中确定的时间二十五日,否则从第二十六日按照约定租赁费用单价 的一半计算租赁费用,直至货物实际进场。6.3、乙方应当于收到租赁物定金后,保证在甲方通知的实际交付日期交付;采用分 批、分段交货方式的,双方应在合同、技术交底上注明或另附件进行详细说明,否则均 视为一次性交货。6.4、租赁物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甲方施工现场交付方式:1、发货前:乙方送货,甲方卸货。2、模板使用完毕后甲方将模板退至乙方生产厂,乙方负责卸货。 运费的承担方式为: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费用。第七条 租金的结算及支付7.1、甲
9、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土日内,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 %或 元作为 预付租赁物定金,发货前甲方向乙方再支付 万元整,作为预付租金。该定金和预付租 金自起租日起开始冲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相应数额的租金。7.2租金按月结算,每月 25至下月 25日为结算周期,乙方应于每月 25日前将上月 租金对账单提交甲方签字确认。7.3、 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条执行。731甲方同意按月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的70%租金,租金应当在每月结算日之后 15日内支付;租赁物退场后日内付清全部租金及产品丢失损坏费用。732租赁期限内不支付租金,退板前扣除预付租金后支付至已经结算租金的80%, 余款在双方正式办理完结算手后,三个月
10、内付清。7.4、支付方式:(1)采用转帐支票付款的,甲方应当在支票抬头填写收款单位的全称。(2)采用电汇、汇票付款的,甲方应当支付至本合同列明的乙方账户。(3)采用现金付款的,甲方应当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书面明确授权收取货款的收款人, 授权委托书需加盖乙方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7.5、乙方应于甲方支付租金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合法有效之发票。7.6、乙方同意若租赁物丢失或出现严重毁损以致不能使用的,自甲方发出报损报丢通知之日起不再计收该租赁物租金。7.7、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租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违约 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但应当对扣除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送达乙方。第八条
11、 租赁物的使用和维修、保养8.1、租赁期限内,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甲方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 租、转借。8.2、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更换或转移。8.3、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义务,乙方配合甲方对租赁物进行日 常保养工作。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或以合理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甲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附件二)使用,违 规操作,责任自负。因甲方使用、维护、保养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坏,甲方应向乙方承担 赔偿责任。8.4、租赁期
12、限内,租赁物非因甲方原因损坏或出现使用异常的,乙方应自接到甲 方报修之时起 四小时内维修完毕。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修复,甲方有 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租金中直接扣除。8.5、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均应当制作包括维修保养租赁物的数量、维修保养时间等 内容的书面记录,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计算租赁物租金的依据。维修保养需要 更换租赁物的,更换的租赁物仍需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第九条 租赁物的归还9.1、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应将租赁物清理干净后,电话通知乙方 ,全部退还至乙方 厂内。9.2、租赁物返还的依据为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共同填写的交货记录。9.3、双方约定,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
13、物返还时不适合的,甲方应按标准予以赔偿。9.4、乙方应当在租赁物归还进厂后 2小时内进行租赁物的清点和验收,将清点的数 量、规格、质量问题等填写在收货单;9.5、对于收货单中确认的丢失、损坏和清理不净的模板及配件,甲方同意按大 模板丢失损失赔偿标准标准进行赔偿(附件三)。第十条 技术服务10.1、租赁物交付后首层合模时,乙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至首 层完成时止,乙方技术人员即可退场。10.2、租赁期限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给予修理;但因甲方提供的技 术资料、图纸有误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产品不符合施工要求或损坏的,乙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若需乙方修理、调换,甲乙双方需另外
14、签订协议。 第十一条、安全条款:11.1、甲乙双方应当谨慎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保证自身、对方及第三方人身 及财产安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 因任何一方之原因造成自身及自身工作人员人身及财 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之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甲方在租赁期间负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义务,非 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产品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和合同终止13.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终止本合
15、同的,应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书。变更或终 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并应为各方所信守。13.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做出。13.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单方解除本合同:1331乙方逾期卫 日以上未交付租赁物的;1332乙方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修理、更换 适合的租赁物;13.3.3 乙方交付的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连续达 5日以上或累计达 10日以上的;13.3.4 乙方不具备相应的租赁经营资质或在租赁期限内丧失相应的租赁经营资质 的或丧失继续加工能力的。13.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单方解除本合同:13.4.1甲方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的、出售、抵押;13.5 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并不影响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