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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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1999020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合同编号:ZA2011-0428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贵阳北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贵阳花溪溪北片区拆迁集中安置房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

2、竹林村 工程内容:本工程规划为a、b、c、d、四个组团,本次工程包含a、b、c、d组团及相关配套项目,其中住宅面积238594、产业房面积27797、公建配套面积1609; 总建筑面积约268000。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花发改项(2010)106号 关于花溪区溪北片区拆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资金来源: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内容执行。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本工程由承包人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所示招标范围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4月28日(具体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12年10月28日 总工期:54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

3、验收规范规定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和贵阳市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亿贰千万元(人民币)¥420,000,000.00元。 (实际金额以批准后的招投标预算价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 招标文件及所附文件(含答疑)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和相关会议纪要9投标报价书及投标当期造价信息双方以后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或补充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通用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

4、999年12月颁布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 4 月 20 日合同订立地点:贵阳北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及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住所:_住所: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 _委托代表人:_电话:_电话:_传真: 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

5、_账号:_账号:_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1999313号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载明的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3发包人:贵阳北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4承包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2.合同文件组成

6、及解释顺序:本合同所有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 招标文件及所附文件(含答疑)(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和相关会议纪要(9)投标报价书及投标当期造价信息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

7、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项目应按现行国家和贵州地区的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同时发包人和承包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其他非强制性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和技术要求应采用最新版本。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出具意见,征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

8、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提供施工图3套和电子版壹套,若承包人需要加晒图纸或由于设计变更须另行晒图,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和电子版退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用作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复印、翻印、拍照摄录等方式外传,或向其他人提供图纸,严格控制非本工程参与人员接触图纸及相关资料。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损失。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参与技术交底及

9、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根据监理合同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 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他指令;(2) 发布停工令、复工令;(3)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4)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及工程索赔价款的确认;(5)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或承包人对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6) 工程进度款的批准以及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签证;(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及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8) 撤换承包单位代表(项目经理); 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的书面确认

10、。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做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以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工程师给承包人或其项目经理的任何涉及工程造价的指示,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方可生效,该指示于追认日起视为发包人的指示。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彭林 职务: 项目经理姓名: 徐逸枫 职务: 现场代表姓名: 朱吉川 职务: 现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负责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及协调,具体职权根据发包人授权书办理。6、项目经理:

11、姓名: 资格证书号: 职务:项目经理 姓名: 资格证书号: 职务:项目执行经理姓名: 资格证书号: 职务:技术负责人双方约定:(1) 项目经理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否则将视为项目经理失职,每次将处以五千元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如有事实依据证明项目经理过错时可以无条件撤换项目经理,因项目经理责任连续撤换两次以上项目经理时发包人可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2) 项目经理与项目执行经理不能同时不在工地现场.同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驻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3天,未经发包人允许,每少一天,

1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仟元;项目执行经理和项目经理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工地会议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3) 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变更。在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自行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违反前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50万元(更换项目经理)和30万元(更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此款在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项目经理超量承担工程、办事不力,不能胜任,发包人有权建议并要求承包人另行派驻合格的项目经理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且后任项目经理继续承担前任项目经理应负的职责。7、发包人工作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总水、总电已接至施工场地内;按现状交由承包人,承包人自用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后五天内由业主方和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划(备案)批文、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完(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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