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社区建设与服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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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党员社区建设与服务意见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建设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扎实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充分体现共产党员在参加社区建设与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与服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集镇居民区参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在职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登记工作 凡居住在本县各社区的县级机关部门和乡镇机关在职党员,应持所在单位推荐信(样式附后),主动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登记,由社区党组织在

2、推荐信的回执上盖章后,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交县委组织部,其他在职党员交本单位党组织。已到社区报到登记的也要按上述要求报告情况。 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登记工作要求在6月5日前全部结束,登记结束后,县级机关部门和乡镇要将机关党员到社区登记情况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 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登记后,出社区党组织负责安排任务,参加社区活动。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登记档案,并根据在职党员的意愿、特长和具体情况安排合适的服务岗位。 二、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 1、推荐制度。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本单位党员向其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做好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推荐工作。对居住地变化的在职党

3、员,要及时调整被推荐社区党组织。 2、报到、回执制度。在职党员持本单位党组织的推荐信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各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接纳工作,登记造册,并及时将回执联按规定反馈给县委组织部和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3、定岗定责制度。社区党组织根据在职党员情况,合理确定其在社区建设活动的主要工作岗位。 4、活动记录制度。社区党组织要将在职党员参与活动情况及时在参与社区建设活动记录卡上做好记录。 5、考评表彰制度。各居住地党组织要定期总结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情况,定期对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活动情况进行考评,一般每年考评一次,对表现突出的授予“五好”社区在职党员称号。 6、信息反馈制度。反馈采取签发

4、考评情况单的形式,各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要将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活动的表现情况、考评结果,分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一般党员二个层次,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一般每半年反馈一次。在职党员要在所在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汇报参加社区建设活动的情况。 7、信息运用制度。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每半年收集一次党员参加社区建设活动的表现情况,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并作为评定党员政治思想表现的重要内容。在党员民主评议、预备党员转正、优秀党员评选时,应将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作为其社会表现的主要内容。 三、加强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 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与居住地党组织加强衔接,支持配合社区党组织工作,并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社区党组织要具体落实好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与服务活动,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各乡镇党委认真指导社区党组织做好这项活动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这项活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县委组织部将把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情况纳入干部的考核和奖惩,并作为干部“两圈”考察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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