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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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代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以兹遵照执行。一、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其装修设施的交付状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虹桥西路53-55号宝鑫时代购物中心 层 号商铺(宝鑫时代购物中心商铺编号与图纸一致,以下简称“租赁物业”)按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租赁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之。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含道及公摊)约 平方米(租赁物业位置及平面图详见附

2、件一,签约前乙方已实地查验并予以确认);乙方同意租赁物业以此建筑面积作为本合同租金及各项收费的依据。 3、该租赁物业现有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签约前甲方已陪同乙方实地查验并业已经乙方确认)。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乙方交还该租赁物业时的验收依据。二、物业用途 本合同所指称的租赁物业用途为商业用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所约定的用途。 乙方承租该物业专用于经营 品牌 种类之产品或服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业或其任何部分用于、允许或放任其他任何第三人用于附件三中确认的范围和内容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三、租

3、赁期限及装修相关 租赁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本合同无其他特别明示,签约后15日内甲方依本合同之约定交付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物业,并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点为租赁期限、租金计算、租赁物业装修的起始时间。 自租赁物业交付于乙方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内,为乙方的装修期。在该装修期间,甲方免收乙方装修期间的租金,但所涉与装修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修期间的水、电、通讯等)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该费用支付时间同本合同第四条第4项之约定。四、本合同所约定之租金、经营期间的相关费用、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所约定租金为人民币 元,其计算方式按下列()方式。租

4、赁面积(平方米)日平方租金(元/平方米)年租金总额(元)实付年租金总额(元)备注 现金支付: 支 票: 银行转账: 2、租金按 支付,先付后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列指定的帐户支付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若乙方续签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新合同期租金应当在本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支付完成。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3、自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之日起至乙方按合同约定腾空房屋交还甲方之日止,因经营该租赁物业所产生的水、电、通讯等费用及与乙方经营期间有关的其他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行政规费、税费等)费用概由乙方承担。4

5、、 前述第3项支付时间为相关部门实际收费之日(如属甲方代收的,以该费用结算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收取或按商场统一的结算周期结算)。5、 租赁物业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由甲方统一收银,按月结算。具体结算安排:次月1-5日,甲乙双方财务对账核算,若存在误差的次月6-10日重新审核结算,次月15日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甲方双方在确认对账单无误后,并且乙方已向甲方开具由甲方统一代开发票等额增值税票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相关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公摊电费、中央空调流量费、代开发票手续费为甲方向顾客开具发票总额的 %等)剩余部分营业款。五、乙方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迟

6、延滞纳金,其计算标准为:迟延天数乘以年租金的千分之三。逾期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乙方迟延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划扣,乙方有义务自实际扣划之日起的三日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乙方累计三次迟延支付其该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七、乙方保证其经营的品牌已获得授权或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乙方同意承担因此所涉纠纷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并与甲方无涉。如甲方因所涉纠纷而先行承担责任的,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不低于甲方先行承担费用等额的赔偿。八、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与开展经营所需的相关文件、证照原件以

7、供甲方审核,并提供相应复印件供甲方备案详见附件四,保证所提交之文件、证照的合法性,并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九、乙方进场前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应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及宝鑫时代购物中心管理公约。在装修期间应依诚实守信之原则,处理好相邻关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之装修不得改变租赁物业之固有状态。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宝鑫时代购物中心管理公约及甲方要求的入场条件进场开展经营。十、履约保证金:为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同意在入驻前以三个月的租金总额为标准(即人民币 元)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期满,租赁物业经甲乙双方验收无损坏,自本合同期满起的三个月内甲方将该保证金扣除未结清款项后剩余部分

8、无息退还乙方,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清偿未结清款项总额的,乙方应当缴清未结清部分之款项。否则,甲方将依法保留追偿的权利。十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租金的2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该定金在扣除装修管理费(其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后之余款部分自动转入为应支付的租金。十二、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禁止转租及其他1、向第三方转让和抵押本合同中的相关权利;2、将租赁物业变相转租给任何第三方;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任何第三方共用租赁物业。违反上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十三、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给予乙方为开展经营而需办理任何相关手

9、续的便利及帮助。十四、免责条款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风雨、火灾、战争、动乱或其它自然灾害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将已收的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已预交的租金无息退还于乙方。十五、保险约定:在本租赁期限内,乙方应购买自有财产的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并将相关保险合同、凭证之影印件交由甲方认可并存档。十六、合同终止及其他本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后,甲乙双方之权利义务即终止。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保证其所属物品全部撤离该租赁物业并将该租赁物业恢复原状,但甲方同意改变的除外。否则即被视为乙方已放弃其对该物品所享有的权利,并视为已授权甲方处置该物品。乙方应承担

10、甲方因清除上述物品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将该租赁物业恢复原状的费用。如乙方延迟交还该租赁物业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二倍原租赁保证金加管理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十七、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违法而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违反本合同或宝鑫时代购物中心管理公约等规定,经甲方书面催告满10个工作日后仍未有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解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撤场完毕。同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超出五个工作日的,每延迟一天按日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期间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当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或宝鑫时代购物中心管理公约之

11、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十八、冲突条款的解决: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的口头约定、解释或广告,若与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冲突的,均以本合同和宝鑫时代购物中心管理公约的条款为准。十九、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涉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无果的,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租赁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所列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在签订日前,乙方已知晓其内容并已理解,亦无异议)。甲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 日期:合同附件附件一租赁区域位置及平面图附件二装修、设备标准附件三乙方资质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品牌商标、质检、进出口报关单等涉及产品质量合法手续的相关证书 文件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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