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串通投标的多种常见情形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61798983 上传时间:2022-09-0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详解串通投标的多种常见情形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详解串通投标的多种常见情形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详解串通投标的多种常见情形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详解串通投标的多种常见情形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详解串通投标的多种常见情形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详解串通投标的多种常见情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详解串通投标的多种常见情形(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详解串通投标的多种常见情形串通投标(下文简称为“串标”)一般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联合其他投标人抬高或压低标价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串通投标还表现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行为。把招投标的过程看作一场考试,那串通投标可以类比为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作弊现象。但串通投标的性质与考试作弊有点不一样,考生之所以作弊,互抄答案,互对答案,主要是为了一起通过考试,而串通投标则是投标人互通“答案”,淘汰一大部分人,然后让其中一“人”通过考试。招投标实施条例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两种划分,一种是投标人之间的串标,另一种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标。投标人间串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2、条规定:以下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

3、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串通投标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还严重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严重损害大多数投标人的正当利益。为了维护招投标的正常秩序,很多地区纷纷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哪些行为是串通投标,便于评标委员会淘汰那些抱着投机心理的投标人。以下是一些地区对串通投标行为的界定标准,这些地区的管理办法还特意明确了电子招投标环境下串通投标的情形: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

4、)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设置明显倾向性条款;(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三)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四)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六)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七)发现有

5、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八)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授权委托书)而不制止的;(九)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十)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

6、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十一)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十二)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十三)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第六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一)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二)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四)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五)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六)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七)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

8、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四

9、)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的,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

10、装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十)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一)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二)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

11、件相关数据)的;(三)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标底、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预审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五)在评标结束前预先内定中标人,或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明显倾向性条款,或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评标的;(六)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七)组织或协助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八)发现存在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

12、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九)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十)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十一)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十三)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十四)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无故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十五)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