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61789097 上传时间:2023-07-04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49.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样本.doc(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我司员工之管理,除法令或公司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之。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经我司正式任用之男女员工而言,对试用中之员工,亦准用本规则。第二章 服务规则第三条 员工应服从命令,敬业负责,尽忠职守,互相敬重,共同致力于善良风俗及公共秩序之维持。主管人员应尊重所属员工之人格,致力于统御和指引,以增进其技能和工作效率,并应率先执行职务。第四条 我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我司一切法令规章,并忠实执行职务。第五条 各员工应和衷共济,友爱合伙,不得有滋生事端,扰乱秩序,妨害生产或损毁公物等行为。第六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如遇涉及自身或家族利害关系时并

2、应回避。第七条 员工除办理我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我司名义亦不得藉职务上之机会为自己或她人图利。第八条 为防止发生危害及保持公司内部秩序,必要时公司得对员工施以周身检查,员工除有合法之理由外,不得回绝。第九条 各级员工不得有营私舞弊怠情失职及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如发既有此行为者,应互相纠举之。第十条 公司由于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令各单位员工实习、出差、增援及迁调职务或服务单位。第十一条 员工未得公司之允许,不得擅自集会、结社,并不得印发揭示文书或其她印刷物及为宣传或广播之行为。第十二条 员工应随时佩带公司所制定之员工辨认证,并应随时携带证明身份之员工服务证。员工服务证及员工辨认证等,均不得彼此

3、借用。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员工除前述各条外,并应遵守如下之事项:1、 准时于规定出勤时间到达服务单位。2、 不得擅自中断职务或作业之执行,以及离开工作岗位。3、 于执行业务时,除必要之交谈外,不得擅自闲谈、阅读与业务无关之书籍或解决私事。4、 员工不得在工厂内饮酒、赌博或其她类似行为,并不得在禁烟场合内吸烟。5、 应爱护公司财务、文具用品,不得任意挥霍。6、 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将公司所有之器具、书籍携离公司。7、 不得违背关于安全及卫生规则。8、 对公司提出之报告或其她祈求公司加以承认、允许等事项,应先经其直属主管之批准。9、 员工辨认证、员工服务证或其她向公司借贷之物品,应于离职时即予缴还。1

4、0、 员工应注重公司之信用利益,并不得损害公司名誉及泄漏公司机密或其她致公司发生不利益之事项。第十四条 员工于下列各事项发生时,应即经其直属主管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1、 姓名、住所有变更时。2、 结婚、离婚时。3、 家属、二亲等内之血亲、家长或保证人有异动时。4、 员工非经公司容许,不得在外兼任何职务。5、 其她类似上述各项情形时。第三章 工作时间第十五条 成年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七小时为原则,如因季节关系或因换班、准备或补充性工作确有延长工作时间之必要者,得经工会或员工批准井呈报主管官署核准后延长为十小时。第十六条 公司之工作时间依下列之规定:开始时刻终结时刻常日班上午八时下午五时二班制日班上

5、午七时下午来自www.3 7 22资料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料库下载七时夜班下午七时上午七时三班制早班上午八时下午四时午班下午四时深夜零时晚班深夜零时上午八时但如业务上有需要时,得变更前述工作时间。第十七条 员工于休息时间内可自由活动,惟如须外出,应先经其直属主管之核准。第十八条 员工因出差、增援、实习等在外执行职务之时间内,除有特别之规定外,仍依普通出勤时间内出勤。第十九条 休假日依下列之规定:1、 定休日:原则上以每星期日为定休日。2、 例假日:新年一月一日二日两天感恩节一天狂欢节一天妇女节(限女性)三月八日劳动节五月一日其她政府暂时指定之假日。3、 如因业务之需要或其她必要之情形,得取

6、消所订之假日,另行补假之。4、 假日照发薪津。第二十条 前条所订之星期假日、例假日在同一日时,不另补假。第四章 加班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第十五条延长工作时间或因天灾突发事件必要于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者虽非上班时间仍应照常解决业务。第二十二条 使员工在非上班时间解决业务即为加班,其加班时间之和每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第二十三条 员工于假日加班时,其工作时间,除有特别批示外,依第十六条之规定。第二十四条 员工于接到本节所定加班之批示时,如无合法理由,不得回绝。第二十五条 员工加班时依第五十三条第三、四项之规定支付。第五章 值勤第二十六条 我司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其职守范畴内各负全责外,休假日及每日

7、夜间,另行指派员工值勤,解决下列事项:1、 各单位主管交办事项。2、 维护生财器具之安全事项。3、 防止火灾及其她危险事项。4、 物品及重要文献等之签收解决或电话联系事项。5、 关于清洁卫生事项。6、 其她暂时发生事项。但遇有紧急事故,非其职权所能及者应即通报并请示关于主管解决。第二十七条 值勤分值日及值夜,由总公司总务部或工厂业务处,视实际需要编排轮流值勤表,告知轮值员工分别值勤。第二十八条 值日限于星期日及例假日,自上午办公时间起至下午下班时间止。值夜每日自下午下班起至翌日开始办公时间为止。值勤时间内,不得任意外出,夜间并须于值勤处所内留宿。第二十九条 值勤员工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

8、病或其她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请其她员工代值,但职工之值勤,不得由工友代值。第三十条 违背前两条之规定者,除扣发值勤津贴外,并以旷职论,如因而发生事故时并按情节轻重另予以惩罚。第三十一条 员工除各处处长以上人员外,均须轮值。第三十二条 值勤员工应的确填写值勤日记,于翌日上班后连同锁钥、值勤收文章、值勤收文簿以及所收文献交主管单位。第三十三条 值勤津贴另定之。第六章 出退勤、迟到、早退、会客及外出第三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公司服勤:1、 身带酒味者。2、 扰乱秩序,妨害卫生者。3、 携带非业务上所必要之易燃、凶器等危险物者。4、 未佩带公司所定之员工服务证或员工辨认证者。

9、5、 回绝第八条所定之检查者。6、 其她类似之情形者。第三十五条 员工除因公差或因故请假者外,均应遵循规定期间上下班,并亲自签到打卡,如委托她人代签、代打经查属实者,除该日以旷职论外,委托人与受托人均予惩处。第三十六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故需暂时离开岗位者,应先经直属单位主管之允许。第三十七条 员工除休息时间外,不得会客,但有特别情事经所属主管允许者不在此限。第三十八条 员工因病或其她不得已之因素而需请假、迟到、早退时,应先经所属主管之核准,遇紧急情形无法事先办理者,得于事后补办之。第三十九条 员工迟到、早退、旷职及无端擅离工作岗位之情形者,依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扣除其薪津。第七章 请假第四十条

10、 员工请假分为病假、公假、事假、婚假、丧假、公伤假及特别休假七种,员工应提出必要之证件并经核准,始得请假。第四十一条 病假:因病非经治疗或休养无法康复者,得请病假,病假三日以上者或同一月中请假七日以上,须附医师诊断书,全年积计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四十二条 公假:员工应征服役、奉调受训,其期限在四个月内者,及因公必要请假者,得请公假,工资照给其期间按实核定之。第四十三条 事假:员工遇重大事故必要自身前去解决者得请事假。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二天,全年共计不得超过十四天,日薪者假期内不给工资事假逾前述限制或未准假起假者以旷职(工)论。请假理由不充分,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不得准假。第四十四条 婚丧假:结婚

11、者得请假八日。本人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者得请丧假八日,岳父母死亡者六日,其她直系血亲或兄弟姊妹死亡者三日,但特殊情形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四十五条 公伤假:员工因公受伤或因公致病不能工作时,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及其主管证明属实者,得申请公伤假,但以一年为限,超过一年尚未痊愈者,得令其退休。公伤假在三日以内不能上班者,其医疗费用所有由公司承担,其在四日以上者,依劳保条例向劳保局申请伤害补贴或补偿,其局限性工资由公司补足之,非劳保对象职工之医疗费及薪资津贴由公司全额承担,但以一年为限。第四十六条1、 员工继续服务达一定年限时,依下列规定予以特别休假: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满三年以上未满

12、五年者,每年十日。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年十四日。满十年以上者,每增长一年给一日,但不得超过卅日。2、 员工之特别休假,应先经所属主管之核准。3、 特别休假以一日为单位,不得分割。第八章 薪津之发给与扣除第四十七条 公司支付之薪津得区别为本薪及各种津贴。第四十八条 本薪除依另定之原则决定外,原则上每年依员工之考绩而予调节一次。考绩办法另定之。第四十九条 员工依其经历、资格及所担任职务之性质而区别为支领月薪者及支领日薪者。第五十条 员工之薪津每月分五日及廿日两次以钞票发给之,但发给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日发给。第五十一条 新任用及辞职之员工当月之薪津均以其实际服务之日数,按比例付给之。第五十二

13、条 员工之津贴、扣薪等之计算原则依下列规定:1、 日薪:支领月薪者之日薪=基本月薪30支领日薪者之日薪=基本日薪2、 时资:时资=日薪83、 平均薪津:过去三个月之薪津共计额之第五十三条 支领日薪者之津贴依下列规定:1、 全勤奖金:每月全勤时予以基本日薪之200%奖金。公假、公伤假及特别休假视为出勤。2、 生产奖金之办法另定之。3、 超时加班津贴:时资时间数135%未满一小时者不算。4、 假日上班津贴:本规则第十九条所规定之休假日服勤时,发给日薪135%之加班津。5、 夜班津贴:三班制之大夜班(深夜零时八时)每班发给津贴10元。小夜班(下午四时深夜零时)每班发给津贴6元。6、 其她津贴:特别作

14、业津贴、暂时津贴等因业务上必要之津贴,得经总经理之核准后给付之。支领月薪者之津贴另定之。第五十四条 支领日薪者,其扣薪依下列之规定:1、 迟到、早退之扣薪:迟到、早退时扣“时资时间数135%”之工资。迟到、早退之时间计算以十五分钟为单位,未满十五分钟者以十五分钟论。迟到每月达三次时,折算旷职一日。2、 旷职之扣薪:除依本规则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至四十六条等之规定而休假、请假外,其她未事先向公司请假而缺勤者视为旷职。旷职者加扣“日薪旷职日数100”之工资。支领月薪者,其扣薪办法比照日薪者办理之。第九章 出差第五十五条 员工出差我市以外,其旅费支给办法如下,但当天来回者不支给宿费。1、 出差分职等

15、照下表规定原则支给之。(宿费按夜数支给,但在火车上过夜者不得报支)(1)国内:董事长及总经理之出差费不予限制,以实报实销解决之。注:欧美各国系照亚洲地区原则加三成。实习员、研究员等之海外差遣旅费原则另定之。第五十六条 员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一种月以上时,自第卅一日起照原定膳宿费八折支给。第五十七条 员工出差购运物料或携带公物如必要另支运费或因公支出邮电费、交际费等杂费应检附单据及证明报支。第五十八条 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出差完毕应于五日内呈报核销,如五日后仍未报支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第五十九条 员工出差日期应由派遣出差之主管视实际需要予以限制,在出差期间,除患病及因特殊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逗留,如因私事逗留或请假者,不得报支旅费,由派遣出差主管负责审核之。第六十条 员工如有违背规定虚报旅费,一经查明视情节轻重严予惩处。第六十一条 交通费之报支按下规定办理:1、 交通机关订有公开价目者,按定价开支外,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