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企业用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61668477 上传时间:2023-12-17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28.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供用水合同企业用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供用水合同企业用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供用水合同企业用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供用水合同企业用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供用水合同企业用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供用水合同企业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用水合同企业用(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供用水合同(企业用)供水人: _用水人:_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水地址1.1 用水地址为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约平方米】。1.2 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1.3 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 。第二条供水方式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太仓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2.2 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

2、的所有损失。第三条水费结算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太仓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月_日前交清水费。 水费结算采取_方式。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第四条供水设施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产权分

3、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5.1 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5.2 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5.3 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5.4 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5.5 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5.6 因工程施工或

4、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第六条用水人权利义务6.1 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6.2 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6.3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6.5 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第七条水表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

5、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7.4 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 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7.5 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第八条节约用水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

6、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第九条违约责任9.1 供水人的违约责任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罢工)或紧急避险的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9.2 用水人的违约责任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

7、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2】 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3】 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第十条通知送达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供水人:地址: 邮编电话

8、: 传真:用水人: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供水人(盖章):用水人 (盖章):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经典

9、推荐城市供用水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问:供水人:_用水人:_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一)用水地址为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二)用水性质系_用水,执行_供水价格。(三)用水量为_立方米/日;_立方米/月。(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具,注册号为_。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

10、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兆帕。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一)用水计量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计量表;_ic卡计量表;或者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

11、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政府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三)水费结算方式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月_日前交清水费。2、水费结算采取_方式。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12、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六)供水人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