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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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市区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特别是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流动摊贩的低成本及机动灵活的经营方式迎合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基数庞大的外来务工人群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受资金、职能、人力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对流动摊贩实行标本兼治。从而出现了管理措施过于强硬不行,放纵不管也不行,极易走入“有力使不上劲”的困局。对此,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推进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在解决城市管理中流动摊贩管理难、城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时,只堵不疏,则水溢堤溃;只疏不堵,则成一盘散沙;“疏堵结合”才是解决之道。1、分种类管理。对流动摊贩实行分

2、类管理将有助于实现流动摊贩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不影响城市公共秩序及市容的前提下,应对流动摊贩进行区别对待、科学管理。如对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纳入社区服务的范畴,由社区进行管理;对社区便民、利民设施不足(比如农贸市场)的区域,可由规范化管理的流动摊贩来提供;而饮食、烧烤之类的摊贩容对环境卫生影响较大,应当办理相关证照并做到退堂入室,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取缔。2、分区域管理。社会学家马怀德认为:“强制性的执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应进行区域分类管理”。分区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重点地段实施一级管理,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

3、较小的区域,可以允许个别流动摊贩存在。但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所限制,执法人员可根据上述要求,调整执法力度。对城市外围的空地、车辆较少的道路、传统市场周边的道路等,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默许流动摊贩或农产品直销点在这些地方设摊经营。3、分时间管理。按不同的时间段进行管理能有效避免按区域管理带来的难操作的不足。如对市中心的农贸市场周边,可按不同时间段灵活处理。早上在市民上班或交通高峰来临之前以规范为主,过了时限执法部门再严格管理,形成大众认可的“潜规则”。对于城市一些特色小吃或传统商业活动,可设立周末跳蚤市场或不定期组织的集市贸易进行疏导。二、采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城

4、管执法和流动摊贩之所以频繁地在街头上演“猫捉老鼠”游戏,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流动摊贩违法成本不高。适当提高流动摊贩违法成本,能够更好地规范流动摊贩的无序经营。1、政策引导。出台针对流动摊贩群体的提供发牌经营或提供专营区的优惠政策,要求其诚实守信、服从管理,否则这种经营权将面临被暂停或收回的风险。流动摊贩为了能继续拥有这种好处,必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从而促进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平衡。2、规范操作。可借鉴上世纪香港对流动小贩实行发牌制度的成功经验,设定参加公开竞投的条件,交费租用牌照经营或取得经营权在专营区经营。城管部门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经营或卫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收

5、牌或停止经营。3、因地制宜。以非繁华路段为主,给流动摊贩发牌或在设立流动小贩经营专区,这样可避免流动摊贩获取暴利,造成不公平竞争,也可防止在暴利的驱使下形成跟风现象,但专营区或引导区除外,如北京“王府井”小吃、古玩一条街。城管部门只打击那些在经营专区外的流动小贩,保障守规矩小贩的利益。三、构建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流动摊贩以低价、便利等优势迎合了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是其生命力如此顽强的基础。应当从管理和引导双管齐下:1、完善现有网点促管理。如“将军花木市场”作为温州唯一的花木贸易集散地,因场地狭小,导致大量花农不得不以流动摊贩的形式聚集在道路上。强行取缔反而会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

6、。应充分考虑市民对便利购物和低价位消费等需求,通过扩大市场场所、开辟新市场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2、开辟“绿色市场”来引导。积极为弱势群体开辟免费或低收费的跳蚤市场、夜市、周末市场等“绿色市场”,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城市在编制规划时为弱势群体预留一定的公共空间,这种空间应尽可能避开住宅区和交通主干道。纳入规划后,政府不能随意取缔,也不能挪做他用。如建德市专门为果农绘制一张“摆摊图”,标注销售点,农民可以在这些指定的销售点卖水果,解决了数千流动摊贩2000多人的就业和管理难问题。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政绩是官员和执法人员工作的方向标,直接影响如何有效管

7、理流动摊贩。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1、将民生问题纳入政绩考核。政绩考核这根指挥棒,对城管的“民本位”的价值取向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将就业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就业纳入政绩考核,那么政府官员就不会轻易取缔流动摊贩。从行政成本的角度来讲,适当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不仅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还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 2、改变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城管执法人员在现有的考核制度下,执法人员往往只注重高效率地完成任务。因此,要改善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将以惩罚为主的考核方式向以激励为主的考核方式转变,包括鼓励文明执法、保障城管人员的经济收入、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等方面进行激励。流动摊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

8、策 整洁、亮丽、有序、规范的市容市貌,不仅是现代文明城市的标志,而且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品位高低,也是每一个城市管理者不懈追求的目标。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以及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城市中的流动摊贩禁而不止,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提高城市品位、接轨国际城市,流动摊贩这一城市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治理,而如何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我认为治理流动摊贩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流动摊贩的特点及危害性 (一)流动摊贩的特点 流动摊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城市道路、居民区、集贸

9、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等随意摆设摊点或走街串巷,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活动。其有以下特点: 1、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 这是流动摊贩最显著的特点。由于流动摊贩经营工具简单:如一辆三轮车、一辆平板车、一辆小货车、一副挑担、一辆行李推车、一只烤番薯桶、一只羊肉串烤架等等,加上一杆秤或一台电子称、或者一把甘蔗刀。有了工具后,进一些诸如西瓜、甘蔗、橘子、苹果等水果;或者油炸食品、或者日用小百货等等,不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就可以经营了。流动摊贩交易过程简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用开票,因此可以随时随地流动或者设摊经营,活动范围遍及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城市道路。

10、 2、经营活动的时段性 流动摊贩在经营利益驱动下,必然要求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最适宜的价格把经营物品销售出去,取得最大的利益。因此,流动摊贩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常常于上、下班高峰时间出现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者于清晨、中午、傍晚期间聚集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或者于清晨时出现在锻炼人员集中的公园、广场的附近;或者于学生放学期间出现在学校周围;抑或于夜间出没在大商场、超市的门口等等,其经营活动的时段性非常明显,其它时间则基本上躲藏起来。 3、构成人员的复杂性 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 十分复杂主要包括:(1)、下岗、失业、待业人员;(2)、外来人员,包括部分少数民族外来人员;(3)、自

11、产自销的农民;(4)、两劳释放人员;(5)、残疾人员;(6)、退休人员等等。 从年龄上看,上至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下至十岁以下的儿童都有。从民族上看,既有汉族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人员。从发展趋势看,经营人员有家族化发展趋势,从镇海目前情况看,有经营烤番薯的安徽的赵氏家族、经营水果的安徽张氏家族、经营羊肉串的新疆少数民族等等。 4、经营内容杂、应变能力强 流动摊贩经营内容品种繁杂、门类齐全、应有尽有:有小家电、小百货等日常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等等。而且,流动摊贩能根据季节变化、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具有极强的应变性。尤其经营内容的季节

12、性特别明显,如六月杨梅、秋夏的西瓜、秋冬的橘子和冬春的甘蔗等等 5、经营活动的反复性 流动摊贩为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在实际设摊经营中积累丰富的经验,掌握城管执法队员的巡查规律,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反反复复在同一地段设摊经营,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战。并且在执法中队开展集中整治时,流动摊贩充分利用手机进行信息传递,只要某路段有流动摊贩被城管执法队员查处,信息马上会传递到相关的流动摊贩,以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查处和处罚。整治结束后,流动摊贩又恢复继续设摊经营。 (二)流动摊贩的危害性 1、影响市容市貌,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 流动摊贩没有固定门店和经营场所、走街串巷、随意摆摊设点,

13、破坏良好的城市秩序,并且在经营中产生果皮壳、包装物等废弃物随地乱扔以及产生的油烟等都影响环境卫生,从而严重影响了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降低了一个城市的品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流动摊贩多少,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因此,流动摊贩的普遍存在,不利于一个城市开展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2、容易引发食品卫生问题,不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经营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等等的流动摊贩,往往既无健康证又无卫生许可证,缺乏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保障措施,有的甚至出售“三无”、过期或腐败的食品,这些食品根本不符合卫生标准,人们吃了这些食品,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不适或疾病,不利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

14、康,尤其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而流动摊贩经营的小家电等日常用品,有的是“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假冒产品等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人们在使用这些产品时,有可能引起意外事故。 3、损害国家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流动摊贩既不办理营业执照,又不依法纳税,导致国家税费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并且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承租费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其经营商品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低,吸引了一定的消费者,这对正规市场造成了冲击,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

15、健康发展。 4、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流动摊贩往往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摆摊设点,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在清晨、中午、傍晚期间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的城市道路两侧占道设摊。由于这些地方的城市道路本身窄小,人流量又大,加上流动摊贩杂乱无序地占道设摊,这极易造成交通拥挤、堵塞,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损害消费者权益,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由于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两劳释放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经营过程中为追求暴利,往往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或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矛盾,甚至造成打架、斗殴,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二、流动摊贩产生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是流动摊贩产生最直接的原因 有利可图是流动摊贩产生且屡禁不止的最直接的原因。由于流动摊贩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因此成为低收入家庭和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外来人员等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选择,而且由于流动摊贩的适应市场的能力强、经营内容调整快又不承担办证费、税收、店面承租费或摊位费等等各项费用,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在其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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