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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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第172项。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广西发改委、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15835号)、广西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我区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桂水计20113号)(一)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

2、审查)的下列工程项目:1.纳入国家、自治区建设计划(规划)的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工程;2.自治区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水利基建项目工程;3.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4000千瓦、小于或者等于5万千瓦,水库总库容大于或者等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电站工程;4.110 kV送变电工程(归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管理的工程)。(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审查)的下列工程项目:1. 纳入国家、自治区建设计划除自治区审批(审查)以外的其他水利基建项目工程;2. 市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新、改、扩建的水利基建项目工程;3. 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00 千瓦、小于4000 千瓦,水库总库容大于或者等于100万立方米

3、、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电站工程;4. 35 kV送变电工程(归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管理的工程)。(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审查)的下列工程项目:自治区、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以外的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工程。注:上述工程不含国际、省际河流上的建设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工程规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年版)“工程设计”中的“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确定;审批权限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行政审批条件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规定:(一)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二)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编制。(三)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技术审查单位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

5、部门申报审批。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本市级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水利基建工程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六、申请材料(一)关于申请项目(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审批的函(需标注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代码),原件1份(附件2)。(二)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原件1套,附PDF格式电子光盘1份。(三)技术审查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原件1份。(四)项目涉及的其它资料(按顺序附在报批稿之后),复印件1份: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已复核工程安全鉴定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无需提供;注: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

6、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按原程序报批。2. 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的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五)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六)经办人身份证明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

7、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35809263投诉电话:07735813251。十一、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地点: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水利局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附件:1.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2. 关于申请项目(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审批的函附件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8、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局有关职能科室(单位)(共限6个工作日)局行政审批科会签(共限1个工作日)局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农田水利站、水利工程管理处承办(共限5个工作日)承办人员提出审批意见(限4个工作日)科室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文件会签桂林市发展改革委或有关局委办会签(限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流程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关于申请项目(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审批的函(示范文本)桂林市水利局:我单位委托编制的项目(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已完成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同时该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了相关手续(项目代码为*),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的规定,现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的项目(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报送你局,请予审查批准。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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