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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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 建立一支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 能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现结合我院的实际和师资队伍现状, 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一定的理论教学水平,有较强 的专业技能或较多的专业实践经验, 在教学工作中能够较好地把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且具有教师(实验)资格和经认定的与所教专业相关 的职业资格证的专任教师。第二章 双师素质教师的分类及认定条件第三条 正高级双师素质教师 取得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者:1

2、、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高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副主任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高 级统计师等);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 (执 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高级技师等);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 五年以上;4 、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 (或主要参与过两项) 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第四条 副高级双师素质教师 取得教师(实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者:1、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高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副主任医师、高级农艺

3、师、高级工程师、高 级统计师等);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 (执 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高级技师等);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 五年以上;4 、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 (或主要参与过两项) 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5、带队(或个人)参加国家级技能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 项的。第五条 中级双师素质教师 取得教师(实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者:1、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主治医师、农艺师、工程师、会计师等);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

4、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 (执 业)证书(如执业医师、执业律师、技师等);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 (中 级及以上)资格;4、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二年以上;5 、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 (或主要参与过两项) 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6、带队(或个人)参加省级技能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的。第六条 其它双师素质教师 取得教师(实验)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内又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如医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

5、师等);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 (执 业)证书(如助理执业医师、技工等);3、具有经学院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含初级专 业技能考评员);4、经批准,脱产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 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两个月及以上;5、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双师素质 培训、骨干教师等培训,获得培训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教 学环节;6 、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 (或主要参与过两项) 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第七条 对于教师岗位的经历、 资格、 职称与相应职业岗位的经 历、资格和职称等级不一致者,在认定

6、时以较低的一方为准。第三章 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第八条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每学期受理一次, 一般在每年 6月和 12 月,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后。第九条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 格认定审批表,并同时提交相关依据材料;2、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所在系(部)对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及提交的依据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3、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报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通过后由组织人事处 备案管理

7、并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第五章 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第十七条 双师素质教师每学年应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 (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授课累计不少于48 学时);第十八条 双师素质教师在有效期内应完成以下其中一项实践 活动或成果: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校内外基地建设, 成果被采用,效果较好;2、到企业、行业一线工作半年以上,取得经企业、行业认可的 工作成果(含技术改革成果);3、主持(或主要参与)实践性课程的课程开发或实践性课程的 教学改革,并证明有成效;4、主持(或主要参与)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设,效果良好;5、发表理论研究、应用技术、实践性课程的开发、

8、实践性课程教学改革论文或调查报告等 1 篇及以上(第一作者);6、出版实践性课程的教材和校本教材 1 部及以上(副主编以上)第六章 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及考核第十九条 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1、确定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并受聘于教学岗位的教师,津 贴待遇为:正高级每学期享受 分、副高级(含三师以上) 分、中 级 分,其他双师素质教师 分。2、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对双师素质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和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3、经学院审核,派出脱产或半脱产到企业工作或接受培训的双 师素质教师,考核合格者,其工资、奖金全额发放。4、双师素质教师如主持较大型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 目、开发研究项目,经

9、学院批准,配套一定比例的研究经费,并减免 一定的教学工作量。5、每年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学术会议。6、有计划地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 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第二十条 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 双师素质教师每三年考核一次, 期间须到相关企事业单位、 生产 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三个月以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交 相关考核材料, 系(部)对其资格及教学能力、 科研能力、 实践能力、 指导学生实验和实训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组 织人事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双师素质”教师 资格:1. 无故不服从学院及系部工作安排;2. 未按期提供考核材料或考核未通过者;3. 教师业绩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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