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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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无锡立信职教中心校实习管理办法专业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专业实习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实习的目的和要求第一条 实习目的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1、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专业及与其相关的各种实

2、际问题的能力 ;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知识; 5、虚心向工人和技术人员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第二章 学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第二条 专业实习计划由专业教研室制订,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部审定。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第三条 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四条 教务部必须在开学前审定下年度实习计划,并将实习计划汇总表分送有关部门,以便各单位有计划地积极准备和安排工作。第五条 专业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专业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

3、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大纲,经系主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于实习前发给指导教师。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2、实习的内容和检查方法;3、实习的方法和时间分配;4、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和跟班劳动安排;5、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第六条 为了提高实习效果,专业教研室必须会同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于实习前发给学生。第七条 在学生实习开始前,专业教研室应提前12周将实习计划送往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于

4、学生下去实习前发给实习队师生,其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第三章 实习场所和实习方法第八条 选择的实习场所必须能够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2、生产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3、便于安排师生住宿;第四章 实习指导教师第九条 实习领队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或经审查能胜任实习任务的教师担任。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

5、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2、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若发现实习中存在问题,应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3、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教人,全面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4、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厂方的指导和帮助,搞好厂校关系;5、检查学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6、指导学生写出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7、实习结束时,作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8、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系、教务部汇报。第十一条 学

6、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领队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甚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系、教务部报告。第五章 实习的组织领导第十二条 全院的生产(专业)实习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系部负责,系由主管教学系主任负责,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负责,院其他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教务部门职责1、审定各系制定的年度生产(专业)实习计划,协调各单位联系的实习场所,汇总生产(专业)实习计划报主管院长审批;2、编制年度生产(专业)实习经费预算,根据院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总额,合理确定分配实习经费定额;3、检查各系实习

7、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4、协调全院生产(专业)实习中的有关问题;5、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二、系职责1、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订当年的实习计划;2、会同专业教研室联系落实生产(专业)实习场所;3、审定实习队的领导和指导教师;4、建立实习队组织;5、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6、实习前进行组织动员工作;7、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系内实习经验交流会;8、申报下年度实习计划,年底写出本系当年实习效益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交教务处;三、教研室职责1、填写专业实习计划;2、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3、选定实习场所;

8、4、选派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5、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参加实习的检查和总结工作;第十三条 实习前必须成立由师生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确定实习队领队教师(由系或教研室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期间实习领导小组应具体负责实习队各项工作。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实习期间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第十五条 各系要在实习前进行思想动员,交待注意事项,讲解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保证实习顺利进行。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第十六条 实习中学生必须做到:1、必须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2、按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

9、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做好听、看,记好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3、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所在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参加工厂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劳动等);4、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领队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5、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6、遵守院的安全规定,遵守实习队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7、对违反实习单位生产规章制度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均由本人负责;8、实习中如遇涉外问题时,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对违反外事纪律者,按有关规定

10、处理;9、实习中发生工伤事故,按院有关规定处理;10、分散实习的学生,要自觉执行实习大纲及相关规章制度,按实习管理规定接受各项考核。第七章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第十七条 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在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均可。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第十八条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

11、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答辩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2

1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否则,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违纪者在补做实习期间所用的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未补实习,或补做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附 则第二十条 凡学校过去公布的实习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一律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实习、教学实习及其他性质类似的各种实习。江苏省无锡立信职教中心校实习安全管理细则为保证师生在工厂

13、实习时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生产有关条例、条令及鉴定和处理工伤事故的原则规定等,特制定实习安全管理细则如下:一、安全教育1、去厂等实习地前,应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实习生的安全管理认识与安全意识,并指定安全负责人。2、在选送实习生时必须向实习接收单位通报全体实习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严禁精神病,癫痫病,作业禁忌症、生理有缺陷及其他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患者参加生产实习。3、实习接收单位安排安全专职人员对实习人员(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履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手续。4、实习接收单位有权拒绝对未参加安全教育的实习人员进入实习场地和实习操作。二、安

14、全防范与措施1、要求实习人员统一服装(如迷彩服、校服等、严禁穿化纤衣服)便于管理,并负责为各类专业实习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2、实习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戴好安全帽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具,整队进入实习场地(特殊专业应配戴好安全要求规定的工作服、手套、防护面罩、防护眼镜及防护鞋等)。3、实习人员必须在实习教师的指导下严格规范地进行操作训练,不得擅自乱拉电气线路和启动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和厂方各类防火防爆防中毒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造成后果由违者负责。4、实习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场地,每次实习结束时,应由领队教师点清人数,整队离场。5、实习接收单位应对不同实习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向院方交待清楚及

15、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在院方满足条件和要求时,实习接收单位方可执行实习计划。6、院方应加强对实习人员整个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不得让实习人员在培训计划外或实习时间进入生产施工场所。三、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1、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实习接收单位和院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对不及时报告致使现场遭到破坏而无法确定责任方的,一切后果由事故方负责(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因院方负责任造成工伤(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的,由院方负责;如事故责任双方兼而有之,应按责任协商解决。四、附则1、本细则只限院方在接收实习现场时的安全管理。实习人员非实习时间内及不在实习区内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如交通、社会治安等)安全事故不属生产实习安全事故。2、带队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要求带队教师严格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应及时向学院进行报告。3、对违反本细则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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