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方案(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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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平市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方案(现状)编制单位:厦门集恩图造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编写者:王巧晖时间:2013.12.12一.项目概况3二准备工作3(一)总体控制3(二)资料及设备准备3(三)制作漳平市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4三. 调查内容与方法4(一)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5(二)开展耕地现状变化调查。6(三)开展其他现状变化调查。8(四)开展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9四有关问题说明9(一)建设用地变更原则9(二)建设用地认定原则10(三)2012年度卫片执法变更原则10(四)灾毁及荒废耕地变更原则10五基本农田情况调查10六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10(一)数据库质

2、量检查及更新方法。11(二)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11(三)2013年度数据库变更有关问题说明。11一.项目概况为准确掌握2013年度漳平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国土部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利用地理信息等技术手段,在漳平市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编写本技术方案。二准备工作(一)总体控制漳平市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经国家确认的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2013年度界线调整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作为2013

3、年度变更调查的基础及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单元,不得随意更改。2013年度内漳平市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将调整后的控制界线、控制面积、涉及界线调整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上报国土部进行备案。(二)资料及设备准备漳平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准备调查所需的有关设备。资料主要包括: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201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土地违法查处、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方面的资料。调查所需仪器设备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

4、、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三)制作漳平市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参照漳平市201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土地违法查处等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材料,在遥感监测成果和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成果的基础上,制作漳平市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三. 调查内容与方法以201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参考遥感监测成果,利用漳平市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技术要求,对2013年度实际变化的每一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上标绘图斑

5、的位置、范围、地类等信息,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依据国土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实地调查每一块监测图斑以及其他各类土地变化的范围界线,图斑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图解法,或使用GPS或全站仪等测量仪器进行实地测量,并详细记录图斑的地类和权属等内容;对于遥感影像难以发现变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地类图斑,主要依据日常土地变更结果和漳平市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土地违法查处等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材料,逐地块调查变化地块的范围和地类等。(一)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对照实地现状,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

6、充调查,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如实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1.对实地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变更;对实地建设为设施农用地的,按设施农用地变更,收集整理完整的用地审批材料,并在更新数据包中标注批文文号;对于实地建设为临时用地的,应调查该地块的范围和面积,按临时用地变更,收集整理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并按照变更调查数据库变更要求,将临时用地变化信息录入更新数据包,并标注批文文号。对于监测图斑为推填土类型,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地方应提供现场实地照片,其中属土地整治推平的还应提供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材料。未变更(含部分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遥感监

7、测图斑,应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填写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原因类型”。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形式,纸质表格须漳平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分类整理有关举证材料,制作扫描文件。2.对于有建设的遥感监测图斑,必须在数据库中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否则作为本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移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处置;对于发生推填土的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必须按要求提供实地照片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否则作为本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移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处置;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

8、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否则作为本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移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处置。3.对于因拍摄时段等原因,造成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范畴。在现状调查阶段严禁将遥感影像未反映有建设迹象的地块变更为建设用地。对于影像拍摄时段后建设,且当年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地块,待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标注后,在当年标注的“本年批而未用”(P)图斑范围内,按实际建设情况变更。4.本年度批准实地未建设的地块,现状调查过程中暂不变更,待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标注后按要求上图。5.对2012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批而未用”土地,2013年实地已建设,应按实

9、际建设状况调查其位置和范围。(二)开展耕地现状变化调查。根据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等补充耕地范围界线,逐地块实地核实耕地变化情况。同时结合遥感影像,实地调查农民自主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等新增耕地,并依据201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对本年及往年增加耕地的管理信息分类进行标注。1.地方对本年变更的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B)、“土地整治往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WB)和“土地整治在建未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BJ)。2.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充的耕地,标注为“增减挂钩补充耕地”(ZJG);对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补充的耕地,标注为“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

10、耕地”(GKF)。3.对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标注“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TZ);对农民自主开发等原因新增的耕地,标注为“其他补充耕地”(QT)。4.对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2013年度验收的项目新增耕地的变更情况进行确认和标注。其中往年已变更的耕地图斑,确定范围界线,并在原有耕地图斑上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ZZW)(不得分割原有耕地图斑);暂不在本年上报变更的耕地,确定范围界线,并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以后年度变更新增耕地”(ZZY)(数据库地类不发生变化,仅在图斑属性中标注“ZZY”,不纳入本年度变更调查新增耕地流量,待以后年度变更为耕地时,标注为“土地

11、整治往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WB)。5.对土地整治项目中,因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难以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地方应加强对此类新增耕地的审查,对新增耕地真实的,核定面积后在项目区范围内的原有耕地图斑上标注“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并进行新增耕地来源说明。该类变化应以数据库中已有耕地图斑为基础标注,不得分割、合并原有耕地图斑。可以通过变更调查数据库的田坎、扣除系数、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等变化反映新增耕地面积的,按照变更调查数据库变更要求标注ZZL属性和计算新增耕地面积;对于土地整治中,通过整治未在数据库中反映的田坎、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等增加耕地的,应在涉及的耕地图斑中标

12、注ZZL属性。(三)开展其他现状变化调查。对于建设用地和耕地之外的现状变化,也应按照变更调查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对确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导致农用地表土层破坏,且短期内无法通过简单治理恢复种植的,按照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实地调查其位置、范围和地类,拍摄实地照片,提供灾毁、塌陷或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填写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证明文件应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部审查。(四)开展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1.新增耕地坡度:将

13、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对坡度大于2的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2.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本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3.可调整地类: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4.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对2012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

14、”土地,2013年实地已建设,应将实际建设部分在数据库中标注为“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属性(PJ)。四有关问题说明(一)建设用地变更原则对实地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无论是否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用地手续、是否已列入违法拆除计划、是否经竣工验收、是否为其他部门管理范围,都必须按实地现状变更为建设用地。对于“边报边用”的建设用地,2013年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无论是否为国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项目,都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二)建设用地认定原则指实地已建设的土地。实地建设以施工人员已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开挖为标志。(三)2012年度卫片执法变更原则

15、对2012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应纳入201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对2012年度已经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图斑,经依法查处并拆除的,按原地类调查和变更。(四)灾毁及荒废耕地变更原则人为撂荒的耕地,以及受洪水等突发自然灾害影响但耕作层或表层未被破坏的耕地,维持原地类。五基本农田情况调查各地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形成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六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标准和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漳平市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对漳平市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变更、上报与更新。(一)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1.采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以漳平市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照数据库更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逐地块变更数据库,并生成漳平市2013年度增量数据及变更调查统计报表。2.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生成县级更新数据包,并利用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开展更新数据包与2012年度调查数据库校核以及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二)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1.县级调查数据库更新应以经国家与省级共同确认的2012年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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