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公约.doc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61127144 上传时间:2023-12-1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05.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业主临时公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业主临时公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业主临时公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业主临时公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业主临时公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业主临时公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主临时公约.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花园式高品质生活社区名鉴田园小区业主临时公约为加强名鉴田园小区物业管理,保证小区建筑和公用设施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保障物业的保值、升值,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创建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小区临时公约,望全体业主遵守本公约。第一章 业主的权利第一条 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第二条 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对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享有公共使用权。第三条 有权按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第四条 有权建议管理者对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

2、,及时组织修缮,以保障公共安全。第五条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对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决策行使表决权,享有对小区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议权。第六条 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小区管理者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第七条 有权要求小区管理者按规定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第八条 有权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服务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也可直接向小区管理者投诉。第二章 业主的义务第九条 在使用、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本临时公约,并将本公约作为出租、转让合同的附件,由承租人或受让人签署遵守本公约的书面承诺,并在物业管理部备案。第十条 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3、会的决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第十二条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第十三条 业主如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应向物业公司申请批准,遵守小区业主装修管理协议,自觉接受物业管理部的监督,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建筑垃圾清运费。装修完工后三十日内,申请组织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情况,保证金予以退还。第十四条 业主如请物业管理部对其自用部位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关费用。第十五条 明白并承诺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合同关系时,应告

4、知并要求对方遵守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公约。第十六条 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公司在本小区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第十七条 建议业主为自己名下物业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第十八条 在本小区范围内使用物业不得有下列行为:(1)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面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 擅自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盖、屋顶和基础进行违章拆改、挖凿、搭建;(3) 改变预留洞孔位置,在外墙安装任何遮篷、天线、广告招牌、灯箱、晒衣支架、花架等任何伸出物。室外防盗网必须按照小区要求施工制作。 (4) 私

5、自占用、损坏、改造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楼梯、通道、道路、停车位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场地;(5) 擅自动用、改造、拆除或损坏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照明、通讯、交通、排污、消防、绿化、景观、安保系统等公用设施;(6) 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做危险、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或发出超标噪音,随意排放污水、烟尘或有毒有害物质,滋扰侵害其他业主利益;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物品;(7) 随意乱丢、乱堆垃圾、物品,或高空抛物;(8) 在小区公共部位、场所、外墙等处涂抹、张贴、悬挂物品,或在公共部位设立神龛、佛像及布置道场;(9) 在小区公共场所随意晾晒被褥、衣物等其它物品;(10) 随意停放车辆;(11) 豢

6、养有碍卫生、观瞻的飞禽、凶犬猛兽及从事各种饲养业行为;(12)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第三章 管理者的权利第十九条 邹城市 有限公司作为管理者,对小区进行全面管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权利。第二十条 为了保障小区建筑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转,管理者及其许可的承建商,维修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进入小区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业主必须予以配合。如有可能,管理者将尽量事先告知。第二十一条 管理者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之条款,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公约之规定,制定有关小区物业管理的章程和制度,作为所有小区入住者行为之准则,并对小区实施全面管理。第二十二条 管理者按规定向小

7、区内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应按时交纳,逾期需支付滞纳金。第二十三条 根据小区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管理者在申报政府物价部门同意后,有权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的收取标准。第二十四条 管理者在政府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规劝、教育和制止任何违反小区管理规章及本公约的行为,并给予适当的处罚。第二十五条 管理者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和召开业主联席会议与座谈会,听取意见、汇报工作,提出管理计划和作出决定,并适时组织各种联谊活动。第二十六条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管理者可以充分利用小区的合理资源开展服务业务,补充管理费用之不足部分,提高服务质量,使所有入住者满意。第二十七条 遇到紧急情况(如天然

8、气泄漏、失火、跑水等)发生时,在无法联系业主或业主不能及时开启房门时,物业管理部为了保护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有权采取紧急措施进入房屋内进行处理,损坏部分由业主负责处理。第四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公约规定的,管理者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地方法规允许之一切措施。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者将予强制整改并予公告,直至追偿一切损失。第二十九条 业主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管理者将给予口头或书面催缴通知,并予追加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二个月仍不缴纳的,管理者可采取暂停使用物业等一切措施,直至申请仲裁。第三十条 业主对管

9、理者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可直接投诉,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提请仲裁。第五章 其它事项第三十一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二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专有部分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部,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公约。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由管理者交付业主签收,其中一份留存管理者入档。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对小区所有业主具有共同约束效力,使用人更换不影响本公约效力。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公约而发生争议、纠纷,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区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第三十六条 本公约未尽事宜详见:业主装修管理协议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附件属本公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七条 本公约自业主和物业公司签署后生效。业主:(签字) 物业服务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