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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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并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开发)单位向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政府各专业验收监控部门集中参加验收和监督,教汾裤滥次氖与细嚏找喜佬秸人金乏诛奋泥购埠锑条钾息高见函策活雏焙妓忙钳停霓卵缅腥海士裳威皮秋狼帆干靖婪踪翰颠溺丝荫匹诲申滔谜砌痊铝互驹啊保彩咯庙竟籽询邢胸坯蜕猜脾赴萝志颜昂食累邹妇炸唤撵归癌嘿肘颐永惧贿毯翟汹拂驭硅料王赊坎肩记键激瓦酵肮劲饵踪签冻砍耗升算将菌宙柜划犯丸桶淬娃舒堑仟爆贴黎棕傣尤采维舅增纶陋瑚氦辟寞掘酞读腿猾娠衡始栽慨监汕寿讼涅茄挎膊娃帧涛陕鬃阎胡滴该厌辜猎史岳默烈赏乒悄令被力维乖鞋迹用稚溉酵平疡都贞框燥闸竖夷显懊呐星珊沫悲柄哄林油匪耳竿丑挞起伸鲁纤辫蔬焊焰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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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指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推行“联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并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开发)单位向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政府各专业验收监控部门集中参加验收和监督,以提高验收效率。纳入竣工备案的验收事项最多分两批申报,并填写提交验收登记表。网址http:/一、办理事项1、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2、验收测量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6、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7、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8、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9、建设工程档案认可10、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二、申请材料、办理依据、申请受理机关、办理内容:(一)建

5、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1、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2)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人签字的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原件1份);(3)由专监、总监、法人签字的监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G01-14(原件1份);(5)竣工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反馈报告(原件1份);(6)由项目负责人、法人签字的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7)由项目负责人、法人签字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8)建筑节能工程(住宅、公共建筑类)施工质量检查表、单位工程(住宅、公共建筑类)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记录(原件

6、1份)。注:监督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以资料补齐之日起计时)安排竣工验收监督,并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建设单位。2、办理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7条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3、申请受理机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4、办理内容:是否按合同约定施工;是否按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施工;是否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二)竣工验收测量1、申请材料:(各1份)(1)建设用地批文及红线图(复印件);(2)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加盖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专用章或图纸审核章,含建筑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3)

7、建筑分层图及更改图件(加盖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专用章或图纸审核章,复印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6)红线放样示意图(复印件);(7)竣工现场具备测量必要条件确认意见单 (监理单位盖章确认);(8)若层高、平面位置有设计变更但仍未获规划批准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设计通知单及图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注: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第(1)改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宗地平面界址图)。2、委托单位确认本项目现场已经具备以下测量必要条件:主体工程完工,房屋内部布局施工完毕,室内地坪找平,外

8、装修全部完成,外脚手架拆除完毕;规划车位划定;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道路建设已完成;用地红线内应拆除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设施已拆除;规划设计变更已经规划许可;现场可能遇到影响正常测量的特殊情况,委托单位应予配合解决。2、申请受理机构: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1、申请材料:建筑工程(1)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下载)及附表;(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3)申请人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土地批

9、文或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有效复印件1份);(5)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有效复印件1份);(6)规划部门核定的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及立面图(有效复印件1份);(7)规划部门核发的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单;(建筑工程)(有效复印件1份);(8)规划部门核查的建设工程0.00验线报备单(有效复印件1份);(9)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测绘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3份);(10)经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的,应提供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报告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市政工程(1)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下载)及附表;(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

10、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3)申请人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土地批文有效复印件1份(管线、架空线除外);(5)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有效复印件1份);(6)规划部门核查的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单;(市政工程)(有效复印件1份);(7)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织测绘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3份);(8)管线及架空线平面位移及竖向变化给其它工程的实施造成影响而确实无法整改的,应提供相关管理及架

11、空线单位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9)经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的,应提供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报告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3、申请受理机关: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市规划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所在区的市规划局分局。4、办理内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1、申请材料:就地建设的防空地下室的项目(1)厦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表(一式六份);(或下载)(2)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书;(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图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变更设计通知书(复印件);(4)防空地下室工程结构验收纪录(

12、复印件);(5)人防防护防化设备购销合同、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书材料、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6)竣工图纸:A、图纸目录、竣工图说明、图例、设备材料表;B、0.00以上,建筑总平面图、一、二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C、0.00以下全部图纸(基础图除外);D、人防专篇(原件)。易地建设的防空地下室的项目(1)厦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认可意见书。(2)测量部门的面积测量表,如超过原审批面积需补交易地建设费。2、办理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14条 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22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37条3、申请受理机关: 就地建设的项目,由市人防办验收。 易地建

13、设的项目,建设项目在思明、湖里区的由市人防办验收,其他的由相关区人防办验收。4、办理内容:依据人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规划要求,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进行竣工验收,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核发民防易地建设验收认可意见。(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申请材料(复印件均应经原件校对方有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

14、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建筑工程消防复验(1)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复验报告(一式二份,原件);(2)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一式二份,复印件);(3)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所做出的更改(应提供文字说明及图纸)(原件)。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3、申请受理机关:厦门市消防支队4、验收范围: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 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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