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习题班讲义(1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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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习题班讲义精选(130)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条例第五章特地就事故责任追究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的有关规定,涵盖了事故责任要件、事故责任主体、实施法律制裁等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我们全面、精确地把握。(一)确定事故责任的要件条例规定,对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管是事故发生单位还是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但凡实施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都要对其实施责任追究。但在如何界定其是否负有责任并且是否应当追究责任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遵循责任法定的原则,明确严格、详细的法律界限。依据法理

2、,确定事故责任的要件有四个,缺一不行。1.责任者依法应当履行义务。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一要看其是否负有法定义务,二要看其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负有法定义务而未履行其义务的,担当法律责任。没有法定义务的,不担当法律责任。依照条例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必需是在安全生产治理和事故报告、救援、承受与协作调查等方面负有法定义务而未履行其义务的,才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和处理等项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也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2.责任者实施了违法行为。事故责任者主观上必需

3、有违法的有意或者过失,客观上独立并且直接实施了条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这里要强调的是,责任者实施的违法行为的范围不得扩大或者缩小,必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义务性标准和制止性标准中明文规定的行为。实施了法无规定的行为,不能认定或者推定为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应与事故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确定是否应负法律责任,必需搞清晰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谓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是出自行为人的有意或者过失而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在这个问题上,既应坚持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不放过,也应留意不要把一些间接缘由推导成为直接缘由,从而扩大责任追究的范围。4.责任者必需是依法应当予以制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不仅是未履行法定义务、实施了违法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任者,而且必需是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应当赐予法律制裁的责任者。也就是说,只具备了前三个要件还不够,还要同时具备第四个要件,才能实施责任追究。由于对某些实施了一般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违法情节显着稍微的责任者,有关法律、法规并不规定都要赐予法律制裁。所以,只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当担当法律责任的,才能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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