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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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治安防范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与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人身财物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我公司治安防范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按岗位落实责任制,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第三条 凡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员工和在公司内临时从事各项工作、活动的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本条例由公司保安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各级安全职责第五条 公司日常的治安防范管理由公司负责保

2、安工作的副总经理主管。保安部是公司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治安防范工作的有关法规,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基层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治安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单位应当逐级和按岗位确定安全责任人。第六条 各部门治安防范负责人的职责:(一)基层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职工有教育管理的责任,要贯彻执行有关安全防范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安全制度;(二)要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三)要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安全防范制度,逐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四)要开展内部安全检查,

3、消除安全隐患;(五)要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案件、事故;(六)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第七条 基层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人的职责:(一)执行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所在部位的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无条件消除隐患的部位进行看守,确保万无一失;(三)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四)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第三章 防范与管理第八条 仓储中心各库房、档案室、变电所、财务部及资料室、信息中心等重点部位应具备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报保安部。第九条 取送、保管现金、支票、有

4、价证券和其他票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保管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和其他票证的部门应按规定设置保险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使用、审批、检验、复核制度。保险柜要安置在具备防范要求的房间内。严禁在非保险柜内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二)现金要按规定到银行送存,保险柜内存留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500元;(三)取送现金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财务处要去两人以上,至少要有一名男同志,十万元以上应由保安部派两人以上护送,取送现金应有专车取送。第十条 剧毒物品应设专库保管,并存入保险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要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取、使用、清退等项制度,并安装防盗设施。第十一条 精密仪器、贵重设备要

5、指定专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重要的物资和器材应及时入库,妥善保管。第十二条 用于生产、办公的各类房间内均不得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劵,不得安排非值班值宿人员留宿、居住,人员离开室内前要关好门窗,拉闸断电。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实行检查制度。凡进入公司的人员应出示证件,并在收发室办理入厂手续,携带物品出入的须持有证明,否则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出入。第十四条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其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进出公司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主动接受检查与管理。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和停靠应遵守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各部门聘用外来人员应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外来人

6、员的基本情况报保安部备案。用人单位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第十七条 四防员应当经过保安部的审核与培训后方可上岗。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节假日和夜间的防范(一)公司实行三级值班制度。(二)公司总值班人员检查公司的安全情况和值班值宿、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重大安全问题。(三)四防员负责对所辖区域进行巡查和守卫,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 对执行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一)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全年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其他灾害事故的部门;(二)预防或制止重大事故和案件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三)追

7、查事故和协助侦破案件有显著成绩的个人;(四)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捕获犯罪分子及抢险救灾的有功人员。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行政处分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对所在单位、领导给予相应处罚。1、 殴打、谩骂他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 扰乱正常生产或指使他人扰乱正常生产,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在公共场所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3、 结伙斗殴、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4、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坏、占有公私财物的。5、 不服从领导无理取闹的。6、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影响生产的。7、 工作时间喝酒寻畔滋事的。8、 随意将烟花、爆竹带入公司内部燃放的。9、 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第二十一条 盗窃公司财物未构成犯罪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并将其结果列入年终各项工作考核。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第二十四条 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拒不认付罚款或拒绝赔偿损失的,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其工资或经费中扣除。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损失及影响的,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对于严重违反治安处罚法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抵触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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