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规定05:参股公司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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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股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提高参股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降低投资风险,根据公司项目管理制 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比例低于50%,在该公司董事会中,派出董事不占多数,且不拥有实质 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经营决策 第三条公司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监事为公司的全权代表,以维护股东权益、贯彻公司意志为行动宗旨。通 过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经营决策。 第四条 董、监事须及时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公司保持与参股公司的 信息交流和意向沟通。 第五条董、监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会前做

2、好充分准备,详细审阅会议材料,需发言或有表决事项的, 经请示主管副总裁(总裁)后,形成代表公司的书面意见。 第六条董、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意见,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董、监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董、监事在相关会议上应积极参与审议和表决,会后将讨论、表决的结果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在会议 结束后将会议材料转给证券投资部存档。 第八条董、监事依据公司法、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参股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定提案,经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核同意后,向参股公司提出提案。提案的内容须在相关会议的权限之内,并载 明以下事项: (一)提出提案

3、的理由; (二)明确和具体的议题、议案; (三)具体决议事项。 第九条 董、监事发现参股公司在经营、财务、人事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经主管副总裁 (总裁)审核同意后,根据公司法和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向参股公司提出召开临时会议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理由; (二)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条董、监事须遵守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 第十一条 董、监事须根据参股公司运作状况、发展前景,及时提出股权运作建议

4、。 第三章经营状况跟踪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部按月收集参股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报送财务资产管理部、综合计 划部,作为公司月度经济活动分析的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证券投资部等相关部门每年到参股公司进行调研,了解其经营状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在必要时通过派驻的董、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部及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各参股公司所属行业的有关信息,了解其行业发展方向与进程,对各 参股公司的行业定位和竞争状况做出准确判断,为所派驻董、监事的尽职工作及公司的正确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章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是指根据公司章程需要

5、由参股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表决的事项, 以及其他对参股公司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六条董、监事和证券投资部应定期与参股公司进行电话或书面沟通,及时掌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向 公司汇报,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须及时做出反应,形成统一明确的意见。 第十八条董、监事和责任部门应将公司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参股公司,必要时提请参股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股东 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第十九条证券投资部跟踪掌握参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立卷范围 (一)参股公司的自然情况、工商登记及变更情况、公司

6、治理框架情况、组织结构情况; (二)参股公司的章程、合同、协议、规章制度、工作报告; (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监事会议案、会议纪要及决议; (四)参股公司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五)参股公司的各期财务报表; (六)参股公司重要往来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议纪要; (七)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一条整理、编目和分装 (一)公司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监事在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会议后三日内,应将 会议材料及时转给证券投资部存档; (二)证券投资部收到归档文书后,清点齐全、统一整理,按各个企业的文书内容分类装订成册,并编制相应目录, 以便日后查阅。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于二六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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