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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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把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摆在首要位置强力推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执政理念,健全完善农村救助政策,逐步拓展农村救助范围,不断规范社会救助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全区基本情况-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2007年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区全面建立。五年间连续7次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形成了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基本实现了广覆盖、保基本的救助目的。2011年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CPI同比涨幅超过3.8%(全国为4%)时每增加1个

2、百分点,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增加8元临时价格补贴。实施分类救助,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救助力度,在实行差额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助12元、17元,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明显改善。同时,每年春节等重大节日,为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每人发放100元节日慰问金。农村低保标准从2007年的700元/年提高到现在的1216元/年;补助水平从2007年的22元/月提高到现在的99元/月。全区130万(我区农村低保人数占农业人口的12%,全国平均为6%)农村困难群众享受低保待遇,2007年至2011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9亿元。-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在试

3、点的基础上,2005年自治区农村医疗制度实现全面建制。此后,不断探索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就医难的新路子,覆盖人群逐步由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向低收入人群延伸。救助模式由单一的住院救助向住院、门诊、资助参合参保、二次救助相结合的模式推进。2011年自治区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启动了“春苗工程”,城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由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筹措(支付),每例住院手术费用按4:3:3的比例由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支付40%、民政城乡救助资金支付30%、自治区财政补助30%;农村低保对象中儿童白血病、乳腺癌等重大疾病患者,单次住院费用按

4、新农合承担70%、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承担30%。同时,在南疆四地州探索性地开展低保对象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救助对象住院实现新农合、商业补充保险和政府救助三重保障。2005年至2011年,年均农村医疗救助70万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7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进一步加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村五保工作条例,自治区出台了实施办法,大多数县市制定了实施细则,把农村最无助、最困难的群体纳入了财政保障范围。2012年自治区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0多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得到保障。年来,全区累计投入敬老院建

5、设资金2.7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 258个。目前,全区共有农村敬老院414所,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1672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6%,一大批农村敬老院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灾害救助及时有效。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健全完善了四级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救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处置和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机制。同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全区城乡的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和装备保障网络,不断提高了重大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保了受灾群众有热饭吃、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确保了灾区社会稳定。2003年以来累计投入救灾资金3

6、1.2亿元,全区年均救助受灾群众100多万人次,累计帮助12万户受灾群众重建住房41万间。-农村孤儿救助水平大幅度提高。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孤儿救助工作。2004年开始大力实施“明天计划”,自治区共投入8300余万元资金,为4708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残孤儿童进行了手术矫治和康复,为538名贫困家庭唇腭裂患儿实施了手术矫治。2011年在财政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将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通过生活和医疗救助,绝大多数孤儿回归了家庭,走向了社会。创造性地开展了接流浪儿童回家活动,2003年以来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0万多人次。二、存在主要

7、问题 从近年来实践看,经过不懈努力,自治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了贫者有所济、困者有所帮、孤者有所养、病者有所医。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力有待加强。在社会救助实际工作中,特别是低保工作和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还没有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等政策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低保对象进口不严、出口不畅,救灾款物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二是农村社会救助水平仍需提高。一些县市贯彻救助政策力度不够,配套资金往往列而不支或列而少支,致使农村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短缺,救助水平相对较低。全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只有99元,生活还比较困难;门诊救助平均每人每次只

8、有153元,住院救助每人每次平均1938元,贫困农牧民看病难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部分县贯彻自治区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办法力度不大,五保对象的生活权益需得到进一步维护。三是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还需加强。目前,我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范围越来越宽、工作量越来越大、资金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而基层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明显不足,与日益发展的农村社会救助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三、今后工作重点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对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发挥好社会救助在社会帮困中的兜底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各项工

9、作首位”。面对人民的期盼、政府的重托,我们必须坚持“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会改变”的信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全力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一)健全机制,落实依法救助一是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合理确定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既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二是健全“低保补助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适时提高补助水平,增加临时补助,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针对低保家庭的不同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

10、照顾,适当提高补助水平,提高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低保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化,注意掌握低保家庭结构变化、人口变化、就业变化、收入变化等情况,该进入就及时纳入,该退出就及时退出,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和效率。(二)加强配合,增强整体功能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进一步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着力解决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二是加强“社会救助与其它民生保障之间的衔接配套”。切

11、实加强社会救助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金标准、就业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适当保持距离,形成梯次保障结构。三是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配套”。在继续坚持分类指导的基础上,适时加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力度,着力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发展;密切关注户籍制度改革、失地农民、进城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办法。(三)完善制度,确保规范运行一抓“操作环节”,严格执行救助的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保证救助对象评定和救助数额确定的民主和公正。二抓“管理环节”,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健全救助工作档案资料管理,

12、管好、用好、发好救助款物。特别要加强对基层管理,加强基层力量,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和能力,保证救助制度有效落实。三抓“监督环节”,切实加强内部行政监督,主动接受来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四抓“考评环节”,建立对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的工作制度,力争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部门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和落实相关的奖励制和问责制。(四)解决难点,力争取得突破一是解决基层救助力量薄弱问题。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现金发放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现金发放日”被干部群众

13、形象的称为惠民政策的宣传日、干群关系的联系日、困难群众的喜庆日。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现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会同财政部门修订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奖代补办法,从以奖代补资金中为乡镇救助工作解决一定工作经费。二是将农村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我区大部分敬老院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条件,但是没有进行事业登记,也没有人员编制,严重削弱了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我们将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将农村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管理。三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软件的应用,是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低保、五保等基础数据的录入和培训工作,今后将应用业务软件实施审核、审批以及动态管理,提升各级的统筹管理能力。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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