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工作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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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宣誓制度工作报告3篇宪法宣誓制度工作报告第1篇宪法宣誓并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庄严的仪式,郑重的誓言,是为了让宪法成为政治参与的行动指南,让宪法的精神印刻在每一个公民心中。当然,要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并化为行动自觉,仅靠宪法宣誓制度是不够的向宪法宣誓,只是敬畏宪法的第一步,宪法的权威以及对法治的信仰,最根本是来源于宪法及法治的实施。现将今年乡根据此制度开展的情况做一个汇报:一、主要做法乡结合实际,制定了本乡实施办法或具体实施细则。(一)深化对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组织乡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通过学习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加强宪法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彰显宪法权威,

2、激励和教育乡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乡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向宪法宣誓,突显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尊严和权威,传递着依宪治乡,依宪执政的理念。(二)精心做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各项准备工作乡党支部书记把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作为敬畏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和责任担当来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宪法宣誓活动的组织工作。二、存在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不够,不能做到灵活多样,所以在组织开展向宪法宣誓制度方面的工作还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三、下步工作建议(一)充分认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重大意义。要让乡工作人员充分

3、认识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加强宪法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乡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要组织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宪法宣誓誓词,做到人人会背诵,并将其植根于自己心中,时刻按誓词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二)广泛宣传宪法宣誓制度。开辟专栏专版,进一步加大决定、办法的宣传力度,形式多样地进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宣传。要将学习贯彻宪法宣誓制度同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让宪法和宪法宣誓制度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总结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以来的好经

4、验和好做法,结合实际,对本乡实施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使之更具操作性。(三)精心组织好宣誓活动。乡党支部书记要带着对宪法敬畏之心和维护实施宪法的责任感精心做好宪法宣誓活动的组织工作。要加强全乡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工作报告第2篇十二届全国人大决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以来,三门峡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2016年5月26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举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宪法宣誓,市法院院长梁维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握拳,领读誓词, 16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同时面向国旗国徽,向宪法宣誓,现场庄重而严肃。201

5、7年5月31日上午10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员额法官集中宪法宣誓仪式。市法院46名首批入额法官在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主臣的领誓下,身着法袍,举起右手,面对国旗,庄严宣誓。为确保各基层法院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市法院于2017年5月制定了关于做好宪法宣誓的实施方案,并在外部网站上开设了宣传宪法宣誓制度的专栏。2017年5月5至5月31日,辖区内6个基层法院分别举行首批入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各院共158名员额法官在党组书记、院长的领誓下,手持宪法,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其中卢氏县法院邀请了卢氏县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乔建厚等领导出席宣誓仪式。宪法宣誓制度工作报告第3篇我国宪法是国家

6、的根本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石,是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宪法宣誓制度自诞生以来,多数成文宪法国家已将其载入宪法,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前一项必要的法定程序。所以,借鉴国外宪法宣誓制度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构建与完善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及其意义2014年10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7、(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建立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决定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持弘扬宪法精神。同时,决定还就宣誓的适用范围、宣誓活动的组织、宣誓仪式、宣誓内容、宣誓制度施行时间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对于我国制度建设而言,一是有利于推进我国法制建设与国际接轨。宪法宣誓制度已逐渐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相适应的,而且完全符合时代的潮流和世界政治发展的方向。二是有助于引咎辞职的自我承担责任制的实施。引咎辞职,是党政

8、领导干部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方式,这一制度不仅考验当事人认识错误的能力和承担责任的勇气,也是考验当事人对于法律精神的信仰程度和内心自我约束的力度。中国古人云:言而无信,不知其可!就职时对宪法许下庄严承诺,就会对宣誓人员起到极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三是有利于推动社会监督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国家公职人员一旦向宪法宣誓,即向社会公众宣告行使一定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将宣誓者的誓言作为监督其行为的依据,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有损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其次,对于社会法治教育而言,一是有利于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所谓宪法权威,就是

9、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1通过宣誓的庄严仪式和庄重誓词可以营造出尊重宪法的氛围,有利于增强宣誓者和见证者对宪法的认同感和敬畏感,逐步建立起将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的社会共识,从而开启塑造宪法权威之路。二是有利于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之前公开向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宣誓,这不仅宣告了法律的不可侵犯性,还体现出在法治社会人人都该遵法守法。此外,面向万千民众进行的庄严宣誓,不仅可以使宣誓者从神圣的仪式中经历宪法精神的洗礼,也为全社会尊重和遵守宪法起到强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三是有利于

10、强化公民宪法意识,形成宪法信仰。法治国家建设有两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即合理的法制体系和民众对法律的忠诚信仰。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为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形成宪法信仰注入了新鲜血液。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前对宪法宣誓不仅起到了教育作用,更是一种约束和警示,促使宣誓者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要树立宪法意识、形成宪法信仰。再次,对于宣誓主体自身而言,一是有利于强化宣誓主体的责任意识。任何公民在被选举和任命后,就意味着要担任一定的职务,拥有人民赋予的相应权力,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向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理性的支配下主动地、公开地面对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这有利于促使宣誓者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公开化,时刻提醒

11、自己牢记承诺,铭记自己身上的责任和使命,无时无刻不受到誓言的警示和道德的约束,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二是有利于深化宣誓主体的职业认同。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使得公职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深化公职人员对自身的职业认同,并且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在高度的职业认同和道德自律下自觉践行面对宪法许下的庄严承诺,主动接受这种无形而有力的誓言约束。三是有利于增强宣誓主体的道德约束。道德约束是一种软约束,是宣誓主体根据自身的价值判断来调节、指导和规范自身的行为,处理自身的社会关系,向宪法宣誓可以促使宣誓者将此种宣誓内化为内心的道德约束,同时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这种约束力。二、国外宪法宣誓制度实践及其经

12、验目前,世界上约百分之七十的成文宪法国家都已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公开宣誓效忠宪法、维护国家利益。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提出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韩国、比利时、乌克兰等国都将宪法宣誓作为官员就职前的一项必经程序。由于各国国情及法律文化不同,宪法宣誓制度也各具特色,但却具有共同的规律可循,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一)宪法宣誓制度的宪法化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宣誓主体和誓词内容,以此来体现宪法宣誓制度的权威性和不可违逆性。宪法宣誓主体大都为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公职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各部门行政长官、检察官和法官等。比如,南非宪法规定

13、各部部长未就职或未成为政务委员之前,应对总统或其所指派代表宣誓。荷兰宪法规定大臣和国务秘书就职时应当进行宣誓。关于誓词内容,由于各国宣誓主体的最高性,誓词一般都包含捍卫宪法和维护人民利益两个核心内容。如韩国宪法规定总统就任之际必须向国民宣誓,遵守宪法,保卫国家,忠实履行总统职责。比利时王国宪法亦规定国王即位前应宣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这些国家都将宪法宣誓制度写进宪法,充分体现了向宪法宣誓是一项国家层面的高级别的政治活动,其庄严性和神圣性不容置疑,对于约束高级公职人员的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二)宪法宣誓程序的规范化向宪法宣誓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中一项庄严而神圣的政治活动,统一规范的宣誓程

14、序也使宣誓活动更加具有影响力。宣誓程序往往凝结了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民族文化,所以各国的宪法宣誓程序在细节上各具特色,但程序的规范化却是共同的特性。各个国家的宪法宣誓活动通常都在特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如议会、法院等,意大利宪法就规定在国会两院联席会上举行宣誓活动。宣誓场所必须悬挂国旗、国徽等,营造出庄重严肃的气氛,体现出宣誓活动的神圣性。在宣誓时间方面,一些国家宪法规定在选举后的三天内进行宣誓,多数国家规定宣誓活动必须在就职前完成,作为履行职务前的必要程序。在宣誓的对象方面,由于各国的文化信仰不同,宣誓对象的差异显著。如韩国总统向全体国民宣誓,希腊总统向议会宣誓,而宗教色彩浓厚的伊朗官员就

15、职时向古兰经宣誓。在宣誓形式方面,因为历史文化、宗教信仰、风俗民情的差异,宣誓形式也是各不相同。俄罗斯总统普京宣誓时右手轻抚俄罗斯宪法真本,左手自然放松。美国总统奥巴马就职宣誓时左手抚按圣经,右手举起,五指并拢、掌心朝前。大部分国家都将宣誓仪式作为包括国家元首在内的公职人员开启任期、履行职务的必要条件,只有宣誓仪式结束后才正式生效、就任职务。(三)宪法宣誓责任的明确化宪法宣誓仪式一旦结束随即发生效力,宣誓主体即开始享有职权并同时履行相应的职责。如果有人只是将宣誓作为就职的形式,而在内心不能对自己进行约束或违反誓言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拒绝宣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些国家的宪法对宣誓失信和

16、失效的行为做了相应规定,如乌克兰、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乌克兰宪法规定,人民代表的权力从宣誓时刻开始,倘若拒绝宣誓就失去代表委任状。在代表委任状与其他活动不能兼容的情况下,将根据法律按法院的判决提前终止乌克兰人民代表的任期。捷克宪法也规定,众议员和参议员应按照自己的宣誓亲自履行职务,与此同时不能带有任何附加条件,拒绝宣誓或附有条件宣誓的众议员和参议员的任命将被取消。这些国家并没有区分拒绝宣誓和有保留的宣誓,所以说一旦没有完成宣誓,宣誓者就会自动失去就职的资格;若宣誓者有意违反誓言,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就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构想任何制度的构建都必须符合本国国情。我们在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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