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新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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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6六、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论证 48七、结论 49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榕江县新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榕江县古州镇小堡村小坪子地理坐标( 经度 1092128.522 ,纬度 265237. 185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水泥制品制造 C302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 30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2、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无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无总投资 (万 元)200环保投资 (万元)21.5环保投资占 比 (%)10.75%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用地 (用海) 面积 (m2 )4724.46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榕江县产业聚集区 (经济开发区) 原称榕江城东工业园,又称榕江 县工业园,位于榕江县城东北部,为州级工业园区,于2011年11月20 日经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关于对的批复 (州工信字2011 172号) 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

3、价情况2011年,榕江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 制了榕江城东工业园发展规划,2011年8月编制了榕江县城东工 业园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后更名为榕江县产业聚集区 (经济开发区) ) 。 2 2011年11月,榕江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规划进行了调整完善,并编制了榕江城东工业园 (经济开发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年11月20日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关于对的批复 (州工信字2011 172号) 批准榕江县产业 聚集区 (经济开发区) 规划。榕江县产业聚集区 (经济开发区)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11 月经贵州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审查,出具了关于榕江县产业聚集

4、区 (经 济开发区)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黔环函2012455号)。2018年11月针对园区实际发生的变化进行补充评价,并对园区已建 设开发区域进行跟踪性评价,榕江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贵州大学 承担榕江县产业聚集区 (经济开发区)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 编制工作。2019年1月23日获得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榕江县产业聚集区 (经济开发区)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建议的函 (黔东南环函 20199号)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1 、与贵州榕江产业聚集区产业布局符合性根据贵州榕江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榕江产业聚集区规划具有 木材加工业、电子、玩具、纺织、

5、服装、装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冶金、 化工、木材技工企业相配合的建材、装饰、装备制造业等产业。本项目 占地有一部分位于榕江王岭工业园区,该部分不在规划的产业园范围 内,本项目属于临时项目,不长期占用,基本符合规划。2 、土地规划符合性分析贵州榕江产业聚集区规划区规划总用地面积30km2 ,其中建设用地 16.38km2 。园区用地类型主要为工业用地。榕江县自然资源局以“榕自 然资函202318号” (附件) ,同意该地款作为榕江县新风水泥制品 有限公司临时建设用地用地期限从2023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9日。并 要求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由榕江县新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此在

6、严格执行榕江县自然资源局的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 土地基本符合土地利用要求。3 、与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批复建议符合性根据贵州榕江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 3 1) 由于榕江县产业聚集区 (经济开发区) 规划面积较大,部分建成区 域污水管网未与园区主要截污管连通,导致一定的生活污水外排进入地 表水环境,建议对不能接入园区污水主管网的区域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设 施。2) 通过对水资源的合理调配,规划区与榕江县城共建水源的水源 地年供水量合计为6098.2万m3,可以同时满足榕江县城及规划区年用水 量1371.4万m3 的供水需求。3) 寨蒿河 (老榕江大桥下游断面) 水环境 容量 (取

7、严) COD 1455.7t/a 、NH3-N145.4t/a 。按规划模式进行实施后, 远期COD和NH3-N排放量与允许排放总量相比较,还有一定的富余量。4) 榕江县产业聚集区木材加工园设置在火车站以北,木材加工园附近 村寨为王岭村,在王岭村附近规划为居住区,规划在居住区与木材加工 园间设置生活生产绿化隔离带,且木材加工企业距王岭村最近的有 300m以远,企业位于主导风向下风侧,企业锅炉烟气采取收尘 (袋收 尘器) 措施后,木材加工产生废气对王岭村影响较小。5) 经计算榕江 县产业聚集区 (经济开发区) SO2 、NOx和PM10剩余环境容量分别为 5182.9t/a 、3261.8t/a

8、和4250.3t/a 。规划区远期 (2030年) SO2 、NOx和烟尘年排放量160.72t、96. 11t和40.94t,与大气环境剩余容量相比较,规划 区远期大气污染物SO2 、NOx 、PM10 尚有较大余量,分别为5022. 18t/a 、 3165.69t/a、4209.36t/a,满足规划工业发展中SO2、NOx及PM10排放需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本项目不向河流排放污水。 本项目仅产生颗粒物,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 大。本项目建成后不排放SO2和NOx,不存在超过环境容量现象。综上,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基本相符合。根据规划环评批复建

9、议: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优化调整规划布局; 强化污染控制,保证质量底线;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控工业园区的开 发建设范围;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本项目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空间分布;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中限制准入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与规划环评批复建议基本相符合。4 、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表:表 1-1 环境准入条件负面清单产业限制禁止本项目情况 4 木材加 工单线 5 万立方米/年以下普 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 产装置;单线 3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 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1000 吨/年以下的松香生

10、产 项目;松脂初加工项目;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 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 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 用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1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 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根雕制造:不得以珍稀植物 为原料;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不得以野外资源为原料。湿法纤维板生 产工艺; 以木材、阀根 为主要原料的活 性炭生产及氧化 锌法活性炭生产 工艺; 滴水法松香生 产工艺。类本项目仅有一 小部分位于榕 江王岭工业园 区,属于临时 用地。本项目 水泥制品属于 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年产 20 万立方米水泥 砖,不属于其 限制类及禁止。装备制 造产业低速汽车 (三轮汽车、低速 货车) ( 自 2015 年

11、起执行与 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 标准) ;8.8 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 固件制造项目。C620 、CA630 普通车床; C616 、C618、 C630 、 C640 、 C650 普 通 车 床 (2015 年) 。冶金、 化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冶金、 化工产业;新建、扩建钨、钼、锡、锑 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 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 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废气中排放重金属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企业; 污染严重的冶 金、化工企业, 废水排放量大的 冶金、化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产业浓缩苹果汁生产线;年加工玉米 30 万吨以下、 绝干收率在 98%以下玉米淀 粉湿法生产线;

12、 大宗加工水果浓缩汁(包括 浓缩梨汁、浓缩橙汁等,但不 包括浓缩苹果汁)及大宗加工 蔬菜浓缩汁 (包括浓缩番茄 汁、浓缩胡萝 卜汁、浓缩红薯 汁等)生产线原料处理能力 10t/小时 (或浓缩总蒸发量 8t/小时) 。生产原料处理能力 4t/小时(或浓缩总蒸发量 3t/小时) 。/ 5 电子信 息产业激光视盘机生产线 (VCD 系列整机产品) ;模拟 CRT 黑白及彩色电视 机项目。高污染、高耗能 的电子企业;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大,重金属产生 及排放多,难治 理的企业。新型建 材粘土空心砖生产线;15 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 (空心) 砌块生产线、单班2.5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 土小型

13、空心砌块以及单班 15 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 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 万立方 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 (陶 粒) 生产线;10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 混凝土生产线。手工切割加气 混凝土生产线、 非蒸压养护加气 混凝土生产线; 非烧结、非蒸 压粉煤灰砖生产 线。纺织绞纱染色工艺。/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榕江县自然遗产地、国家公 益林、重要林地等,环境不敏感。本项目仅有一部分位于榕江产业聚集 区木,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及禁止准入的项目,并且已经自 然资源局临时用地的批复,详见附件。因此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其他符合 性分析( 一) 产业政策符合性

14、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改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本项目为单班制,年产水泥砖20 万立方米,故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中的“九、建材 7、15 万平方米/年(不 含) 以下的石膏 (空心) 砌块生产线、单班 5 万立方米/年 (不含) 以 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 15 万平方米/年 (不含) 以下的混 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 万立方米/年 (不含) 以下的人造轻集料 (陶粒) 生产线” 。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暂行规定,本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所用设 备、工艺、产品等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 项目采用的设备均为加工必须设备,无淘汰落后设备,符合水泥制品加工机械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从节能角度是利用免烧新工艺,节约能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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