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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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持股计划篇1为规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威股 份”)20_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通 威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第一条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 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 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三)风险自担原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 资者权益平等。(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第二条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3、应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1)为通威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2) 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3) 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2、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总经理 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批准。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3) 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

4、、盗窃、侵 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 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 重损害的;(4) 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 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 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 司);(5) 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6)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4、符合前述标

5、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条所规 定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员工 持股计划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应当按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 转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 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

6、承担其相应的融资本金归还及 在融资期限内的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利息等)。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人成立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的份额 上限为90000万份,每份额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不高 于1.5: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优先份额上限为 54000万份,次级份额上限为36000万份,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标的 股票及现金类产品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 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和实际存续

7、天数优先获得预 期固定收益,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优先份额的分配 顺序位于次级份额之前,次级份额为信托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 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对 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 担信托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90000万元及20年12月14 日收盘价11.81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 票的上限约为7620.6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1.96%。信托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

8、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员 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25200万份的次级份额,由公司董事长 刘汉元先生代为持有。该预留份额将主要根据在20_年、20_ 年和20年业绩考核结果将其分配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核 心骨干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若 员

9、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预留份额未授予完毕,则该剩余预留 份额由董事长刘汉元先生自行负责处置。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 自行终止。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后6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 购买。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持股计

10、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即信托计划持有标的股 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2、法定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 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11、的规定。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期的考核办法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利 益保持一致,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设

12、定了针对持有人层 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持有人个人在20年、20年、20年 三年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只有在达成相 应指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才能获得相应的持有份额。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绩效考核 依照本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 限于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公司内部考核等级 及相应等级所占比例如下所示:考核等级A(特优)B(优)C(良)D(合格)E(不合格)所占比例前 15% 16-40% 40-75% 75-92% 后 8%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D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的50%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

13、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 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E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 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第十二条持有人的权利和业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除预留份额外,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具有同等权益。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1) 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及其收益;(2) 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 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3) 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14、质询;(4) 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表决权;(5) 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 利。董事长代持的预留份额放弃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不享有持 有人权利中第(2)及第(3)项权利。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1) 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2)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3) 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投资的风险;(4) 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5)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 务。第十三条持有人会议的职权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除预留份额代持人 外,所有持

15、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 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 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1) 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2)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 终止;(3)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 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4) 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5)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6)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7)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1)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 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 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 委员负责主持。(2)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 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3日前向 管理委员会提交。(3) 单独或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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