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管理细则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60177714 上传时间:2023-08-11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三违管理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煤矿三违管理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煤矿三违管理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煤矿三违管理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煤矿三违管理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矿三违管理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三违管理细则(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煤矿“三违”管理细则 XX煤矿三违管理细则 本细则共分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对责任者纳入安全绩效评价扣分考核,第二部分对责任者予以企业罚款处理。 违章情节与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条款都接近时,违章定性按第一部分规定执行。 第一部分顶 板类 一、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 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距离超过0.5米,或已拉过架的液压支架前梁距煤帮超过0.5米,而没有采取补强支护措施者; 2、工作面撤架时三角区未按规定支护顶板者; 、 支架护帮板未按规定打出者;4、 割煤时追机拉架滞后超过6个支架者; 、 非顶溜作业的情况下,液压支架操作完毕后,操作手把没有打到零位者;6、 综采工作面支架仰、

2、俯角超过度的责任者;7、架棚时卡缆反锁、缺少板销的责任者; 8、 锚杆巷道(包括锚喷巷道)距迎头5m范围内已施工好的锚杆、锚索中(刚施工的一排或两排可以不计),存在不合格且未做标记的锚索,或失效、不合格锚杆达到3根且未做标记的; 9、 在已施工好的巷道中(刚施工的一排或两排可以不计,正在处理网兜时不计),金属网网头、网边联结在5范围内不合格数量达到3处的责任者; 10、摩擦柱、液压柱失效拒绝处理的责任者; 1、 吊链挂在单体柱上拖拉设备者。 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 12、 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的宽、高达不到安全规程的要求,不采取措施处理继续生产者; 13、 大采高工作面,未设

3、专人观山,人员进入支架前柱前方作业者;4、大采高工作面割煤时,机组下风侧,或上风侧3个架的范围内,人员进入支架前柱前方作业者; 15、 在前溜机头回柱未停前溜、转载机者;16、 综采工作面溜子、转载机未停机时,在溜子机头正对面或在溜子无挡板区段作业者;1、 超前回棚、回柱的作业者; 18、进、回风超前支护的支护长度、支护数量及支护方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责任者; 19、 进、回风隅角未按规定打切顶柱、戗柱者;0、 进、回风隅角悬顶距超规定拒绝打煤墙者; 21、 掘进工作面出现伞檐未按规定处理继续作业者;22、 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规定配备锚杆拉力、锚索涨拉仪作业或没有做锚杆拉力试验的责任者; 2、 炮

4、掘架棚工作面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置防崩倒装置而继续放炮的; 24、 采掘工作面出现失效支架,不能有效地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措施者; 、 进入煤帮作业未进行敲帮问顶的责任者;26、 摩擦柱、单体柱、木点柱支设后未及时设防倒装置者;27、 长度超过3的单位柱,不足3人而进行回柱或支设作业的。 三、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三违。 28、 采掘工作面超控顶、超控帮作业者; 29、 进入煤帮作业未设专人观山的责任者; 30、支护作业区域前后50 m范围内,存在散放的单根锚固剂的责任者; 31、掘进工作面未按照规程措施使用临时支护者; 32、 工作面有冒顶危险不采取措施强行作业者;33、 架棚、锚杆、

5、锚索、超前锚杆施工不合格拒绝处理者; 34、 进入扒煤机、扒矸机、倒装车作业范围内的责任者。 四、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三违。35、 违反规程、措施规定空顶作业的; 3、操作本架支架前,未将操作架附近个架范围内的波及人员撤离者; 7、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8、 施工锚索、锚杆时未按规定使用锚固剂者。 通 风 类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 3、 携带不完好的通风瓦斯检查设备或仪表上岗者;40、 局扇供风地点,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继续作业者; 1、各级下井应携带便携仪的管理或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携带者;42、 机组喷嘴堵塞或不雾化不处理而继续使用者;

6、43、 各类除尘、喷雾设施未按规定使用者; 44、 随意拆除、拆卸防尘设施者; 45、 井下火药库火工品未按规定放置者; 46、 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者; 、违反规定装配引药者; 48、 违反火工品领退制度者; 49、未按规定运送火工品者; 0、 火药箱存放点不符合规定者; 1、 井下存放有火药、雷管的火工品箱未上锁者; 5、 井下放有火工品的火工品箱未设专人监护的(此条要求放有火工品的火工品箱,既使已上锁,也必须设专人监护,责任人为班长或指定监护的专人); 53、 放炮母线、脚线的连接点未悬空者。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 5、瓦斯监测设施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或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者;

7、 55、 瓦斯检查未做到三对照者; 56、扩散通风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继续作业者; 57、 未按规定线路检查瓦斯者;5、在煤层中施工抽采钻孔或施工其它长钻孔时,未在钻孔下风侧安设瓦斯和一氧化碳监测设施并正常使用的责任者; 59、 防突头面未及时填写排放孔,释放孔施工验收记录的(未及时:排放孔、释放孔施工超过个未作记录,责任者:未及时填写报区队负责填写的人员,瓦检员、安检员在工作面而未签字的也可报);6、防突头面割煤前未填写煤层结构及构造检查记录的(责任者:区队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 61、 防突员对所顶岗头面本循环的掘进进尺掌握不清者; 2、 打抽放钻孔未上汽水分离器的责任者; 63、 打抽放钻孔

8、未边打边抽的责任者; 4、骑在抽放管路上作业者; 6、 火工品发放员脱岗者;66、 未执行雷管专人专号者;67、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乱扔、乱放火工品者; 6、 用放炮方法处理煤矸卡仓,不按措施作业者; 69、放炮母线同电缆、信号线挂在同一帮且距离小于0.3米者; 70、 放炮作业,装药量超规程规定者; 7、放炮时未按规定使用炮泥、水炮泥者; 72、 放炮员的放炮钥匙未随身携带者; 73、 放炮员未按规定最后离开炮掘工作面者;7、 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 、 看风机人员离开风机超过0米者; 76、随意进入尾巷或设置警示区域者; 7、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者。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9、为严重三违。 78、 随意拆开风筒或损坏通风设施者; 79、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时,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的责任者; 0、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5%,机电设备未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者,或不听瓦检员指挥者; 81、 在探头附近前方或下方设置风障者; 、主扇停风,未及时撤到安全地点者;83、装好药后未及时放炮而从事其它工作者; 84、 多人装药放炮者; 85、 未按规定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者; 6、 不通风的巷道未及时设置警标、栅栏或密闭的责任者; 87、 临时停风的巷道未设置警标或未站岗者;88、 随意停开风机者; 89、 用抽放管路做起吊点起吊重物

10、者; 9、防突头面在执行防突或消突措施时,瓦检员、安检员、防突员同时在作业现场10m以外的(三人都在10m以外,同时可报三人违章,三人中有一人在工作面监护,则均不能报违章); 9、 瓦检(或安检)、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在工作面割煤前未检查煤体情况,或发现工作面有异常但未及时汇报的责任者。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三违。 2、 不按措施排放瓦斯者; 3、 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的; 94、 瓦斯超限强行作业者;、 所施工的瓦斯排放孔、释放孔长度严重不足的; 96、 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抽放孔、排放孔,而又没有按规定逐级汇报的; 97、 各单位在施工各类钻孔时,发现喷孔、

11、孔内着火等明显异常后,没有及时对口汇报的; 98、 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及时撤离的;9、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的;0、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者; 101、 破坏通风、瓦斯抽放、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 12、 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0、 随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使其不能真实反映现场瓦斯情况者;14、 无措施井下烧焊、使用非防爆设备或严重违反规定作业者;105、 井下放明炮、糊炮者;106、放炮、贯通未设警戒人员的责任者;107、 放炮警戒人员未按规定站岗者; 18、 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炮区者; 109、使

12、用材质不合格的放炮母线或炮机进行放炮作业者;110、 在井下放炮时,不使用炮机放炮者; 11、 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者; 112、炮眼内出现异常情况仍装药放炮者; 113、 一次装药分次放炮者; 4、 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强行放炮者;11、 放炮后未检查工作面残炮、瞎炮及支护情况即开始生产作业者;16、 未按规定处理瞎炮者; 7、用残眼装药放炮者; 11、 私藏火工品、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19、 井下施工支护、抽采、注水、探放水等钻孔时干打眼的; 12、 井下无措施明火作业者; 1、 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者; 12、随意进入盲巷者。 运 输 类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

13、。 3、 开小绞车不关闭护绳板者; 24、 小绞车操作侧挡绳板未插插销,开车运输作业者;2、在绞车侧面操作绞车者; 16、除绞车司机外,其他无运输作业资质人员从事运输作业的; 127、 坡巷推车者; 2、 平巷推车,人员站在矿车两侧的责任者; 129、平巷推车,两车相距不足10的追车者;10、支架装车使用不合格的夹板背车者; 31、 猴车乘坐间距不符合规定者; 132、 齿轨车、胶轮车运行未随车佩带灭火器的;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 3、小绞车运输中,使用不合格的联接装置者; 34、 小绞车运行中,一手开车,一手拔绳者;15、 小绞车钢丝绳锈蚀严重、有硬弯、死结而进行运输者; 6

14、、 小绞车钢丝绳绳头、绳卡松动、残缺或失效继续作业者; 13、 绞车地锚松动、压柱松动继续使用者; 138、 绞车滚筒压绳板未压紧或缠绳小于三圈继续使用者; 139、 绞车底座固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者; 10、 操作小绞车,不使用远方按钮或信号者; 14、使用绞车前未进行试运转、发现隐患未处理而继续使用者; 142、使用绞车运输前,未对沿途支护情况及安全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就开始运输者;43、 小绞车运输中,兜屁股运行者; 144、 两机车(电机车、齿轨车)同方向、同轨道运行时,车距不足100的追车者; 1、 两胶轮车同向行车,车距不足5m 的追车者; 146、电机车、胶轮车、齿轨车司机和乘坐人员在运行中把头或身体探出车外者; 147、乘坐猴车、电机车、胶轮车时,携带物件超规定者; 148、电机车、齿轨车、胶轮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牌)运行者; 49、 井下电机车、齿轨车、无极绳梭车等运输设备牵引机头的乘人位置处放置杂物的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