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园林绿化工作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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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园林绿化工作管理制度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是“城市第一形象、第一环境、第一基础设施、 第一景观要素”,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九届四次会议和全 市城乡园林绿化暨生态建设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 施工、竣工、验收、管养的指导,“标准化、规化、工艺化”开展城市 园林绿化工作,特制定市园林绿化工作管理制度。一、适用围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园林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二、原则(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兼顾 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保持现有绿化存量,大力发展园林绿

2、化事业,着 重生态环境改善,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生态效益。(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城市绿地建设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因地制宜,各类绿 地功能合理,满足不同人群的使用要求,创造良好的生态和景观效果, 促进人们身心健康。(三)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种树的原则科学规划各类城市绿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建设必须 有规划,施工必须有设计。以科学的态度,按照季节栽种不同树种,适 地适树,大力发展乡土树种。(四)坚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规化、工艺化 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施工和养护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细。(五)坚持建设节约型园林

3、的原则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 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取最大的环境、社会和经 济效益。三、城市绿地建设四季如春,年温度变化不大,但干、湿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 作为植树月, 一月份栽种以落叶树为主的树木,六月份栽种常绿树为主 的树木,广泛开展城市绿化义务植树活动。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 保证 500 米服务半径, 大力建设城 市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打造城市风景林。城市改造项目中的绿地履行报批手续,以保存现有绿化为原则,不 得随意砍伐、移栽修剪树木。新建道路绿化以常

4、绿乔木绿化为主,满足道路绿地率指标要求。树木栽种按照“市园林绿化树木种植月历”(见表一)的要求,选 择适合的树木进行栽种。保证栽种成活率达 95% 以上。四、绿化指标要求(一)公园绿地绿化指标必须满足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 (试行)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公园用地陆地面积的 80% ,绿化用地 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 80% ,常绿乔木的数量 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 80 的要求。(二)居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 30 ,旧居住区改建绿地率 不低于 25 。(三)道路绿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 40% ;红线宽度大于 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 30% ;红线宽度在 4050

5、米的道路绿地率 不小于 25% ;红线小于 4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 20% ,城市干道绿 化普及率 98% 以上,道路绿化达标率在 80% 以上。(四)附属绿地、防护绿地满足绿化用地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 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 80% 。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 80的要求。五、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的规化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据 中华人民国 城乡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 公园设计规 (CJJ48 92) 、城 市绿地设计规( GB50420 2007 )、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 (CJJ/T82 99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 CJJ75 97 )、城市

6、绿 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 1993 784 号)、城市绿线管理 办法、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市城镇绿化条例 、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 (试行)、 市绿色图章制度、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市城市园林绿化植 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试行)、市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试行)、 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 、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进行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实施规化管理。六、城市绿地规划设计编制要求(一)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阶段、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项目施工设计阶段。(二)城市绿地布局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确定其

7、绿地的围和性质,编制规划设计。(三)城市公园绿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务人群进行 规划设计,因地制宜,设置休闲、康体锻炼、儿童游嬉等容,设置避灾 场地,绿化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适地适树,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 和小环境。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 观。(四)城市道路绿化以组织车流、方便行人行走为主要功能,兼顾 绿化、美化环境,提高绿化覆盖面积的功能。坚持经济、适用、美观、 自然的原则,遵循本地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 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 然景物,修建道路时保留原有的古树名木和绿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树木, 凸现城市地域绿化特色。(五)居住区绿化要满足居住环境的需求,

8、布置相对集中的中心绿 地,并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所。(六)城市绿地设计克服铺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观等做法,提倡建设节约型绿地,施工节约,中水回用、管养方便(七)城市中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不得移栽。(八)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由持有相应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方案按规定报县(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七、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审批管理(一)各类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经规划部门审批,获得规划许 可证后,报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化指标、 绿化方案审批。(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绿化指标进行“绿色图章”审批,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绿化方

9、案 前往实地查看,并按规定进行指标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三)主城围建设规模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需报 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 方可实施。 规模在 200 平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规 划方案由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提交审批的绿化规划方案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 求提交图纸和说明书。即:现状分析图、竖向规划图、总平面规划图, 植物规划配置图,重要位置的纵剖面、横剖面图、 12 个主要园林建 筑单体方案和说明书。(五)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对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成果进行 归档。八、园林绿化种植(一)种植原则1. 严格按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和市城市绿地

10、 养护技术规进行树木种植和栽后养护。2. 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绿化树种。3. 绿化施工场地要清运原有的建筑垃圾、按照规配置土壤,不得在 原有的建筑遗留硬质场地上覆土进行绿化。4. 栽种树木要按照不同季节、不同的气候特点进行栽种。5. 引进外地苗木时,运输尽可能在冬春季节;如反季运输,必须经 过假植成活后,才能进行种植。6. 反季节栽种树木要选择熟苗,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开高温时 段、及时栽种和喷水、 3 5 月是蒸发量最大的季节,种植树木以发芽 较晚的落叶树、根系恢复生长需要较高温度的树木和萌发力强、耐修剪 的树木以及萌发新笋前的竹类为主。7. 每种树木种植前都必须有充足的准

11、备期,以做好大树的断根、种 植备苗等前期准备工作。(二)种植技术要求1. 萌芽力强的树种可在反季移植,移植时需对树种进行适当修剪; 萌芽力弱的树种,反季移植时,可疏叶、疏枝,并在干季,每天对树木 进行喷水。2. 冬春开花的树木要抓紧落叶后至花芽萌动前的短暂时间进行移 植,并在移植时尽量不进行修剪; 夏秋开花的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移植 时,可适当进行重剪,这样可以促使移植树木来年萌发更多的开花枝, 并提高成活率。3. 对于肉质根类、根系不发达或不宜恢复植物要采取消毒、撒生根 粉等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后方能栽种,保证成活率。4. 移植时要对土壤进行消毒,施足基肥;带土球移栽树木的土球直 径不得少于移植树

12、木胸径的 10 12 倍。5. 松柏类植物移植,为保持树型,不宜进行修剪。6. 为确保树木成活,干季至少每周浇水一次。(三)树种推荐1. 常绿树木常绿阔叶树:香樟、大叶樟、天竺桂、石楠、滇润楠、长柄桢楠、 头状四照花、 小叶榕、山茶、红花木莲、 乐昌含笑、 拟单性木兰、 银桦、 金江槭、桂花、大叶女贞、广玉兰、山玉兰等。针叶常绿树:翠柏、雪松、华山松、南洋杉、柳杉、塔柏、龙柏、 干香柏、罗汉松、藏柏等。棕榈类 :加拿利海枣、棕榈、加州蒲葵、董棕等。2. 落叶树木观花落叶树:樱花、冬樱花、腊梅、梅花、白玉兰、朱砂玉兰、紫 薇、垂丝海棠、紫叶、桃花、碧桃、梨、紫荆、滇合欢、合欢、滇刺 桐、楝树、流

13、苏树、滇楸、蓝花楹、复羽叶栾树、海棠石榴、木芙蓉等。观叶(色叶)、观果落叶树:银杏、枫香、檫木、柿树、蓝果树、乌桕、滇朴、黄连木、无患子(皮哨子)、金钱松、鹅掌楸、五角枫、青榨槭、复叶槭、紫红鸡爪槭、水杉、池杉、墨西哥落羽杉、滇、山、 垂柳、紫叶、紫叶碧桃、盐肤木、板栗、麻栎、栓皮栎、枫等。3. 竹类油勒竹、黄金间碧玉竹、小佛肚竹、青皮竹、绵竹、孝顺竹、观音竹、凤尾竹、小琴丝竹、料慈竹、慈竹、龙竹、大叶慈竹、人面竹、紫竹、金竹、美竹、桂竹、黄杠京竹、灰金竹、花杆毛竹、方竹、筇竹、 扫把竹、秀叶箭竹、箭竹、棉花竹、大玉山竹、苦竹、油苦竹等。九、城市绿化苗圃建设城市绿化苗圃建设按照国有、 集体、私

14、人等多种方式培育城市绿化 用苗,解决我市长期以来苗源靠外省,绿化无特色的问题,通过政府扶 持,各届参与,提高我市苗木自给率达 80% 以上。(一)市、区级国有苗圃必须有计划地按照现有的道路行道树培育 行道树树苗,保证各条道路行道树缺塘补栽有树种,新建道路有苗源。(二)动员集体、私有苗圃按照城市绿化需求和绿化树种规划 培育我市城市绿化树种。(三)支持鼓励发展民营苗圃,对国有苗圃进行改制,凡是改制到 位的,按扶持苗圃政策进行奖励。(四)为保证道路行道树“同规格,同树种”的更换需求,县、区 级绿化部门必须有计划建设行道树专业苗圃, 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 年年底对苗圃进行检查,鼓励、支持以乡土树种为

15、主的苗圃,对使用苗 木情况进行考核,对苗木自给率突出的县、区绿化部门给予奖励。十、绿化施工管理(一)绿化施工要求绿化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和我市制定的相关园林工程施工、 园林绿化 施工以及“三化”(建设施工规化、标准化、工艺化)、“三精”(管 理经营精心、精品、精细)、“三理”(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 理)的要求,全面实施城镇绿化施工规化。(二)绿化施工单位责任要求1.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城市绿化施工和监理资 质的单位承担。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施工和监理。2. 承担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技术 规,确保工程质量。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绿化工 程施工、监理或承接工程项目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 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3. 凡进行城市绿化施工的绿化企业,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施工 合同,缴纳绿化施工保证金; 凡向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植城市 绿化树木经过批准的,要与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死一补三”合 同书,保证移植树木的成活。4.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有 关文件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施工人 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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