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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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川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1目的11.2工作原则11.3编制依据11.4适用范围2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1应急指挥机构22.2职责33预警和预防机制64. 气象灾害分级74.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级)84.2重大气象灾害(级)85气象灾害应急响应95.1分级响应程序95.2指挥与协调106后期处置116.4应急总结127保障措施127.1 通信与信息保障127.3技术储备与保障137.4 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138奖励与责任追究148.1奖励148.2责任追究149. 预案管理1410. 附件15附件1: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等级标准16附件2: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

2、指南21附件3:合川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41421总则1.1目的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合川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综合减灾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区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1.2.2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

3、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2.3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1.3编制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3.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3.3重庆市气象条例;1.3.4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3.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适用范围1.4.1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干旱、大风、雷电、冰雹、高温、低温、连阴雨、大雾、大雪、寒潮、霜冻等天气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1.4.2在本区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合川区人

4、民政府成立合川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合川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皎担任,区应急办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信息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发展委、区畜牧兽医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区港航处、区消防支队、武警合川区中队、电信合川分公司、移动合川分公司、联通合川分公司、合川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2.2职责2.2.1合川区人民政

5、府职责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2.2区政府应急办组织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在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牵头负责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区政府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街工作,代表区政府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统筹协调全区救灾工作。 2.2.3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和相关

6、防御指引,为区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组建管理区应急救援气象服务队伍;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气象灾害联合会商制度;负责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2.4 区人武部负责协助地方防灾救灾抢险任务,灾情紧急时根据区政府的指示,联系、组织周边驻军帮助合川区救灾抢险。2.2.5区公安局与区气象局建立灾害性天气信息通报制度,协助建立和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在抢险救灾中,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负责灾害现场警戒、组织人员疏散和治安管理。2.2.6区民政局会同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气象灾情综合调查评估工作

7、,建立灾情通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紧急转移安置,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等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救灾资金的分配、监督管理。 2.2.7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救灾经费的预算,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筹集、调拨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8区交委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协助建立和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负责组织全区国省县道、通航水域管理部门组成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2.2.9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与区气象局建立

8、会商制度,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的监督,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2.2.10区农委与区气象局建立气象灾害会商制度,负责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负责调查核实并报告农业受灾情况。2.2.11区水务局与区气象局建立气象灾害会商制度,负责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江河水情及水文信息;组织救灾队伍帮助灾区开展抗旱服务工作。2.2.12区林业局联合区气象局开展森林火险预警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预案,掌握森林火灾动态、森林病虫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做好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灾害的物资准备工作。2.2.13区

9、卫计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灾民进行救治和处置,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2.2.14区文广新局协助建立和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2.2.15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发展趋势、防范应对、抢险救援等新闻,组织宣传报道区委区政府抢险措施和实施情况,宣传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以舆论导向稳定人心,确保社会稳定。2.2.16区教委负责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救灾指导工作,组织学校编制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开展本系统气象灾害安全检查,确保学校安全。2.2.17区环保局负责全区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0、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2.2.18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做好灾民的撤离和安置工作;核实、上报灾情,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等工作。2.2.19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发展委、区港航处、区消防支队、区武警中队、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领导,组织力量,落实措施,服从区政府应急办的统一协调,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信号制度区气象局每当监测或预报合川区内将有气象灾害发生时,按照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统一制作和

11、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3.2会商分析制度 建立会商联席制度,区气象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气象灾害会商分析,及时将会商分析结论报送区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3.3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当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区气象局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合川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有关预警信息。3.4先期防范措施全区有关部门、镇街及个人(气象信息员)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的要求,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3.5应急联动机制全区各有关部门、镇街应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消息树”、“发令枪”,按照“政府主导、

12、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4. 气象灾害分级气象灾害主要指由于暴雨、干旱、大风、雷电、冰雹、高温、低温、连阴雨、大雾、大雪、寒潮、霜冻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事件。合川区气象灾害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级),重大气象灾害(级),较大气象灾害(级),一般气象灾害(级)。4.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级)(1)特别重大暴雨、大雪、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雷电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城市和50平方公

13、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全区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机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4.2重大气象灾害(级)(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天气事件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万-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码头、铁路、高速公路网线连续封闭12个小时以上。4.3较大气象灾害(级)(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天气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500万-

14、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码头、铁路、高速公路网线连续封闭9-12个小时。4.4一般气象灾害(级)(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天气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码头、铁路、高速公路网线连续封闭6-8个小时。5气象灾害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程序5.1.1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响应当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大气象灾害时,由区气象局提出实施级或级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报区政府确认,由区

15、政府报重庆市政府,同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待重庆市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到位,将指挥权移交给重庆市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协助重庆市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1.2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响应当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气象灾害时, 由区气象局提出实施级或响应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会审、确认后,由区人民政府启动级或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镇(街)协同开展应急处置。5.2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镇街,在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5.3信息的共享和处理5.3.1区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实况监测;其他部门、镇(街)、组织和个人也应积极向气象局提供气象灾情情况;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灾情的调查。5.3.2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在接到第一次报告起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信息,并不断报告灾害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上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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