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华盗窃案.docx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59644060 上传时间:2024-02-0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刘凤华盗窃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刘凤华盗窃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刘凤华盗窃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刘凤华盗窃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刘凤华盗窃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刘凤华盗窃案 刘凤华盗窃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海刑初字第22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凤华,女,1980年4月13日出生于山西省太原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61号10楼116号。因涉嫌盗窃于20XX年10月3日被羁押,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XX第26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凤华犯盗窃罪,于20XX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凤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凤华于20XX年9月1

2、6日11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丝芙兰化妆品有限公司中关村家乐福店内,趁人不备,窃取货架上的娇韵诗平衡保湿精华液1瓶、娇韵诗平衡保湿霜1瓶。被告人刘凤华于20XX年10月1日20时许,在上述地点,再次窃取货架上的娇韵诗花样年华日安霜1瓶、碧欧泉晶白净化修颜隔离霜1瓶。被告人刘凤华于20XX年10月3日被抓获归案。现被盗物品均已起获并发还。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书证材料、证人季雨鸣、白国玉证言、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关村广场店证明、北京市海淀区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凤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凤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 王冬香二OO七 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陆阳 书记员 许红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