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官方范本).doc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59572814 上传时间:2024-01-18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26.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官方范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湖南省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官方范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湖南省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官方范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湖南省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官方范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湖南省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官方范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南省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官方范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官方范本).doc(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湖南省矿山、井下行业劳作合同书官方范本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作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期限为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必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

2、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执行_工时制。 一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必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必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执行不按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

3、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确保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作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作条件和劳作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作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甲方应当催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作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_ 2、_ 3、_ 第十条 甲方必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作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5、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作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作防护用品。 五、劳作报酬 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依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其标准分

6、别为_元/月、_元/月、_元/月、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作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7、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_元。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作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

8、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作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 2、_ 3、_ 七、劳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法治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作任务,提升职业技能,执行劳作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乙方

9、违反劳作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作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选用条件为:_ _ _ 2、严重违反劳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作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作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 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0、,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并向劳作确保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作合同等级的; 2、

1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使命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状况的。 第三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作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作报酬或者提供劳作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作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作合同即行终止。甲乙

12、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作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作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作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第四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以下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劳作合同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必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

13、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作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作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状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假设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