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附属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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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的附属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增值税转型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一般纳税人构建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在操作中一直存在争议。2009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以文字和附表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实务中,对购建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大型生产线或大型安装装置中砌体、罐、塔、平台等是否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设备中“砌体”是否构成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是界定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关键。本文以被列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07-7的工业炉窑为例进行说明。通常情况下,工业用炉的种类

2、有熔铸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烘干炉、其他工业窑炉。无论哪种炉,都是由工业炉砌体、工业炉排烟系统、工业炉预热器和工业炉燃烧装置组成,这里的“砌体”是任何一座工业炉不可缺少的部分。虽然购建该炉过程中,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设备,但土建部分最后没有构成独立构筑物,所以“砌体”耗用材料中的进项税额按规定是可以抵扣的。再如炼油企业的常减压蒸馏设备,其计量单位为“套”,是因为该设备由电脱盐罐、换热网络、闪蒸塔、常压塔、回流罐、气体压缩机、气体脱硫装置、稳定塔、汽提塔、加氢罐、减压炉、减压塔、污水处理系统、集油箱、换热冷却设备构成。该套装置在上述设备之间连接,还需要通过一些平台、通道等,最后才能建成固定资产分类与

3、代码27中的炼油化工基本设备类炼油化工专用设备中炼油专用设备常减压蒸馏生产设备。包括在整套设备中的“罐”、“塔”、“平台”、“通道支架”等,这些部件与整套设备不能分开,如不分析和了解这些“罐”、“塔”、“平台”、“通道支架”的用途和功能,仅从字面上确认,就是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03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种界定并不正确。实务中还有一个问题,建筑物或构筑物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范围存在扩大现象。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之所以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因为其不是直接参与生产的设备。如财税2009113号文件中所述,给排水、采暖、卫生、

4、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主要功能是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办公和生产环境。在理解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还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对企业购建了财税2009113号文件附表固定资产分类和代码中列举的部分构筑物,也可以抵扣增值税,如03-2中“槽”、03-3中“塔、烟卤”、03-4“井”,这些设备虽然被列入构筑物,但该附表在备注中对上述3项作出了特别注明,应将上述用于生产的设备分别按“炼油化工专用设备”(27-2)类、“炼油化工专用设备”塔类(27-1-1)、“采油专用设备”井类(25-1-1)分类和命名;二是对于

5、属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尽管都列为固定资产分类和代码03之外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中,但按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09年起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旨在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为了将该项政策落实到位,税企双方对容易发生不同意见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应慎重和认真分析该项资产的综合情况,特别是对包括在设备中的“土建”部分对应的增值税,不能武断地认定为“构筑物”,也不能简单确定一些设备就是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影响正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学允许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

6、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总的原则是主要针对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在一年以上。 D9eE1f+ =b?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也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等发生的进项税额,均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凭据进行相关进项增值税的抵扣处理。 !A&1M IkHW!_+ 但以下情况的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4 RKA!W ujB:G0r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提供劳务、

7、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Z4 Yw=f /-E5wU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但如果是既用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应税和免税项目的,也可以进行抵扣。 Gw!jYnU Y16lhxgE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固定资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nER0|4h gOL0,j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V.EP 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

8、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Kkk n,h NJs )2 必须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以及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是房屋、建筑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管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均不得抵扣。二是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转型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允许抵扣,只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不允许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nXb;&n% %l,p /r 后续计量过程中,

9、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税额的处理 n8A*Y3R z=A3!H/Y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发生固定资产损失除外,此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F_S A 99 .b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t 45U 增值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进项抵扣类)一、关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基本规定有哪些?答:(一)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增值税转型,修订后

10、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根据财税2008170号通知第三条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根据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

11、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二、该企业购买的设备既用于增值税项目,也用于营业税劳务,请问该设备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购买的设备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劳务的,其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三、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运费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运输发票必须

12、合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运费,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2)运输发票上注明的扣除必须符合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3)货运发票内容填写必须齐全且与购货发票内容相符。准予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种类、货物数量、运输

13、单位、运输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知。(4)运输费用价格要合理。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四、企业购买的材料用于房屋在建工程以及企业自用轿车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14、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这里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购买的材料用于房屋在建工程和企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轿车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五、铁路运输发票上,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是否可以抵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

15、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六、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外购原材料用于制造自用的机器,请问能否抵扣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答: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七、丢失海关完税凭证应如何办理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丢失海关完税凭证的,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海关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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