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标管理基本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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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港航道航标管理知识第一部分 航道概述一、航道概念及分类(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二)航道分类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个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

2、、短捷航道等。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三)航标分类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有空

3、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2)海区航标:有灯塔、灯船、灯桩、大型助航灯浮、灯浮标、立标、导标等航行标志。海区航标的浮标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侧面标志包括左侧标、

4、右侧标、推荐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方位标志包括东、西、南、北方位标。(四)内河航标配布类别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3.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但每一座标与次一座标的功能应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第二部分 内河通航标准一、内河航道等级内河航道等级划分(航道水深为天然和渠化河流时)航道等级IIIIIIIVVVI船舶吨级30002000100050030010050水深(m)3.52.62.01.61.31.00.7注:船舶吨级按船舶

5、设计载重吨确定二、过河建筑物(一)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1.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2.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分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3.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IV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VI、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4.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不能满足要求,且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可靠近布置,但两座水上过河建筑物相邻边缘距离应控制在50m内,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5.当采取工程措施不能满足通航条件时,应加大水上过河建筑物跨度或

6、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6.在港口作业区和锚地附近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对船舶通航和作业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港口作业区和锚地等设施作出妥善处理。(二)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1.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不得影响和限制航道的通过能力。通航孔的布置应满足过河建筑物所在河段双向通航的要求。2.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墩柱不应过于缩小河道的过水面积,墩柱纵轴线宜与水流流向平行,墩柱承台不得影响通航,不得造成危害船舶航行的不良水流。3.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宜超过5度。若超过5度,净宽必须相应加大。(三)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高度最高通航水位时,船舶(队)安全通过的最小高度,即代表船型空载水线以

7、上至最高固定点高度与富余高度之和。富余高度:通航海船的内河航道或有掩护作用的海域,取2m;波浪较大的开敞海域,且建在重要航道上的桥梁,宜取4m。三、其它过河建筑物(一)电力、电信等架空缆线的净空高度,应按缆线夏季垂弧最低点至最高通航水位的高度计算,其净高值应大于船舶最大空载高度加安全富余高度之和。(二)水下过河建筑物(电缆、管道等)必须设置在远离浅滩、锚地的稳定河段。其设置深度,IV级航道应大于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m,VI、级航道应大于1 m。四、通航水位(一)天然河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规定的各级洪水重现期的水位:航道等级IIIIIV、VVI、等外洪水重现期N2010513(二)天然河流的

8、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保证率频率法或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IVI级航道宜采用保证率频率法。第三部分 航道维护管理 一、航道维护基本任务 (一)有计划地对航道进行各项维护性观测,积累各种基础资料;(二)在通航河段,按国家标准和维护类别设置航标,并做好航标维护工作;(三)对滩险河段加强分析,掌握其演变趋势,及时进行调标、改槽、疏浚、清障工作,以维护计划的航道标准尺度;(四)对整治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修补或实施局部改善工程;(五)根据关于法规和规范,加强航道保护,防止航道条件恶化和遭到破坏。二、航道维护工作分类(一)一类维护:1.昼夜通航的至级航道;(如:闽江干流外沙闽清雄江)2.昼夜通航的至级航道,

9、年通过货运量超标准100万吨的;3.通航500吨级以上海船的潮汐河口航道。(二)三类维护:季节性通航的级航道和级以下的等外航道。(三)二类维护:介于一类维护和三类维护之间的航道。三、航道维护计划主要内容: (一)航道维护里程及类别;(二)航道维护尺度和航道水深保正率;(三)航标的设标座天和维护性正常率;(四)维护性疏浚的工程量、质量指标和时间利用率;(五)测量工作量;(六)整建筑物的维修工作量。四、航道维护工作组织(一)航道维护由航道管理机构组织,负责编制和审定维护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措施;根据航道特征、水情变化发布航道通告;定期检查航道航标维护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整理航标技术资料,分析研究航标维

10、护质量,总结航标维护管理经验;(二)一、二类维护的航道应有固定的专业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其范围应相互衔接,不留空挡;三类维护的航道应主要利用航道自然条件通航,必要时组织队伍,采取简易措施维护其通航。五、航道维护标准航道维护工作的基本目标是要保证航道尺度,维护航标质量,维护通航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发生阻航,断航事故。(一)航道尺度包括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最主要是航道深度。(二)航标维护质量标准 1.航标的种类、形状、颜色、灯质与配布原则,内河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规定;通海河口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规定。2.航标维护质量应做到:(1)标志位置正确,外形尺寸符合规定; 颜色鲜明,灯光明

11、亮, 灯质、视距符合要求;在通视有效范围内无障碍物;(2)通行信号揭示正确、及时;(3)航标维护正常率:一类维护不小于99%,二类维护不小于95%,三类维护不小于90%。六、航道维护性观测(一)维护性观测内容:航道水文观测、浅滩维护性测量、长河段航道图测绘等。(二)担任一、二类维护的维护单位应设置专业测量队伍,一类维护航道浅滩维护性测量每年不少于2次,二类维护每年不少于1次。第四部分 福州市航道概况 一、福州市辖区内河航道等级、里程:514.74km航道等级IIIIIIIVVVI等外航道里程km5013.92.5154.115.689.64189.0通航里程km5013.92.5154.115

12、.682.84149.1二、福州市辖区各段航道里程及航标情况:航道名称航道里程km设计航标座数发光座数备注松下航道13137海潭海峡77江阴航道44.261616罗源湾航道19.61212乌猪水道6.733外沙马尾504343通海航道马尾解放大桥16.43824解放大桥雄江84.976梅花水道1866南港航道40.21515其中,外沙马尾航道、江阴航道、松下航道及海潭海峡的75座海标已移交给上海海事局福州航标处维护。三、福州市航道管理体制200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闽政文20041号),将全省沿海与内河航道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福建省港航管

13、理局(福建省航道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局)负责全省港口、航道的行业管理,主要承担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同年,福州市成立了“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与福州市港务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福州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其履行港口、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规格为正处级。同时还成立了“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具体的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该中心为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处级。四、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福州市航道航标

14、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福州市行政辖区五级(含五级)以上内河及沿海港湾航道和航标的管理,航道行政执法和航养费征收工作:(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航道、航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拟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根据福州港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协助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编制福州市辖区内航道发展规划,拟定航道技术等级,提出航道航标建设、改造、维护的意见、建议。(三)审核辖区内与通航有关的栏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涉及航道、航道保护范围内的采砂作业实施管理。(四)负责本辖区内航道、航标和航道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发布航道通告。(五)负责征收航道养护费;对航道养护和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管理。(六)负责辖区内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对违反航道和航标管理的行为进行,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查处。(七)负责台马段水域港政管理。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国家航道指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五进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沿海干线航道和主要海港航道;国这指定的重要航道。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使用的航道。地方航道国家航道和专用航道以处的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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