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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环函202122号关于红外抑制伪装设备核心部件系统及制造和除湿分子筛转芯的研发及产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山天之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红外抑制伪装设备核心部件系统及制造和除湿分子筛转芯的研发及产品制造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黄山星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外抑制伪装设备核心部件系统及制造和除湿分子筛转芯的研发及产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拟在黄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战兴园17-2地块(百川路97号,占地面积12666.41)内建设,建设内容为:在地块西南侧建设1栋1层(层
2、高10m,总建筑面积约5826)1#生产车间,布置原料区、辅料区、成品暂存区、生产区(除湿分子筛转轮生产线2条、喷漆房面积107)、一般固废暂存区、办公区,年生产除湿分子筛转轮100m3;在地块西北侧建设1栋1层(层高10m,建筑面积约为2545)2#生产车间,布置原料区、柴油液和压油储存间、生产区(红外抑制伪装设备核心部件系统生产线1条)和成品暂存区、办公休息区,年生产红外抑制伪装设备核心部件系统20套;废气处理:焊接烟尘采用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切割及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漆雾颗粒、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
3、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的涂胶、烘干、定型、微波干燥、煅烧中有机废气,一同经1套除湿分子筛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调试期间柴油机废气经红外抑制伪装设备核心部件系统(本项目产品)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处理柴油燃烧废气的红外抑制伪装设备核心部件系统中喷淋单元的喷淋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同时建设噪声防治、固废处置、风险防范、危废暂存间(1#生产车间东北侧,面积约30)和其他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二、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内容
4、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施工期应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尽可能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设施处理;生产产生的废水和生活废水应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至黄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二甲苯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挥发性有机物(
5、以非甲烷总烃计)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标准限值;产生的废气均应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施工过程中土方、渣土运输必须采取覆盖、密闭运输方式,施工场地采用围挡施工,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应及时洒水抑制施工场地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扬尘,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黄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确保项目区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
6、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东侧厂界外85.5m、南侧厂界外90m、西侧厂界外93.8m、北侧厂界外44.8m范围,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三)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辅料间、喷漆房、危废暂存间、柴油液压油储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它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四)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
7、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配套建设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建立收集、储存和处置台帐,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六)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8、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加强对应急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巡查记录,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八)项目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
9、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新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六、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八、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9日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环保局,黄山星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9日印发-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