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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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2011 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队将围绕构建和谐 社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为重 点,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及信访矛盾,对此 我们提出了“内强素质练好兵,外树形象塑新风”。加强服务与宣传, 发挥监察利剑,营造执法好环境,切实维护好劳动者权益。全力推进 “两网化”建设,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建立网络化 监察管理信息平台,规范和优化案件查处流程,实现对劳动用工行为 动态监管,进一步提升监察执法的效能,使监察执法更加贴近企业、 贴近职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快推进企业劳动保

2、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进度,修订劳 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诚信单 位宣传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的精神制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 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职权,通过对企业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相关要 求,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以此提高企 业诚信守法的自律意识。第二条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实施范围是全县经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满一年的各类用人单位。第三条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遵循

3、客观、科学、公开、公正和 民主评议的原则。第二章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信息的采集方法和指标内 容第四条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信息的采集范围以企业遵 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情况为主,兼顾政府和其 他部门以及企业自行申报的相关信息。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各业务部门和单位在日常工作中 按照“谁主管、谁记录”,“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 完整地记录相关各种信息。第六条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信息指标内容:(一)依法建立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和备案审查情况;(二)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三)遵守社会保险法规、规定和政策情况;(四)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情

4、况;(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六)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含非法使用童工)情况;(七)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情况。第三章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类方法及评价标准第七条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分类。按照“界定距离、突出重点、 分类监管、强化效能”的原则,根据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信息 指标内容,把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 涵义是:A级为诚信示范企业、B级为诚信企业、C级为诚信警示企 业, D 级为失信企业。第八条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的方法。(一)A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企业的评价标准。用人单位同时具 有下列条件的,定为A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企业,

5、即诚信示范企业。1、连续三年劳动保障年检合格;2、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并依法签订集体合同;3、模范执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内容规范、合法;4、按规定要求参加社会保险,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5、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国家有关支 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未发生拖欠、克扣 工资现象。6、遵守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制度规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 上岗;7、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规定;8、依法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9、年度内无职工投诉举报案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 动保障违法行为;(二)B 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评价标准

6、。用人单位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定为B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企业,即诚信企业。1、连续二年劳动保障年检合格;2、遵守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内容规范、合法;3、按规定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年度内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4、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国家有关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年度内未发生无故拖 欠、克扣工资现象;5、遵守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制度规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 上岗;6、年度内经调查属实的同一类职工投诉举报案件不超过两次, 且能及时整改;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其他劳动保障违法 行为。(三)C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企业的评价标准。用人单位遵守劳 动保

7、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在B级诚信等级企业所具备的条件以下者,具 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C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企业,即诚信警示 企业。1、年度内招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用工备案,经整改后 能在两周内进行用工备案;2、年内未能执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整改后能在两周 内予以补签,合同内容规范、合法;3、按规定要求参加社会保险,但未能据实申报参保人数或缴费 基数,经整改后能在一个月内纠正。已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年度内无 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4、年度内经调查属实的同一类职工投诉举报案件超过两次,对 查出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不能及时进行改正,或改正后又发生同类违 法行为。第九条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

8、规的情况在 C 级诚信等 级企业所具备的条件以下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 D 级诚信等级 企业,即失信企业。(一)不按要求参加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经两次催促后 仍拒不参加,或仍拒不按要求报送有关评定材料的;(二)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三)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额超过工资总额的 30且拖欠期限超过 一年不能清偿的;(五)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的。第四章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类监管措施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实行有差别 的劳动保障监管措施,以鼓励企业诚信经

9、营,自觉守法。(一)对获得A级诚信企业的用人单位,免予对其劳动保障年度 审查和日常巡视检查一年,公开其良好信用信息,并推荐参加市诚信 企业的评选。(二)对获得B级诚信企业的用人单位,免予对其劳动保障年度 审查和日常巡视检查半年,并公开其信用信息,在日常管理中,按照 正常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进行监管。(三)对获得C级诚信企业的用人单位,除按照劳动保障行政管 理要求,进行正常管理和检查外,每年至少要对其进行两次日常检查 和专项检查。(四)对获得 D 级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作为劳动 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守法 经营,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第六章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调整和变更第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后,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诚信评价标 准,予以晋升或降低诚信等级。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上一级诚 信用人单位年度内发生两起以上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经劳动保障诚 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后,相应降低该用人单位一个诚信等级。 下一级诚信等级用人单位能在一定时期内积极主动整改,自我纠正违 法失信行为,减轻和消除对劳动者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可在整改后向 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 提前停止在媒体上发布该用人单位的诚信警示信号。下一年度按正常 程序申报上一级诚信等级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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