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偷税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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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机械厂偷税案案例分析一、 本案特点本案所查处的X X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账外经营行为。我局在对该企业进行调账检查前,先进行了案头分析工作,认为如果单从企业的会计资料入手,难以发现,因此在调取企业账簿资料的同时,十分重视对送货单、出仓单及电脑中的相关数据的收集。最终发现该企业存在帐外经营行为,部分销售收入及其相关收款、产成品进出仓等业务完全不入账。二、案件背景情况X X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是1991年成立的,1996年因企业转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生产、加工、销售建筑机械、五金、铁门、铁窗及水电安装。该公司在2006年5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4月,我市接到上级转办的

2、群众举报,举报材料中反映,近三年来,我市某建筑机械企业,为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采取对大量销售业务不开具发票的形式来隐瞒销售收入。为此,我局检查人员对该公司2004-2006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三、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我局检查人员在接到该案举报材料后,首先到管理部门提取该企业从2003年到2006年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检查分析。经查上述资料,发现该企业在2003年全年的申报销售收入就已达到470.05万元,然而企业不但没有在当期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在2004年全年的申报销售收入锐减至174.27万元,比2003年销售收入减少了69%,2005年全年的申报销售收入更低至53.83万元,比

3、2004年销售收入也是减少69%。这连续两年销售收入的大幅度递减,使我局稽查人员感觉该企业确实存在非常严重的偷税嫌疑,而且根据以往检查的经验,这部分被隐瞒的销售收入必定没有反映在会计资料中,因此在检查过程中,我们重点对该企业的账外资料,包括送货单、出仓单及电脑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分析。在初步形成了该案的检查方案后,我局全体人员在江门市局稽查局的领导下,到企业除调取了会计账簿资料外,还对该企业的所有电脑进行数据恢复并拷贝相关的数据用以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会计账簿资料的检查发现该企业没有设置“产成品账”,因此无法准确核实其库存商品进销存情况,而且账上反映的销售收入全部开具了发票并申报纳税,未开具

4、发票而被隐瞒的销售收入根本未在账上反映,这进一步印证了在准备阶段工作中所预计的情况。接着,我局稽查人员通过对该企业的电脑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其中有资料反映该企业在2004-2006年所发生的销售收入额大大超出其申报的收入,未作申报的帐外经营收入高达1638.99万元。经过我们对该企业的销售负责人、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后,最终确定了该企业在2004-2006年间,确实隐瞒了1638.99万元的销售收入。四、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该公司2004-2006年间上述将销售收入不入账,不申报纳税从而造成少缴应纳税款,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于偷税行为的认定条件。对该公司

5、发生的货物销售收入,未依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偷税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并加处百分之五十罚款的处理,共补缴增值税147.64万元,罚款73.82万元,补税、罚款已入库。由于该案已达到刑事标准,因此我局已将案件移送司法追求其刑事责任。五、 案件分析此次对X X机械厂偷税案的查处过程中,得到最大的体会是怎样做好税务稽查前准备阶段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以往,由于受到包括“数字稽查”等主客观原因的影响,我们很少重视对调账检查前的案头分析工作,即使有,也只是走走形式,基本上都是接到选案部门的任务,就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账通知书到企业中进行调账检

6、查。就本次案件的查处,若非我们在下企业前作了比较充分的查前准备工作,初步掌握了企业可能存在账外经营,经营收入不入账等信息,我们调取账簿资料时,也许就不会对账簿资料以外的其他外围资料特别重视,也不能发现企业电脑数据中反映其实际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资料,最后也不能对该企业的偷税行为作如此彻底的查处,为国家挽回了重大的税款损失。六、 稽查建议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可操作的查前准备工作程序和方法,对我们今后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会有很大的帮助,使我们更好的从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型。七、 法理分析本次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公司在2003年全年的申报销售收入就已达到470.05万元,已经达到工业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然而企业并未在当期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在2004-2006年5月这段期间,该公司仍然被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由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建账标准较一般纳税人低,故该公司长期不设置“产成品账”,造成我们无法准确核实其库存商品进销存情况。因此,对已达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企业,必须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认定,并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建账标准责成企业完善其账簿设置,堵塞征管漏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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