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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一期。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 决 ) 算; 与建设1单位 ( 或其受权委托人) 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 决 ) 算 ; 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申报、核对各项进度报表 ; 审核甲方分包工程进度及结算造价; 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认及造价审核、控制、工程商务洽谈、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
3、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不含水电安装工程、钢筋工程量计算 ) 。二、咨询人的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三、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 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4、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四、咨询人的责任1、从专业角度出发,尽心尽职及时做好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 ; 书面提出总承包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造价方面应注意的各项事项,包括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2、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等。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4、经审核的结算成果,造价误差在1%(不含 1%)以上,视为乙方失职。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6、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
5、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7、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8、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3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五、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咨询人配合 )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6、。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5、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6、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咨询业务的酬金及支付1、甲方按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按包干单价2.50元 / 建筑面积平米 ( 可复制楼栋不计算建筑面积,类似度90%以上楼栋按 10%计算建筑面积 ) ,支付乙方酬金。2、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社4会保险费 ( 五险一金 ) 、各项劳保及福利、 节假日补助费等除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以外的一切费
7、用。即乙方酬金结算款=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x2.50 元 / 建筑面积平米。3、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由甲方实报实销。4、甲方每月暂支付乙方5000.00 元,累计支付乙方酬金达到 120000.00 元时暂停支付 ; 乙方工程竣工结( 决 ) 算书编制完成并经甲方审核报建设单位后,按该申报工程建筑面积x2.50x80%支付酬金 ( 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乙方与建设单位核对完成工程竣工结 ( 决 ) 算并经甲方审核后,按该完成结算工程建筑面积x2.50x100% 支付酬金 ( 扣除每月支付部份);5、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
8、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均为人民币。七、其他1、因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2、咨询人如需外聘人员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5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书人承担。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八、合同争议的解决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
9、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14 日前通知对方 ;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 公章 ) : _乙方 ( 公章 ) :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 签字):6_年_月 _日 _年_月 _日工程工程合同篇2发包方 ( 简
10、称甲方 ) :_承包方 ( 简称乙方 ) : 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XX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92 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概况1. 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2. 装饰施工地点: _3. 住房结构: _房型 _房 _厅_套,施工面积 _平方米。4.装饰施工内容
11、: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5.承包方式: _(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 。76. 总价款:¥_元,大写(人民币):_7. 工期:自 _年 _月_日开工, 至 _年 _月 _日竣工, _工期 _天。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 甲方提供的材料: 详见附件二 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 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 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 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 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 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 费率由双方约定,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3. 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 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4. 乙方供应的材料、 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