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合同参考借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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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厦门翔荣电子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福建天重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1#厂房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包括预埋件、钢柱、钢梁、钢支撑系统、檩条、及屋面板、保温棉、墙面板等)。不包括(土建、水、电、门、窗、落水管、防火涂料等工程)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

2、历天数120天。 工程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为砼柱预埋铁件完成后,且现场具备吊装施工条件的日期算起至竣工日期为工程初步验收合格日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总承包,按照设计图纸及材料说明所约定内容一次性包干,包括管理费用等全部费用。2.本工程合同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肆佰陆拾捌万伍仟玖佰零陆元整.¥4685906.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招标说明书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

3、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盖章):厦门翔荣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帐号: 日 期:2012 -11-27承包人(盖章):福建天重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帐号: 名 称:福建天重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 期:2012-11-27 第

4、二部分通用条款(省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2.1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其他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福建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2)其它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建设部、福建省、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5、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参照其它类似工程相应标准规范规定采用确认的标准、规范。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贰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图纸为发包人机密资料,禁止外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_监理工程师 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监督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监督工作以外的职权均需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负责工程质量及进度监督工作

6、。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6、项目经理 姓名:_ 职务: 项目经理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经理人,否则视为违约。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一周。(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一周。_(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一周办好有关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

7、制点交验要求:现场交验确认。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3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各一式四份;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8日向发包人和监

8、理工程师提供当月完成施工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统计截止每月28日)和下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各一式四份。工程完工时提交完工报告书,遇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告。(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及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的要求和规定,自费承担此项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并提供方便。没约定的按通用条款9.1(3)款规定执行。(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通用条款9.1(5)款规定执行

9、。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竣工移交证书日期止,承包人应对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中间成果、工程材料等的保护负完全责任,这种保护的责任应随竣工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如果承包人所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中间成果、工程材料出现任何损失或损坏,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约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施工期间,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对其责任以外的工程、施工过程的中间成果、工程材料造成损坏。承包人应对其在进行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其余按通用

10、条款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和污水,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因承包人违反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材料设备及承包人搭设的临时设施全部拆除等所有由承包人发生建筑垃圾,清理出场并打扫干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1、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必要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伤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经济赔偿。承包人应以满足施工进度为前提,迅速而有序地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及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

12、施。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开工前2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各一式四份(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严格按此组织计划进行现场施工);(2)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8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当月完成施工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统计截止每月28日)和下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各一式四份。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相关文件后三天内审定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无确认视为同意执行。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通用条款第13.1条规定的顺延理由造成停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并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13.2条进行签证确认,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工期顺延。通用条款13.1条第(4)项所指的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上的设计变更,且实际影响原排定的工期进度计划。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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