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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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考试组织 第一条 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为搞好考试管理工作,学院和系部应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考老师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学院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检查指导。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任组员。各系考试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其他系领导任副组长,系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任组员。(二)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学院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全校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解决考试工

2、作中的困难;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巡视考场;汇总考试情况,并对今后考试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各系考试领导小组应当负责本系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命题、审核试题;校对试卷;组织和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组织监考人员培训;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组织考场巡视;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评定等。第二条 巡视人员职责 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学院和各系考试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巡视人员职责如下: (一)主考单位是否将试卷、草稿纸等准备齐全,无差错。 (二)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岗并且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三)考场安排是否

3、合理,考场清理是否彻底,考场是否整洁。 (四)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考试证件(学生证)是否携带,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五)记录巡视情况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第三条 考试的组织管理(一)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二)考核分考试和考查。考试课程每个专业每学期安排4-5门。教务处不统一组织期中考试,平时测验、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基本功考核由学生所在系组织安排,考查课程的考试应在期末考试停课前随堂完成。(三)全校性

4、公共考试课程、大纲课时相同且跨系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其余考试课程的考核工作由各系自行组织,但必须在考前2周将考试科目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并随时检查考试情况。(四)期末考试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考场由教务处安排。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五)学院统考监考人员的配备,由教务处安排分配名额,选派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老师参加。教师因故不能监考的,由教师所在系(部)安排其他教师监考,并报送教务处备案。第二章 考试实施第四条 命题组卷(一)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应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检查学生对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5、、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体现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创新的能力。试题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难度适中、比例科学、题型合理、题量适当。(二)所有必修课程都要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逐步实现教考分离。各系(部)应加强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建设和完善,做好命题、考试、判卷、评分等工作,提高学校各门课程的命题考试水平,促进学校命题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三)已建试卷库(10份以上)的课程由教务处从试卷库随机抽取考试试卷。试卷库尚未建成的课程,由系(部)组织任课教研室统一命题。每学期的期末考试课程应出A、B两套份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采用百分制评定,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卷作为正考卷

6、,一份试卷为补考或备用卷。(四)试题要不断更新,近三年内的试卷内容重复率原则上不应超过30%。同一教学大纲且同一进度的考试课程,必须采用统一试卷和统一评分标准。(五)试题结构一般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试题约占7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20%,一定难度和深度试题约占10%。题型力求多样化,题型不得少于四种。客观题题型包括概念题、填空题、选择题、是非题、改错题等;主观题题型包括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命题作文、证明题等。客观题的比例原则上应掌握在40%左右。(六)一般每门课程的笔试时间限定为语文120分钟、其它100分钟,个别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适当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但须报系(部)

7、和教务处批准。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答完试卷为宜。(七)考试命题应力求达到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和客观性等质量指标,学生成绩一般应符合常态分布。各系(部)要提前组织命题,教研室主任应根据出卷要求认真审查,经系(部)主任审批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教务处。(八)考试可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但考试课程采取闭卷以外的形式,第一次试行时,由任课教研室提出,须经系(部)主任审查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第五条 试卷管理(一)所有书面考试课程的试卷需按照学院规定的统一样式编排。各系将期

8、末考试试卷汇总后按时间要求交教务处统一印刷。试卷印制完毕由教务处封存。(二)试卷制作过程中,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任何形式泄密者应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教务处组织的统考试卷于考前30分钟发给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回、清点、并按试卷密封线进行装订密封完后,即送至教务处收卷处,再由系(部)教学秘书统一领回保管待评。(四)各系组织的考试课程的试卷,由系教学秘书在考前二天到教务处领取。考前30分钟发给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回、清点完毕后即送至主考系收卷处,并按试卷密封线进行装订密封,再由系教学秘书统一保管待评。(五)试卷批阅完成后,各系(部)批改

9、试卷的教师必须把各课程的试卷(按教学班和学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试成绩分析表、成绩单装订成册,交学生所在系统一保管,教学秘书要登记存档,一般保存五年。(六)非笔试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将相应的考核依据(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学生作品、考试成绩分析表、成绩单等)整理装袋后交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存档。第六条 考场布置(一)考场由学生所在班级按要求布置。考场要整洁干净,距离要拉开,做到单人、单桌、单列、对号入座,要求可移动课桌正面朝前,黑板、桌面、墙壁无乱写乱画。(二)考试领导小组应组织考前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相关人员重新按规定布置和清理。第七条 考核资格审查(一)任课教师必

10、须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查。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学生所在系,经系核实后,报教务处公布。(一)学生必须按照授课计划要求和课程表安排,参加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课程学期考试。 (三)旷课或缺课(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课时的1/3者、一学期缺交作业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2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其课程学期成绩按不及格计。第八条 缓考、旷考与补考(一)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正常考核者,应当由本人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缓考申请(因病应附医疗单位证明),经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

11、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处理。(二)旷考:学生擅自不参加考核者,视为旷考。旷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旷考者经教育表现较好的,经本人申请、系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补考。(三)补考:学期课终正常考核不及格者,参加下学期该课程第二次的考试为补考。补考及格者,无论分数高低,均以60分计,补考仍不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记载。补考成绩仍不及格者允许参加该课程的挂科补考(第二次以上的补考)。(四)学期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进行。缓考与学期补考同时进行。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缓考或补考者,可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补考。挂科补考在三年级分段阶段和毕业前进行。第九条 阅卷评分(一) 阅卷规则

12、1、评卷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等组成的评卷组,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体评阅,确保评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考试课程每份试卷每一题得分栏内及总分栏内必须填写实得分数。总分合计并复查后方可拆封登录学生成绩。2、期末考试课程,应采用流水方式集体阅卷。每份试卷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人评阅。3、评卷工作要在教研室所指定的地点进行,应选择在大教室、会议室等便于集中的地方。试卷要妥善保管,决不允许带回家中评卷。评卷期间不准接待学生,更不允许查看试卷。(二) 评卷细则1、评阅试卷必须使用红色笔;记分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百分制,要求工整、清晰、规范。2、评阅试卷时,如为流

13、水作业,评卷人应在所评试题的评卷人栏中签名。还应指定专人统分,统分人必须在统分人栏中签名。3、评阅试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改判教师的全名。(三) 成绩评定1、考试科成绩由平时成绩占40%和期末考成绩占60%计算。平时成绩=作业、小测、单元考、实验、校外见习、校内实训等综合评定。教师应按确定的比例评定学生课程综合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2、评阅试卷结束后,系(部)应组织专门人员,复核本部门的评卷情况。抽检的对象应覆盖到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抽检试卷的份数由系(部)视情况而定。3、考

14、查科的考核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其成绩根据学生平时提问、作业、随堂小测、单元考、实验、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评定。4、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艺术课(唱歌、舞蹈、琴法、试唱、即兴伴奏、素描、写生等)的成绩要由考核小组(2人以上)评定。5、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参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四) 成绩报送1、阅卷工作一般应在考核结束后两天内完成;成绩网上录入按规定时间实施。2、教师每学期应按照要求填写成绩册,成绩册按照规定时间缴交系(部)、学生所在系存档。3、考试结束一周内,各系将补(缓)考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五) 成绩

15、查询1、学生在课程考核结束二周之后,即可上网查询自己的课程考试成绩。2、成绩一经上报,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当由考生在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至下一学期开学一周之内提出更改申请,并填报成绩更改申请表。教研室主任组织三位学科教师进行评审,并写出更改理由,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教务处在教务系统管理平台上公示更改结果。(六) 考试分析试卷分析工作是及时掌握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能有效地解决教学存在的问题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好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考试成绩分析表,完成试卷分析工作,各系要认真做好考试评析和考试工作小结。第三章 考试纪律各系(部)应当对学生及有关

16、人员在考前做好考试动员工作,重申考试纪律和监考纪律。使学生充分认识考试作弊的危害性,从根本上杜绝作弊,同时要严格监考,发现作弊,及时处理,加强监考工作。第十条 监考人员职责(一) 监考教师须于考前30分钟到主考部门领取试卷,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清场工作。(二)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监督检查考生按规定座位就座,宣布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清点、记录参加考试人数。要求考生桌上及桌内不得留放书籍、笔记本、纸张等,并将上述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一般实行教室单人单桌单列就座,梯形教室则单人隔列就座。严格检查考生证件。发放试卷后,检查试卷份数、装订有无错误,公布试卷总页数。 (三) 监考人员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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