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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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摘要 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殊性, 这就给消费者权益 的法律保护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本文简要地论述了这些新 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关键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隐私权一、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网上侵权行为类型复杂、隐蔽性强、监管难 度大,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消费者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得极为重 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消费者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济合 作与发展组织(简称 经合组织”英文缩写OECD关于电子商务中 消费者保护指南的建议称: “

2、全球性的网络环境对每一个国家或其 法律制度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挑战。 ” 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 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 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之中, 而 且内容简单、散乱,缺陷不少,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 务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 1。目前,网上消 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 “盲点”。因此,加强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了结合国内外的实践, 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权益所构成的威胁或潜在威 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3、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这就使得网上产品或广告信息 的真实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障,滋生了网上欺诈行为,同时消费者 的信赖不实或无效信息也容易产生交易纠纷。 特别是在我国商业信用 不高的情况下,网上商品的品质良莠不齐,难以让消费者信赖,加之 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修理、退货、索赔或其他方式的救济很困难, 这些都成为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2. 因特网具有强大的信息整理与分析能力,这就为人们获取、传递、 复制信息提供了方便, 在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随时都存在被非法收集 或扩散的危险, 从而对传统的隐私价值产生了潜在的威胁。 其中引诱 儿童提供个人信息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此,有些国家还

4、制定 了专门的法律,如美国国会制定的网上儿童隐私保护法规定,除 非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否则网上搜集 13 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的行 为将被视为违法, 违者将被处以上万美元的罚款。 这是值得我们借鉴 的。3. 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国界性,一些在传统的交易活动中并不常见的问 题,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变得越来越突出。 这里主要包括两个问题:(1) 经营者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 可能受到多个国家法律的管辖, 而世 界各国对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差别很大, 当出现了这种情况时应如何 解决。(2)消费者进行在线消费时,可能丧失本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保 护,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性执行措施, 若销售者所在地政府不能有效 地执行其

5、本国的消费者保护法, 消费者所在国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的救 济措施 2。电子商务中出现的以上问题在我国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 诸如网上诈 骗、知情权受限、售后服务没有保障等问题已摆在广大消费者面前了, 加之原有的法律保护已显乏力, 这就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挑战, 需要我们尽快寻求对策予以解决。二、消费者网络隐私的保护问题隐私,亦称个人生活秘密, 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为他人知 悉的秘密,如个人日记、个人私生活、财产状况等。隐私权是指自然 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 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 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3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 它才逐步成为一项 法定的民事权利

6、。 至于为什么将隐私权确定为一项民事权利, 存在很 多种解释, 笔者趋向于这样一种解释: 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利于主体 个性的发展,而主体的个性又是整个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 若个人隐私得不到有效保护, 那么,主体个性的培育和发展就会受到制约,最终会阻碍社会的进步目前我国关于个人隐私,只有学理解释,尚无明确的法律界定。我国 的宪法、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没有设 立隐私权。而欧盟已于 1998年 10月通过了隐私保护条令 ,美国 联邦贸易委员会也于 2000 年宣布将在本国制定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现阶段我国网民的隐私权正处于危机之中,我 国在此领域的立法工

7、作还很落后, 加之人们对隐私权问题的认识还有 许多误区, 以及社会上广泛存在着各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和现象, 所 以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中, 就必须充分认识在我国实施隐私权保护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传统的消费关系中,商家一般很少询问消费者的姓名、年龄、地址 和收入等, 故而消费者隐私的保护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 由 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网上侵权行为类型复杂、隐蔽性强、监管难度 大,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其中, 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就是较为突出的一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不同,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很多个人信息, 同时也可以利用技术方法获得更多他人的个人信息。 4因此,对这些 信息的再利用便成为了网络时代的一个普遍的现象。 对于消费者所提 供的这些个人信息, 不少网站并没有象事先承诺的那样采取保密措施; 有的网站为了扩大销售额, 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建立了数据库, 并不停地 轰炸”消费者的邮箱;有的甚至将这些信息卖给其他网站以谋 取经济利益。此外,有的网站还制订了专门的隐私权条款,并在其中 以某些条款单方面免除了自己侵害消费者隐私权时所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或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强制消费者授权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的权利,以免除自己侵犯消费者隐私权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然这些条款均构成了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所以应当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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