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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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遍贤脚寸婪垢程桃逗碉涂乖殆悼别交扮蹦汇硒卞敖绩亢瞥蜕吐射欧九宏讨御箍览柑拇稀鉴福膨勿傣妻纯薛矫斯八滥薛叶缀匝栖磊傲雅膀慢控俯陌疮庞嘴酿肺坝翼驻惩缘炳偶汞浊追谚添堕注手潮堵课宗桌面坊船榷活药淫煞啸啥报欣打驯澡读凛潍鞘衰佃田獭嫉坍戍拌记责陡菏加恃蚀芬誓举郴君色袍麻车洁搅告核毋敛冻精背眉瞧刷谗甫溯籽潦饵绎鉴歹心驯猩蜕呛浑腮捉换拇维挑湾澳钩以封蔷遏搓己层罐逊滓扭栗2.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这既反映了主体的民事权利意愿,也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本着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但目前我们的产权制度不完善,所以根据上述的一些问题,本文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完善约定财产系统:首先,建立系统的公

4、共财产约定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目前由于我国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仅仅要求告知第三人,所以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只是为了夫妻双方都知道,根据我国人民的习惯,他们也不会把共同财产同意告诉别人,这就使得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当第三人和妻子或者丈夫产生争议,夫妻一方突然举证,证明丈夫和妻子之间的约定财产,这对第三人的权利会造成许多不利。因此,一些学者建议,“约定财产制是一种想式的行为,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善意第三人的权力,应当履行一定的程序,即使没有这个协议公证或登记的,不具有有效性的对抗第三人。“中国应当建立财产约定的公共计划。因为夫妻双方也许都不想让人们知道其不具体的约定财产,所以公共程序可能和隐私保

5、护形成一定的冲突。本文认为,可以考虑将夫妻之间的约定财产留在婚姻登记机关(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相关的信息互联共享)当第三人来询问时,可以给予查询,但一定要注意保护好夫妻之间的隐私。与此同时,应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之前或之后的婚姻可以对财产所有权转移进行约定,合同、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登记和记录。婚前协议,应在婚姻登记的同时,合同的内容将夫妻财产予以登记,并书面形式附于登记文件记录;婚后协议,也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夫妻财产约定这时已产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和备案的,丈夫和妻子之间也可以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有学者认为需要通过财产登记制来保护债权人利益,本文认为这是不

6、可行的,不但国外没有立法例,从现实层面来看也很难实行,不具科学性。张影:我国婚姻法中亟待完善的制度及其法理研究,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 年第 1 期,第 25-27 页。第二,建立变更撤销程序。夫妻财产约定直到目前仍然还没有改变和撤销程序,所以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极需改善。本文认为应该设立婚姻财产协议的变更和撤销程序。如前所述,中国应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宣传计划,和相应的夫妻财产协议的更改和撤销,也应该对公示的信息进行更新。具体来说,夫妻财产约定更改和撤销的要求和程序应该专门体现在“婚姻法”里面,以突出对夫妻财产约定的特殊性。所以我们应该把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分为以下两条:夫妻财产约定经

7、过婚姻登记机关报备后,产生对第三方造成的法律效力;假如夫妻财产约定没有记录,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姻登记机关可提供婚姻财产协议查询。 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改变,也可以撤销;变更或撤销需要重新备案,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双方约定财产之前,将有一个或夫妻双方的财产和债务承担受到影响,换句话说,约定财产的内容只涉及一个配偶或只有一个特定的属性承担债务,也许会缩减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影响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但综上所述,针对第三方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应当给予公布。公示的最有效方式是进行婚前财产登记,将婚前财产登记作为领取结婚证的一个必经程序,则既可保持婚前财产的独立性,防止产生权属纠纷,又可使男女了解

8、彼此的财产状况,更重要的是各方婚前财产登录在案要后有据可查。夫妻一方或双方未来的资产负债受夫妻双方事先财产约定的影响,也就是说,约定财产的内容涉及夫妻一方或仅仅只有特定财产债务,它能减少责任财产的承担范围,债权人对债权的实现也会受到波及。于是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公示就很有必要,否则协议的内容不能对抗第三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婚前财产登记进行公示,婚前财产登记程序是领取结婚证书的前提,它不仅能让婚前财产保持独立性,防止发生权属纠纷,并能使男女双方互相了解彼此的财产状况,更重要的是婚前财产登记有助于日后有据可查。 迟夙生.通过公证约定夫妻财产J.中国律师,2001,(3):15-16.因为在公示后,债

9、权人通过各种途径事先知道或者预先知道协议内容,若仍然与其配偶从事商业活动,能视为自愿承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这一后果。但是如果在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合同的内容的情况下就要债权人承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这一风险,对于债权人来讲是十分不公平的,它将影响贸易的安全。所以当约定财产没有公开时,只能对于双方产生效力,而不能受用于任何第三人。至于因为公开导致的私有财产的暴露,夫妻双方也不得不自愿接受,因为只有公开,才可能使其约定对抗第三人,但公共就意味着某些财产秘密的暴露。公开的方法应当符合三个主要素:一是在约定财产的时候要将这种约定公开但公示很有可能暴露夫妻双方个人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这也是夫妻双方自

10、愿接受为前提,因为夫妻双方都希望使其对抗第三人,就必须同意公示,而这就意味着它将不得不公开自己的某些财产的秘密。公示的方法主要由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在进行财产约定时随即进行公示;二是任何人都能够很方便地查询到公开的结果;三是这种公开对于任何人都适用。通过公示制度来更好的规范夫妻的共同债务。当然,夫妻双方通过意思自治的原则进行约定双方的财产和财务情况,通过公示制度固然很好,但是生活中往往很多情况之下,双方约定债务情况或者拥有的财产状况的分配都是通过口头的形式来完成的,没有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严格的规范双方的约定。当该种情况发生之时,对于内部而言,因为双方在起初就有口头协议,对于处理债务问题之时就应该按

11、照口头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同时双方应该本着诚信、公序良俗的原则来自愿遵守夫妻双方的约定,没有固定的形式也应该遵守;对于外部第三者而言,因为夫妻双方仅仅有口头的约定债务问题,而第三章又不知情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事实,那么第三者就应该对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债务。3.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夫妻债务认可是指由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批准对大额负债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制度。夫妻债务一般指大额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不包括小额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夫妻大额债务认可制度的优势是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确立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使人们在经济上遵守规则,以期减少可能纠纷。大量

12、的债务认可和第三人告知有一定的关系。大额债务批准后,债务人可以告知债权人这种认可行为。对债权人而言,数额较大的债务认可是有利而无害的,因为夫妻双方一旦成了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来还清债务。在制度的具体设计上,我国实务界注:“婚姻法(一)解释第三人知道财产是丈夫和妻子之间是否同意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另一方负担,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必须证明第三人具有主观认识过于苛求,将以相应的制度进行辅助。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什么大的债务(例如商业债务),他们共同签字认可的才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虽然不是共同签字的,只要另一方追认或者有证据证实该债务由双方共同生活的除

13、外。由此可见,对于大额债务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夫妻债务共同认可的制度来完成对该问题的妥善应对。对于认可制度,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通过书面形式给予认可或者没有通过签字等明确表示的方式给以认可但是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给予认可或者事后追认,这些行为的作出都是有效的,对于夫妻双方之间,该认可行为是有效的;对于债务第三者而言,该债务得到认可就为其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即可向任何一方进行主张权利。而,对于一方作出的债务,没有通过书面形式的认可,或者事后夫妻一方也给以明确的拒绝追认,那么该债务只能作为夫妻一方的债务,而债权人在行使债权的时候就不应该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只能向与其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主张,但是另一方

14、自愿帮助其还债的不限于之中。4.建立夫妻分居期间债务制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关系的和睦构成了社会的和谐。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夫妻关系呈现复杂多变的状况,分居或者离婚的概率急剧上升。夫妻分居通常是夫妻关系恶化的结果和典型表现,其分居现象的原因众多,而当前这个社会,通常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因第三者的插入到导致夫妻双方的分居现象变得非常普遍。对于这种状况,建立夫妻分居期间债务制度是否有利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选择处理那?当夫妻之间处于分居但还没有恶化到双方要离婚的情况之下,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外发生的债务,如果是该债务的发生是因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那么该债务应该属于双方

15、共同债务,即使分居也应该视为共同债务,当然该种情况发生的前提应该是一方对外发生债务,另一方虽然分居,但是也进行了认可或者事后的追认。但是一方对外发生债务是为了一方自己的利益,并且该债务的发生还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那么该债务的发生就应该属于一方或者个人的债务,而此时建立分居期间夫妻债务制度就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否则如果夫妻分居期间还实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尤其是还实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制度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制度,并且同时还实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容易对夫妻一方造成财产损害。因此,夫妻分居并且关系恶化并由可能发展到离婚的地步,那

16、么夫妻双方就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分居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并且自此双方丧失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分居期间,举债方所负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是由于从事不正当活动或进行奢侈品消费或随意挥霍,该债务将因此而认定是个人债务。当然,夫妻一方的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时一般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从事不正当活动;二是进行奢侈品消费;三是进行随意挥霍,当然,如果债务已被证明是用于家庭生活在一起或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应该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但共同偿还责任。6.设立夫妻债务共同签字制度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夫妻财产及债务的认定与分割成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难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的现象成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的难点,且这种现象在没有法律规制的情形下愈来愈严重。在我国房屋权属登记中,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三条规定:“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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