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分级连带责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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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兴隆台工程技术处安全分级连带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隐患问题重复发生,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按照把隐患当做事故来处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兴隆台工程技术处HSE奖惩规定(油兴工技发2008第63号)的有关条款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兴隆台工程技术处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隐患分级及处罚 第四条 按照隐患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现场隐患分为四级,分别为重大项、否决项、“静态”隐患问题项、“动态”隐患问题项。不同级别隐患罚款金额不同,追究不同级别人员的连带责任。第五条 对重大项隐患问题的处罚。处各级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问题的,作为否决项问题处罚,给予责任人待岗一个月处理,现场盯岗干部、基层队正职、三级单位行政正职承担连带责任,给予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干部行政记过处分:(一)施工井未按设计要求安装相应的井控装置的,“三高井”未按设计要求采取井控措施的。(二)需要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带的。(三)正在使用的液压钳未安装防护门的。 (四)含有毒有害气体施工井现场无检测装置和呼吸防护装置的。(五)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违章动火或吸烟的。(六)拉运油品车辆未配备静电接地、罐区无静电接地装置的。(七)修井机未安装天车防碰报警装置或失灵的。(八)指重表、拉力计

3、失灵仍然继续使用的。(九)起下管柱时吊卡手柄未锁死的。(十)吊装索具钢丝绳一扭距断丝超过6丝的;吊绳、吊带外表严重破损的。第六条 对否决项隐患问题的处罚。处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问题的,作为否决项问题处罚,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处理,现场盯岗干部、基层队正职、三级单位业务主管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给予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干部通报批评:(一)现场存在“三违”行为的;(二)修井机锚头轮无防护罩的;修井机、捞油车无死刹车装置的。(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或设备没带防火帽或防火帽起不到防火作用的。 (四)大绳、拉力表安全绳套及井架腿死绳一扭距断丝多于6丝的;游动滑车放至井口处时

4、,滚筒上大绳少于15圈的。(五)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保护措施失效运行,或未按期校验而使用的。 (六)值班房无转向固定销、转向灯、刹车灯、刹车装置的。(七)磁性吊卡销子不系安全绳、弯曲、缠绳、磁力达不到5Kg的。 (八)消防设施失灵、失效或超期使用的。 (九)钻铣、套铣、磨铣、冲洗、冲砂作业时,水龙带未系好安全绳、进出口管线没有使用硬管线,且未固定的。 (十)井架绷绳、抽油杆小大钩钢丝绳一扭距断丝多于6丝的。(十一)吊环双臂不等长、额定载荷不符合施工要求的。 (十二)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器设备、房屋未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失灵的。 (十三)现场无施工设计擅自施工的。 (十四)易燃易爆场所未安装防

5、雷击装置的。 (十五)井架、值班房等未安装接地线或虚接的。 (十六)井架基础不水平、不坚实的。 (十七)天车中垂线与井口中心线前后偏差大于60mm,左右偏差大于20mm的。 (十八)井架搬运过程中利用井架底座携带液压钳工具或钢丝绳没有捆绑牢固的。(十九)旋塞阀扣型、防喷器闸板与井内管柱不匹配的。(二十)地锚下在泥浆池、水坑等不坚实地面上的。第七条 对“静态”隐患问题的处罚。施工现场存在“静态”隐患问题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现场盯岗干部承担连带责任罚款200元,三级单位行政正职在处生产会上做检查。连续3周出现“静态”隐患问题的,三级单位行政正职由处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半年内累计6周出现“静态

6、”隐患问题的降职处理。施工单位巡回检查时已经发现现场“静态”隐患问题,并已制定防范措施的,不做静态问题考核。第八条 对“动态”隐患问题的处罚。施工现场存在“动态”隐患问题的,按照HSE奖惩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现场盯岗干部承担连带责任,给予同等数额罚款。周单个现场平均动态问题数量超过0.1个的,三级单位行政正职在处生产会上做检查,连续3周单个现场平均动态问题数量超过0.1个的,三级单位行政正职由处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半年内累计6周单个现场平均动态问题数量超过0.1个的降职处理。第九条 对安全监管人员连带责任处理执行兴隆台工程技术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章 对重复问题的累计处罚 第九条 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在处内第一次发现重大项、否决项、静态隐患问题(同一点)、动态隐患问题(同一类)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在处内第二次发现同类问题加倍处罚,第三次发现同类问题在第二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以此类推。处罚结果将在处网站“安全管理动态”上曝光。第十条 有关人员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交至财务科,逾期不交加倍处罚。任何人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处主管领导提出建议或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人员按照兴隆台工程技术处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处罚规定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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