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促进政策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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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建设专题培训班材料出口促进政策简介安徽省商务厅 张远琴2004年11月24日第一部分 出口退税政策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含义及法律地位出口退税的含义: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出口退税的主要理由:一是消除出口货物国家间的税收差异;二是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出口退税的法律地位:对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出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世

2、界贸易组织延续了出口退税的法律地位。我国的外贸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都对出口退税给予了法律认可。二、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特点及办理依据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特点:一是对不同种类的出口商品实行有差别的出口退税率(0、5%、6%、8%、11%、13%、17%共7档税率);二是对不同类型的出口企业采取不同的退税方式,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流通型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三是征税与退税均纳入严格的退税预算管理;四是出口退税支出原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从2004年起,超基数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外贸企业“先征后退”:企业购进货物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备齐

3、有关单据,向退税主管部门申请退税。生产企业“免抵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退税办理依据: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需“三单两信息”,即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

4、海关电子信息、专用发票票电子信息;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需“两单一信息”,即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海关电子信息。三、我省落实地方分担25%超基数退税的具体政策对地方应负担的25%超基数退税,我省实行“分担分退”方式,即各市、县出口货物退税超基数地方应负担的25%,由出口货物的市、县承担;省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应负担的25%,由省级财政承担。第二部分 国家专项出口促进政策一、 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政策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由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共同管理,用于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发展。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拟定。主要使用方向:(1)出口基地支持资

5、金,主要用于基地规划、业务培训等;(2)对提高产业配套、出口产品深加工等项目予以支持,主要采用贴息方式;(3)品牌培育支持资金;(4)网络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网交会、专业出口商品网的建设;(5)出口产品规划和市场推介支持资金;(6)出口企业孵化资金,支持市、县对出口企业的业务培训、指导;(7)支持外经贸人才培养。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一) 使用条件中小企业的使用条件为:(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2)对开拓国际市场

6、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3)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项目组织单位的使用条件为:(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中小企业使用条件;(3)参加活动的企业必须受益到所申请的支持资金,不得用于提高项目组织单位自身的效益。(二)开拓资金支持的内容开拓资金对六大类19个小项实行比例或定额资助:(1)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4)开拓国际市场(优先支持开拓拉美

7、、非洲、东欧等新兴市场);(5)组织培训与研讨会;(6)境外投(议)标。(三)操作程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项目计划申请 商务厅、财政厅对项目批复及公示 企业(项目组织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申请资金拨付 商务厅、财政厅进行审核,拨付资金。三、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政策为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品结构, 2002年原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制定了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用于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中短期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资助(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两部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国情况平衡后确定各省市贴息资金额。(一)安排贴息资金的

8、项目范围1、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项目;2、节能降耗、促进环境保护的项目;3、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项目;4、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的项目。(二)企业申请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项目;2、项目贷款经国家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订贷款合同;3、项目竣工后,经审批部门验收合格;4、项目在合理工期内竣工,且投资决算不超过概算的20%;5、项目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四、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政策为促进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原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制定了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机电、高新

9、技术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无偿资助。两部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国情况平衡后确定各省市资助额。(一) 出口研发资金的支出范围出口研发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费用。一般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等。出口研发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总费用的50,且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由商务部、财政部审批下拨。(二) 出口研发资金优先资助的企业或项目1、出口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或超过1500万美元的企业;2、通过ISO9000、ISO14000等管理体系和产品国际认证的企业;3、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出口)企业;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5、

10、国际招标中标的出口研发项目。五、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政策 为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的扶持和促进作用, 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并降低投保成本,从2003年起,商务部、财政部拿出资金,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0%给予补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依据企业对出口产品投保的缴费收据,每半年兑现一次保费贴息。六、纺织品出口专项资金政策纺织品出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有利于纺织品出口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包括纺织品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行业发展项目、地区发展项目、企业项目等。它实行定额补助项目的资助方式,适度向国家重点发展地区倾斜。纺织品出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范围:1

11、、促进纺织业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2、促进纺织业降低能耗、节省资源、绿色产品研发以及产业集群区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3、技术交流项目与服装设计促进项目。 4、其它针对制约纺织品出口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项目。七、轻工产品出口促进专项资金政策轻工产品出口促进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无偿资助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促进轻工行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各项活动的专项资金。轻工产品出口促进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范围:1、开拓联合国采购渠道等出口销售渠道拓展项目;2、行业标识的海外注册和推广宣传项目;3、研究、制订、推广行业操作规范项目;4、重点轻工产品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国际市场分析研究项目。八、农产品出口促进资

12、金政策农产品出口促进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府性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水海产品、畜禽产品、园艺产品等优势农产品,以及有机产品和优势、特色产品的出口。农产品出口促进资金主要支持范围: 1、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有机认证和满足重要出口市场标准的认证。2、建立用于出口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3、各地特色出口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市场推广和贸易壁垒的技术支持等地方行业公益项目。4、出口农产品行业形象推广、改善国际市场环境等行业公共服务项目。九、出口品牌发展资金政策出口品牌发展资金是支持我国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专项资金,对公共项目采取全额支持且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600万元,对企业项目采取部分支持方式

13、,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支出的70%且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00万元。出口品牌发展资金对企业项目的主要支持方向:1、在境外进行商标、专利注册和知识产权备案;2、进行进口国要求的认证;3、为开拓国际市场在境外重要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4、建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5、为提高品牌国际竞争力进行的品牌设计和研发活动;6、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公司制定品牌发展战略。第三部分 省内的出口促进政策一、今年省内的出口促进政策为促进我省外贸发展,积极引导出口结构调整,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结合国家外贸促进政策调整和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将2004年外贸促进政策调整为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出口贡献奖励、本省产品出口退税补差、外经贸工作奖励四项,作为国家促进政策的补充。二、明年省内出口促进政策的主要方向明年省级财政拟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促进商务事业发展,主要分为出口促进、利用外资促进、现代流通业促进三部分。出口促进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出口结构,重点是扶持地产品出口,同时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减小业务风险。总体使用设想:一是设立外经贸工作奖励;二是设立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三是设立地产品出口增量奖励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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