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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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 波 大 学 文 件宁大政201037号 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 著名爱乡楷模曹其镛先生为激励宁波大学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培育英才,一次性捐赠100万港币设立了“宁波大学曹光彪学生科研奖励基金”,每年总奖励金限额15万元人民币,分别奖励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根据宁波大学曹光彪学生科研奖励基金章程,为做好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奖项所属年度内具有宁波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第二条 奖项设置和奖励金额(一)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金10000元,设4项。(二)曹光彪研究

2、生科研成果二等奖,奖金3000元,设20项。(三)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三等奖,奖金2000元,设25项。 奖项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2/3之内。第三条 根据申报数量和质量,奖项可在不同奖级之间向下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奖项数不得突破总数。第四条 申报成果范围申报人从入学起至申报日期的上一年12月31日,以宁波大学为第一单位完成、在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已授权的专利、鉴定(评选)的成果以及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等(不包括科普作品、文艺作品、工具书、报载非理论性文章、教材和编著等)。所申报的

3、科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申报的成果一般须以完成人的第一署名身份申报。本办法中若对获得科研奖励、专利、著作、调研报告等排名有另作要求的,按照具体要求执行。凡在申报日期的上一年12月31日已属毕业生的申报人,其学位论文须已被评为“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第五条 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一等奖:1.在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A类学术论文,或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ISTP、ISSHP收录B类学术论文者。2.以前2名的身份,拥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者。3.以完成人

4、的前2名身份,获省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其科研成果者。4.以完成人的前2名身份,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5.以完成人的前2名身份,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者。6.在国家级学科竞赛等其他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者。(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二等奖:1.在CSSCI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和SCD源期刊上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者。2.以完成人的前2名身份,获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其科研成果者。3.以完成人的前3名身份获国家发明专利

5、证书者,或以完成人的前2名身份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者。4.以完成人的前2名身份,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者。5.在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其他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者。6.在宁波大学研究生年度学术节中获得“博创之星”奖、“学术之星”金奖者。(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三等奖:1.在国外学术期刊(外文版)、国内二级学术期刊、国际性连续召开的有刊号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外文版)上发表D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者。2.以完成人的前2名身份,获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者。3.以完成人的前2名身份,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被县

6、市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者。4.在市厅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其他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者。5.在宁波大学研究生年度学术节中获得“学术之星”银奖及以上者。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当年度最新版宁波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非核心的国内期刊或非SCI、EI的国外期刊均视作一般期刊(不含增刊或论文集)。所申报的成果,若同时获得校内多项科研成果奖项,奖金按就高原则获得,不重复获得。 第六条 评选机构学校成立“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实行专家预评与评选委员会终评相结合的评选机制。评选委员会成员由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外事处/港澳台办、研究生院(筹)、研究生

7、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第七条 评选程序(一)申报与学院初审。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一般在每年4月组织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并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后报研工部。研工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二)专家预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研工部组织专家预评。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以记名打分方式评选并根据得分高低,按奖项总数的1.5倍向评选委员会推荐预选奖项。(三)评选委员会终评。评选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评选。一、二等奖原则上按相应奖项数的1.5倍进行差额表决,差额表决落选的成果,列为下

8、一奖级的当然候选成果,三等奖在余下的预选奖项中进行差额表决。表决结果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获一等奖的得票数应达到实到委员人数的2/3以上,二、三等奖的得票数应达到实到委员人数的1/2以上。评出的成果数如少于规定奖项数,不再投票另评,不足奖项数调整到下一奖级。但如遇末几位成果得票数相等,总数又超额时,须对得票数相同的末几位成果再次投票表决,如得票数仍相等,则按预评的得分高低确定拟授奖项。(四)研工部将拟授奖项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第八条 评选原则(一)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评选实行回避原则。凡与申请者有直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导师与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关系)的专家不参加评选。 第九条 研工部根据评奖结果,负责做好曹光彪研究生科研奖证书制作及奖金发放工作,并向外事处/港澳台办报送评选情况及获奖人员名单,由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向曹光彪先生和曹其镛先生汇报评奖结果。第十条 本办法经第10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工部负责解释。原宁波大学曹光彪学生科研奖评选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研究生 港澳台 奖励 办法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3月17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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