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项目融资暂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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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项目融资暂行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管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行为,有效控制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政风险,维护政府信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融资)所进行的、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县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政府投

2、资项目投融资主体,以债务性融资、股权性融资方式所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业务全过程,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应在统筹考虑政府投融资规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前提下,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第五条安吉县投融资领导小组是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管理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平衡年度建设资金;审定政府年度投融资总体计划;确定政府信用担保项目及额度;对投融资主体进行监管。投融资_主要职责。提出平衡年度建设资金方案,拟定政府年度投融资总体计划,建议政府信用使用额度及指定项目(包括融资平台),为投融资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县金融办主要职责。协调、沟通

3、政府投融资主体与各金融机构;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投融资主体与各部门的具体问题;对各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业务进行管理,对各投融资主体提出考核、奖励建议;具体落实投融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对各投融资主体的监管事项。第二章融资计划管理第六条县投融资_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投资主体提出的项目及资金来源方案进行汇总、审核,在对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及财政性建设资金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每年_月底前向县投融资领导小组提出下年度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计划和资金总预算方案。第七条每年年底,县投融资领导小组根据县投融资_提出的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计划和资金总预算,审定下年度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的融

4、资计划。第八条各投融资主体根据下达的政府投融资计划制定具体项目的年度融资计划,具体落实项目融资方式、规模、期限、融资成本、还款来源、融资次数和具体额度,报县金融办审批,作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依据。第九条因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变化涉及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应按前款规定按项目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仅对部分融资事项进行调整的,应向县金融办报批调整方案。第十条政府投融资主体按照批准的具体融资计划与有关金融机构确定融资金额签订借款合同后,应将借款合同报送县金融办备案。第三章融资平台管理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平台是指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的主体,是代政府履行投融资职能

5、的机构。第十二条各融资平台根据下达的政府投融资计划分别制定本年度融资计划,具体包括融资方式、规模、期限,投资项目的规模、进度、建设期限,到期债务的规模及处理方式、还款来源等,报县金融办审批。第十三条因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所需,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融资或担保任务,指定融资平台应履行相应融资义务,并报县金融办备案。第十四条各融资平台不得对政府融资平台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_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各融资平台间的相互担保,须报县金融办备案。第十五条融资平台应严格区分各政府投资项目、其他专门项目的管理和核算,合理分摊费用,防止套用政府投资资金,挤占成本等现象的发生。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六条按照“权、责、利”和“借、用

6、、还”相统一原则,落实“谁举债,谁偿还”和“谁受益,谁偿还”责任,政府性项目投资主体是债务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自融资债务的偿还,按计划_管理预期收入,按期落实预期的偿债资金。第十七条设立偿债准备金。按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由县财政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按年初确定的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设立。第十八条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根据县、乡两级政府财力状况分别设置融资警戒线,以预警债务风险。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建立融资项目程序管理制度。各投融资主体必须按项目建立管理台帐,完整反映项目的立项、概算预算的编制、工程招投标、工程竣工决算以及财务决算的审批等程序管理情况,接受县金融办、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第二十条建立融资项目财务状况报告制度。各投融资主体应按月向县金融办提供融资情况统计表,反映融资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年终向县金融办提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财务说明书应反映年度融资资金到位情况、收入完成情况、债务偿还情况、项目完成进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等。第二十一条建立政府融资计划考核制度,每年年初由县金融办牵头对项目责任主体,包括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情况及融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意见报县投融资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政府贴息补助和其他相关奖励的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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